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400-1598098

  • 全国法制宣传日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新闻

不当“甩手掌柜”,被征收人该如何配合拆迁律师维权,征地补偿还在被村干部侵占吗?这些法条驳到他们哑口无言!

更新时间:2025-04-02 05:26  发布:2024-07-31 15:27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不当“甩手掌柜”,被征收人该如何配合拆迁律师维权,律师应该是维权的导演,律师按照委托人的信任尽职尽责的工作,并以个人的专业能力和办案经验,指导每户委托人进行依法维权;委托人应当重视自己的权利并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指导,这是拆迁维权案件卓有成效

不当“甩手掌柜”,被征收人该如何配合拆迁律师维权,征地补偿还在被村干部侵占吗?这些法条驳到他们哑口无言!

一、不当“甩手掌柜”,被征收人该如何配合拆迁律师维权

律师应该是维权的导演,律师按照委托人的信任尽职尽责的工作,并以个人的专业能力和办案经验,指导每户委托人进行依法维权;委托人应当重视自己的权利并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指导,这是拆迁维权案件卓有成效的基本保证。

每户被拆迁人应当对律师的工作积极进行配合,而不是单单指望律师单方面的努力……

对此问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征收维权律师梁红丽指出,绝大多数时候,律师不可能及时出现在强拆现场,更不能随时随地的调查、收集、固定证据,只有居住在拆迁房屋内或者附近的委托人才能够实现及时取证、依法报警、阻止非法强拆的可能。

按照律师的指导及时进行取证以及依法进行立案等工作,是每个委托人必须参与的案件流程。

部分委托人认为的委托律师后就可以当所谓的“甩手掌柜”,是错误的维权思维,应当坚决予以摒弃。

事前指导,事后参与,是律师工作的显著特点,尤其对于外地案件的代理,更是如此。

对当事人而言,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的房屋,力争不被非法强拆。

小产权房维权的关键在于占地与用地双方在时间与空间上的博弈,即通过法律手段迟滞速拆、非法强拆,而失去房屋将失去最好的谈判筹码。

因为主体不适格的小产权房权利人,存在维权主体不适格的缺陷。

同时,当事人要尽最大努力立案,确保通过法院建立沟通、谈判的平台。

《行政诉讼法》规定,“民起诉官”的行政诉讼的立案实行登记立案制度,但是在落实层面上仍然并不统一,地方法院仍存在以内部规定等各种理由拒绝立案的情形,大部分地方法院甚至仍沿用立案审核制度,导致行政立案不顺畅,有案必立暂时还只是传说。

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按照律师的指导进行立案,需要通过一些合理合法的方式,向法院表明维权的决心,要求法院依法立案,要求法院依法维护大家的权益。

对律师而言,通过前期的信息公开工作,掌握对方是否有征地批文、用地批复以及规划、施工等手续。

如果手续齐全,也能通过对行政许可行为的异议提起相关程序;如果没有相关手续,也可以固定证据。

最终的指向就是一个目标,让对方不能非法用地,让对方心平气和的进行谈判。

如果行政机关败诉,会导致行政机关负责人政绩的污点,影响正常晋升,或者面临党纪、行政处分等,这是促进谈判的关键。

如果不对政府产生影响,就没有谈判筹码,就没有能力获得相对理想的补偿。

律师代理维权的工作流程是:

第一,依授权调查取证并指导当事人收集、组织相关证据;

第二,针对调查的证据,提起相关程序;

第三,针对拆迁方的违法点,视案情发展发出律师函;

第四,针对拆迁方的行政处罚等行为,提起行政程序。

实践中,很多委托人要求律师做出维权结果的承诺,以坚定维权信心,并将其作为评判律师能力以及是否选择委托律师的依据。

规范的律师执业过程,律师是不会做出最终的补偿承诺的,因为维权的过程中存在太多的变数,一些非法律因素的介入导致整个过程及其复杂,脱离案件本身的承诺是没有任何依据的,也是不负责的。

但是,依法维权,是获得合理补偿安置的最佳途径。

律师的作用是通过法律手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平等谈判、合理补偿创造有利条件。

律师的维权,既不是以血肉之躯直接与暴力分子进行冲突,也不是给拆迁户支损招、以非法手段给法治社会制造混乱,更不是怂恿每户被拆迁人提出不切实际的过高补偿请求导致维权期望落空或“钉子户”现象的出现。

律师的本分,就是通过法律手段,根据案情和经验,尽职尽责的为每户被拆迁人维权。


二、农村无证房屋一刀切认定违建不予补偿,合法吗?

