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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协议纠纷如何解决,家庭成员之间的拆迁分配纠纷如何解决

更新时间:2024-12-22 17:57  发布:2024-07-31 15:27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房屋拆迁协议纠纷如何解决,一、房屋拆迁协议纠纷如何解决我国拆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通常是协商、行政裁决、起诉以及强制执行。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合同双方签订了拆迁合同之后,因各种原因产生争议或出现违规行为时,首先是拆迁方与被拆迁方进行

房屋拆迁协议纠纷如何解决,家庭成员之间的拆迁分配纠纷如何解决

一、房屋拆迁协议纠纷如何解决

一、房屋拆迁协议纠纷如何解决

我国拆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通常是协商、行政裁决、起诉以及强制执行。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合同双方签订了拆迁合同之后,因各种原因产生争议或出现违规行为时,首先是拆迁方与被拆迁方进行协商解决,若是协商未果,则可以通过相关仲裁机关进行裁决,若是对裁决结果不服,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拆迁方胜诉则可强制执行。

《拆迁装修赔偿》第二十条

拆迁房屋有权属纠纷的,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在拆迁通告规定的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方案,报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人应当依法办理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和拆迁货币补偿金及住房改善费的提存公证。

二、拆迁协议签订后有多久的诉讼期

拆迁协议签订诉讼时效六个月。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可以反悔吗

一般来说,《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如果不公平不合理,那也需要看在法律层面上协议是否存在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以致有“重新来过”的可能。

已签订的拆迁协议可能被推翻主要存在于以下情形:

1、征收行行为被确认违法。房屋拆迁依托于政府合法征收,如果政府征收存在实体或程序违法的情形,据此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依法请求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

2、房屋估价机构违法或估价不合理。房屋拆迁的补偿依托于房屋估价机构的估价行为,如果房屋估价机构不是依法选定的,或者房屋估价机构不依法进行估价,或者房屋估价结果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3、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如果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4、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协议。如果《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是由家庭中的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则可以追认该协议无效。

以上几种情形下,可通过诉讼途径将协议撤销或确认无效,重新签订。

房屋拆迁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的有效期,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三年的有效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追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超过三年的时间人民法院就不会再进行受理了的。同时房屋拆迁的时候是需要进行一定的补偿的。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房屋拆迁协议纠纷如何解决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二、房子拆迁纠纷法院如何处理

一、房子拆迁纠纷法院如何处理

1、对于拆迁决定或者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在性质上属于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2、对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裁决。

3、当事人之间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适当的,当事人依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对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经行政裁决,而强行将被拆迁人的房屋拆除的,当事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二、房子拆迁纠纷的特点是什么

1、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就目前的法律规定而言,同一拆迁行为可能既有行政法律关系,又有民事法律关系。

2、房屋拆迁工作政策性强。从法理角度分析,房屋拆迁涉及公民财产保护和公共福利改进的关系,涉及国家公共政策和私权保护冲突的价值选择,是一个包容了国家政策、应用法学、理论法学、社会学等各门类学科在内的复杂的系统工程。

3、拆迁行为主体往往游移不定。在现行的制度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后,拆迁补偿需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才能达成。

4、原告为共同诉讼的案件居多,集团诉讼有上升趋势。由于大范围的城市拆迁工作,导致被拆迁的人数众多,加之被拆迁人认为联合共同诉讼可以给法院施加压力,增加胜诉几率。

5、案件审判难度大,法官承受的压力大。房屋拆迁纠纷案件一部分原告为共同诉讼及集团诉讼,处理不好,容易激化矛盾,引起当事人闹事等暴力事件的出现,影响社会稳定。

法院接到起诉书之后会进行调查,还会在七天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若是不符合立案条件会告知当事人,还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若是符合立案的条件,会开庭审理此案,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所引发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案件的处理规定,而对房屋拆迁决定不服的属于刑事案件。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房子拆迁纠纷法院如何处理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三、家庭成员之间的拆迁分配纠纷如何解决

一、家庭成员之间的拆迁分配纠纷如何解决?

1、协商。

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

2、调解。

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

3、诉讼

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纠纷的制度。诉讼是最终、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事人保护权利的最后屏障。

二、拆迁款分配纠纷起诉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1、申请人财产保全后提起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4、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三、拆迁款分配纠纷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准备哪些材料?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即身份证明)。

2、如实填写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3、提供保全担保书,必须写明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名称、地址及担保的内容、用于担保财产的名称、担保金额。担保人应在担保书上签名盖章,并提交担保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和担保物的所有权凭证原件。

4、担保财产的权属和价格的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

四、拆迁款分配纠纷起诉后被告不出庭如何办?

被告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中存在以下情形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1、被告反诉后,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并不是只有房屋拆迁补偿款,一般还有其他的补偿项目,如果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项目和家庭成员数有关,所有家庭成员就都有权利分割相关的拆迁补偿金,家庭成员之间对拆迁分配有纠纷的,处理方式一定不能违反法律制度。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家庭成员之间的拆迁分配纠纷如何解决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四、拆迁遇到房产纠纷如何办

一、拆迁遇到房产纠纷如何办

拆迁遇到房产纠纷可以提出行政诉讼、或者是行政复议。具体的理由如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被拆迁方若选择货币方式进行补偿,拆迁方如何确定补偿金额?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

常见的货币补偿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

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

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

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不管是公民、还是单位的房屋都有被拆迁的可能,若是被拆迁方不愿意搬迁,或者是拆迁方不按照约定支付补偿款,那么就有可能会引发拆迁补偿纠纷。纠纷发生之后,需要结合实际情形判断具体可以采取什么办法处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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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时伟亮
内容审核:赵雪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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