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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怎么办,村庄搬迁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更新时间:2024-12-22 16:38  发布:2024-07-31 15:29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发生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怎么办,一、发生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怎么办?1、发生拆迁补偿安置纠纷可以选择的处理办法包括协商、起诉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

发生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怎么办,村庄搬迁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发生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怎么办

一、发生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怎么办?

1、发生拆迁补偿安置纠纷可以选择的处理办法包括协商、起诉等。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2、处理房屋拆迁补偿款分割纠纷,应区分两种不同的动迁情形:

一是动迁房屋是公房的情形。按照公房管理以及动拆迁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公房动迁安置首先要确定应安置人口。

二是动迁房屋是私房(即居民个人名下的产权房)的情形。相对公房动迁而言,这种情形较为简单明晰。对私房的动迁,一般以产权人为应安置人口,实际居住在房屋中的人员应由产权人负责安置。产权人之间拆迁补偿款的分割,如房屋产权系按份共有,拆迁补偿款原则上亦按各产权人享有的产权份额进行分割;如房屋产权系共同共有,动迁补偿款的分割则以等分为原则,再综合考虑各产权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及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并应体现对有特殊困难的产权人的关心和照顾。

二、容易被拆迁的房屋类型有哪些?

容易被拆迁的房屋类型包括位于老市区的低密度房、不适合居住的高危房、以及影响市政规划的房子等。

1、位于老市区的低密度房

老市区意味着经过了多年的时间发展,相应周边的各种基础配套设施还是比较完善的,方便的购物、效率高的出行,无一不吸引着广大消费者的目光。就是房屋的建造年代比较久远,有着所有二手房都具备的装修风格陈旧、到手产权年限短、内部配套设施缺乏等问题,一些追求某方面生活品质的家庭,可能不会入手这样的住宅。但被拆迁重建以后,上述这些弊端就得到了很好的改善,全新可以按照自己心意装修的房子,以及入住后便利的生活,让老城区新住宅的受欢迎程度再上了一个台阶。

2、不适合居住的高危房

不适合居住的高危房,一般都有20年以上的房龄,就目前的情况来看,20年就是个坎,超过这个数字房子各方面的问题就逐渐显现。各种设备老化、小区环境脏乱差、房屋外观损害严重等都极大地影响着人们的居住体验感。而且高危房存在比较多的安全隐患,比如有大车经过楼体就摇晃、大块墙皮脱落、地面开裂、布局极其不合理等。最好的办法就是将这些房子拆迁,不管是给居民们发放安置房还是补偿款,最起码他们基本的居住需求能得到满足。

3、影响市政规划的房子

市政规划是政府为了城市有更好建设而进行的活动,那些影响市政规划的房子,一定是拆迁的目标。我们可以根据政府每年出台的相关文件,去当地的房管局进行询问。当然具体的规划一般考虑得都比较长久,所以建造年代在5年内的小区,基本可以被排除在外。

不管被拆迁的是商品房,还是其他类型的房屋,拆迁方都需要按照现行法的规定,向被拆迁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具体需要补偿多少钱,当然是可以协商确定的。但是在协商的时候,最好不要违反已经公布的补偿标准,否则可能会导致协商确定的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签农村房屋拆迁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农村房屋拆迁合同的注意事项包括确定奖励期、需要选择合适的安置房。

1、房屋拆迁合同注意事项

(1)拆迁方提出的奖励期问题。

许多拆迁方为了让被拆迁者更快的签约往往会规定一个奖励期限,在这个期限里签约的业主可以多得到一些补偿。但事实上拆迁方提出多个奖励期补偿递减的情况并不常见,后签约的业主们往往能得到更多的补偿。虽然如此,现在的拆迁方大多只规定一个奖励期了。

(2)回迁安置房的选择。

拆迁方往往会告诉被拆迁者如果先与他们签约就能优先选择回迁安置房,这也就意味着被拆迁者可以选到相对更好的房子。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对于拆迁方来说,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他们往往会在被规划为回迁安置房的土地上建部分的商品房以供销售。而开发商会先将较差的户型卖出,相对来说比较好的户型往往会等到最后。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能选到什么样的房子而不在于能不能选到房子,不存在拆迁之后,房主无法安置的问题。