伴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或项目开发建设,农村土地房屋经常会面临征收。此时往往会产生一些拆迁纠纷,这其中比较常见就是农村无证房的征收补偿问题。农村无证房统统不予补偿吗?在一些地方的征收方眼里:是的,不补偿。

征收方的“私心”:拆迁变拆违,拆迁流程和时间、预算成本大为减少

这里头其实有征收方的“私心”,通过将“拆迁”变“拆违”,可以降低拆迁成本、缩短拆迁环节、加快拆迁项目进展。这其实违背了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精神。农民朋友往往也很难接受。

一旦农村无证房屋被定为“违建”,被征收人的补偿就会面临大幅降低,甚至没有任何补偿,越拆越穷。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来讲,无证房算不算违建?该不该补偿?什么情况下的无证房屋,可以争取到合理补偿?

爱土拆迁律师团接下来为大家就相关疑难问题进行详细解读分析,希望农民朋友看明白,不上当。

想知道自家无证房屋是不是违建,先来了解下违建的定义

我相信只要接触过拆迁的人都应该听过拆除违法建筑,那违章建筑是什么呢?

违建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都属于违章建筑。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违法建筑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没有申请或者申请未获得批准;

2、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3、虽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批准的范围、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为永久性的建筑。

记住了,并不是所有的无证房都是违建

我们也都知道在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颁布之前,尤其是在农村,对于农民的宅基地大都采取十分简单的审批手续,大部分村民都是直接和村委打招呼说一声,便把房屋建起来了。

现在国家大力发展农村,搬迁也就越来越多,许多无证建筑给很多人造成了困扰。可是于情于理,那些经过简单审批的房屋也都应该属于合法建筑。这些是历史原因没有证件的建筑,不能简单认定为违建。

违建的认定仍然应结合实际具体分析,而不能把无证建筑一概论为违建。

爱土律师告诉你:这几种无证房应当合理补偿!

1、符合当地建房政策的房屋

在房屋进行建造时,房子符合当地建房政策和相关规定,当地可能统一没有发证,这样的房屋属于合法建筑。拆迁时,应当合理补偿。

2、家里代代相传的祖宅

祖上留下来的房屋,老房子,只要能够证明是属于自己家庭的产业。那么应当尊重历史事实,在拆迁时进行合理补偿。

3、上个世纪50、60年代的农村房屋

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的原因,上个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建的很多房屋都没有证,但是这些房屋也是合法的,应当补偿。

有时候征收方会欺骗村民说房子没证件是违建,不予补偿。这其实是不道德的,也是极不合理的。

4、2008年之前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

根据我国200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需要获得相关的证件证明,所以在2008年以前在宅基地建造的没有取得相关证件的房屋也依然是合法的。

我们在这里要提醒面临拆迁的农民朋友:不是所有的无证房都是违建,因为历史遗留或地方管理原因造成证件缺少或手续不齐全,其责任不应当简单归属于建房者,应该从实际情况出发,酌情考虑,进行合理补偿。

如果征收方对这样的房屋一刀切的认定为违建,压低补偿或不予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通过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来维权。不要因为征收方的片面之词就放弃自己应得的权利。


三、征地补偿还在被村干部侵占吗?这些法条驳到他们哑口无言!