2、签约中谈判地位和合同细节注意

签约中被拆迁者应该注意的就是自身的谈判地位和合同的细节等等问题。

(1)千方百计提高自己的谈判地位

和拆迁方相比,被拆迁者往往处在相对弱势的谈判地位上,比如遇到强拆时房主们绝对不能暴力反抗等等。拆迁签约的合同等等往往也都是由拆迁方制定的,许多的条款可能还不会给被拆迁者看。这种情况可能意味着合同上的条款可能对被拆迁者不利,也有可能是合同上的拆迁补偿款更高,拆迁员想从中谋利。

为了提高自己的谈判地位,提出诉讼往往是必须的。相比之下拆迁方更害怕败诉,他们只要有一个败诉就意味着所有的行政行为都是违法的,其拆迁的成本就会急剧提高,这也是拆迁方更愿意调解的原因。

(2)合同细节的注意

被拆迁者在合同签约时往往缺乏经验,很容易受到对方的影响。被拆迁者在签约时一定要注意合同的各个细节,因为往往是这些细节决定着利益是否能真正实现。尤其是在合同上从拆迁补偿款的签订时,一定要注意大写的地方绝对不能空着,防止对方篡改补偿款数字。

发生拆迁纠纷后,首先可以结合实际情形判断导致纠纷发生的原因是什么,然后可以收集对自己有利的相关证据。如果对发生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怎么办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二、征地补偿怎么补偿停产损失

一、征地补偿怎么补偿停产损失?

停产损失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征地补偿流程有哪些?

1、制定征地拆迁年度计划,提出征收申请;

2、审核相关材料,确定征收范围;

3、明确实施单位,发布征收预告;

4、告知停办手续,拨付工作经费;

5、组织房屋登记,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

6、交付补偿款,动土开工。

三、征收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范围有哪些?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四)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征收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应载明哪些基本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等信息;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其他条款以及双方有另需补充的事项。

五、征收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六、国家征地条件有哪些?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

七、征地补偿纠纷向法院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一)原告和拆迁补偿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八、征地补偿纠纷可以委托哪些人向法院起诉?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九、征地补偿纠纷怎么起诉?

1、准备好行政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综上,征地补偿怎么补偿停产损失的这个问题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停产损失的补偿标准不能由法律统一规定,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对于该问题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知识服务。


三、村庄搬迁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村庄搬迁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乘宅基地面积 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二、征地拆迁需要什么流程

征地拆迁需要的流程是: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意见组织听证;进行地籍调查,登记确认地上附着物;拟定一书四方案,进行征地补偿登记;拟定公告补偿安置方案,根据群众意见进行修改公告;落实征地补偿,交付土地实施拆迁措施。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三、拆迁补偿不合理如何维权

1、首先要考虑和拆迁方进行协商处理,因为协商的方式相对来说更加简单便捷,对于拆迁双方的时间也可以更大限度的节省。同时,要注意的是,在进行协商之前,被拆迁方应当对于自身遇到的问题以及相关规定进行充足的了解,以保证自身在协商时有足够的理由。

2、如果协商不成,可能就需要通过法律渠道来进行解决。

3、拆迁方认为自己得到的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可以在得知结果起60日之内向政府提请行政复议,如果对于最终的行政复议决定还是不服就需要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诉讼方式来进一步解决。需要注意的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应该是在6个月之内。

4、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村庄搬迁补偿标准是包括房子本身的价值补偿、因为房子拆迁导致需要临时安置的费用补偿以及停工停业的费用补偿等等。看完上文内容后,还有其他想要咨询的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四、安庆市宁安拆迁补偿标准不合法怎么办

一、安庆市宁安拆迁补偿标准不合法怎么办?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安庆市宁安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3、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三、安庆市宁安拆迁补偿争议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1、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3、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四、安庆市宁安拆迁补偿争议的诉讼代理人包括哪些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五、安庆市宁安拆迁补偿争议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一)原告和拆迁补偿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六、安庆市宁安拆迁补偿争议向法院起诉的费用有哪些?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实际上安庆市宁安拆迁补偿标准并没有固定的数值,一般拆迁补偿标准跟拆迁行为给被拆迁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是一致的。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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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汪杰
内容审核:张小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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