在农村征地,一般上门和你谈的都是村干部,平常关系都处的还不错,不征地时,邻里之间和和气气,和村干部之间更是和气生财。但一要征地,一牵扯到利益关系,村干部个个都想揩点油,雁过拔毛,甚至个别地方的征地补偿款发放到农民朋友手中少的可怜。

有些村干部会说"土地都是村集体的,所以征地补偿都是给村里的,怎么分村里说了算。",其实,这是他们想侵占属于农民朋友的征地补偿款。

征地补偿款动辄数十万到数百万,涉及很大的利益,如果农民朋友不了解征地补偿款的组成、分配,很容易被村干部糊弄过去。

今天,爱土拆迁律师团为大家科普,征地补偿款有哪些,征地补偿款怎么分配,村委提留多大比例是合法的,同时也搜集整理了部分省份的征地补偿款提留政策供大家参考。

一、征地补偿款都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土地征收补偿主要有这个部分:

1、土地补偿费。

2、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有些省、市有规定,有些省、市会在征收时进行评估。

二、征地补偿款怎么分?是不是要打给村委?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而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又分三种情况:

1)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2)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3)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第二,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征地批后实施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问题。

由此可见,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理所应当归承包者所有,而不是打到村委手中。对于放弃统一安置的,也应支付给个人。同时,有当地政府有责任与义务监督并保证补偿支付到农民个人手中。

三、村委提留多少合法?

目前全国并没有统一规定,都是由各省自行制定政策。一般来说,村委可留取土地补偿费的20%-30%,用于村集体的发展,公共设施的建设。

下面我们为大家搜集整理了部分省份土地补偿费的提留政策,供大家参考: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规定,土地补偿费20%归集体经济组织,80%归被征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农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调整承包地给被征地农民,也没有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安置的,必须将不少于75%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如不需要统一安置,安置补助费全部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土地被全部征收,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规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80%分配给被征地农户;其余20%平均分配给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规定,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应当将不少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支付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用于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和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

以上是给大家列举了几个省份的规定,对于没有提到的省份土地补偿款提留比例,大家可以自行到政府官网查找。如果本省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同意该方案即可实施。

总的来说,以上关于征地补偿的三个知识点,是农民朋友需要了解的。有了这些,就可以在某些村干部动歪脑筋时有理有据的反驳了。

若已发生征地补偿款被截留,又该怎么办呢?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应由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建立相应的村务档案。

所以,被征收农民可以申请村务公开,公开土地补偿使用、分配情况。若发现确有侵害被征收农民权益的情况,可以向上级政府部门进行书面反映,或者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保障自己和家人生活的重要经济来源,若是涉及征收土地,农民朋友就不能"一问三不知",不能没有一点法律知识,而让某些村干部得了便宜。如果实在不清楚,有疑问的,尽早咨询专业律师。


四、300平房屋征收,只给800元一平,村民:买不起房,也建不起房

房屋被违法征收了,一群邻居却整天当“老好人”,做思想工作,劝你赶紧签字。动不动就冷嘲热讽,一致孤立,给你戴个“钉子户”的帽子。“难道补偿不合理,想要维权有错吗?”这是一位前来咨询过我们的被征收人被邻居们逼签后,向我们倾诉的话。

对与错,谁能说得清?就这位当事人自己而言,补偿不合理,想要维权合情合理。但在已经签字、等着拿补偿的邻居们眼里,却成了“想比别人拿更多补偿的钉子户”、“阻碍大家拆迁致富”的绊脚石。

一句句冷言冷语、一道道意味深长的目光,热潮冷风之下,维权意志不坚定的人,除了签下不公平不合理的拆迁协议,还能有什么办法呢?

300平房屋征收,只给800元一平,村民:买不起房,也建不起房

这位拆迁户来咨询爱土拆迁律师,说当地的补偿实在太不合理,让他接受不了。

他家有一套300平砖混结构的农村房屋,被纳入了拆迁范围。拆迁方给他提供这样的补偿安置方案:一块宅基地,另外每平方补偿800元。

800元能建的起来一平方的房子吗?从近年的建材价格和人工费用来看,是不可能的。

律师通过分析告诉他,这个补偿标准确实偏低,如果要自建房屋,根据他们当地的物价水平,自家还得贴补上10多万,才能达到基本的建房成本要求,然后简单装修入住。按照这个补偿标准,会直接降低他们的生活水平,并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公平合理的补偿原则。

想要维权有错吗?邻居们冷嘲热讽,催促赶紧签字!

律师建议他再跟拆迁办谈谈。他说:“谈不了,已经谈了很多次,拆迁方就说大家的标准都一样,没办法改变。”于是我建议他走法律途径争取。

十多天后,这位当事人告诉律师,他签了补偿协议,“没办法,最后就只有我们这一户了,其他邻居都签字了,也都劝我签字。听到我说要打官司,还说让我不要去作对,后来大家每天都对我们家议论纷纷,指指点点的。好像我坏了大家的好事。”

现实中,农村某些人不乏“酸葡萄”心理,自己没争取到的也不希望别人争取到,要亏大家一起亏,甚至自己得到了,却不希望别人得到。这位当事人正是遇到了这样一群邻居。

这样的邻居,这样的舆论环境压力下,一个想要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被拆迁人,是孤单的。他在顺从的邻居面前,反而成为了一个不识好歹、不知进退、“狮子大开口”的“异类”、典型“钉子户”。

当事人和家人承受的压力可想而知。不仅要面临家庭内部的分歧,还有立场不清的邻居,手段层出不穷的拆迁方。此时,对于维权意志不坚定的当事人来说,签字也算一种“解脱”。但应得的补偿,也就从此没了指望。

不必在意他人脸色,依法维权,必将守得云开见月明!

在此,想郑重跟各位被拆迁户说一声,依法维权没有错。不必受他人影响,鼓足勇气,坚强地走下去,千万不要被外界的流言压垮。

对于邻居的冷嘲热讽没必要理会,更不用和他们争吵。自己收集好征收方的违法点,不要声张,做好保密工作,以免引起有心人注意。同时,积极了解维权程序,做好准备。

还应了解法定的维权时效,避免错过诉讼时间。抓住机会维权,时间不等人。很多被拆迁人总是想着,我先想想其他办法,实在不行,我再起诉。房屋被强拆了的时候在等待,收到政府下发的补偿决定的时候在等待,最后等到法院发了裁定才着急,想走法律途径起诉维权。而这时候已经晚了,所有的起诉期限都已经错过。

很多法律程序的启动是有期限的,如果被征收人在等待中将期限耗尽,到那时就算被征收人有再多的证据,维权也是难上加难。

依法维权是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法律给予了我们这项权利,那我们一定要利用好。

打消顾虑,以打促谈,让征收方主动服软,谈出合理补偿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走法律途径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很多被拆迁人都有两方面的担心,一是担心打不赢;二是打赢了,担心拆迁方来找麻烦。

首先,征地拆迁案件的办案思路,并不是以“打赢官司”为目的,而是是以打促谈,通过起诉征收方的违法行为,增加我们的谈判筹码,更好地和拆迁方建立谈判平台,争取到满意的补偿。很多时候,律师介入不久,征收方就松口了,主动提高补偿,最终达成和解,这是最好的方式。同时,现实中,行政诉讼原告胜诉率在不断提高,形势也是向好的。

其次,打赢官司后,征收方支付了补偿款,也没必要再来跟你为难。拆迁的时候,征收方挑毛病、逼签等,都是为了在拆迁谈判中施加压力,想让拆迁户尽快签字。而这都是在拆迁阶段才会发生。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补偿协议之后,拆迁都已经完成了,谁还会来找你麻烦呢。况且,很多时候,所谓征收办或征收指挥部都是抽调各部门人手临时组建而成,拆迁工作结束后就会自行解散。

最后提醒各位被征收人,依法拆迁是法律对征收方的规范要求;依法维权是法律赋予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在拆迁维权过程中,被征收人只要坚定信心,那些专业的法律问题,被征收人交给专业的拆迁律师去解决就行了。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征收有人不配合怎么办?

被征收人不配合评估怎么办

征地拆迁不合理怎样起诉

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

征迁不合理怎么办

被拆迁户拒不配合拆迁怎么办

你在征收一块土地时,拆迁遇到了村民的阻挠你会怎么做

被征收人不配合评估怎么办

拆迁不配合怎么办

征迁不同意怎么办

来源:临律-不当“甩手掌柜”,被征收人该如何配合拆迁律师维权,征收有人不配合怎么办?


页面浏览:8225
文章编辑:彭思
内容审核:刘超律师

上一篇:苏州拆迁纠纷律师费一般是多少,私拆别人房子的侵权责任是什么?
下一篇:发生拆迁纠纷如何协商,发生拆迁安置房纠纷怎么分配安置房?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更多>>

天津征收、拆迁律师团队

更多>>

圣运律师团队

首页 - 关于圣运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