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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维权有了这些妙招,提高征收补偿并不难,拆迁不应与民争利,看看这些年因拆迁补偿发生的纠纷

更新时间:2024-12-21 20:49  发布:2024-07-31 15:29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拆迁维权有了这些妙招,提高征收补偿并不难,征地拆迁对于老百姓来说,无疑是一件足以改变人生轨迹的大事,拆穷拆富就在于拆迁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大部分被征收人一生也就遇到一次拆迁。在面对拆迁、利益受损时该怎样维权很是迷茫,这就导致被征收人在解决拆

拆迁维权有了这些妙招,提高征收补偿并不难,拆迁不应与民争利,看看这些年因拆迁补偿发生的纠纷

一、拆迁维权有了这些妙招,提高征收补偿并不难

征地拆迁对于老百姓来说,无疑是一件足以改变人生轨迹的大事,拆穷拆富就在于拆迁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大部分被征收人一生也就遇到一次拆迁。在面对拆迁、利益受损时该怎样维权很是迷茫,这就导致被征收人在解决拆迁问题时陷入很多的误区。

今天,爱土拆迁律师团为大家整理了拆迁维权的八条锦囊妙计,帮助各位被征收人争取自己公平合理的补偿。

一、相信法律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当我们的财产、人身权益受到侵犯时,一定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征地拆迁工作中由于征收方在信息享有、权力身份上处于优势的地位,征收方经常以极其强势的态度对待被征收人,甚至强制性地开展征地拆迁工作,侵害了被征收人的正常利益。

但是,法律将公平补偿、程序公正作为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的基本原则,并且在法律条文上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这些都是被征收人维权的依据。因此,如果你的正当权益被侵犯,首先请相信法律,及时拿起自己的法律武器维权。

二、依法维权,法律界限不可跨越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在维权过程中,最大的忌讳就是失去理智,触犯法律。实践中常常听到这样的新闻:被征收人为阻止房屋被拆而以过激手段反抗,致拆迁工作人员重伤或死亡。又或者被征收人倒在了挖掘机下。

这样的新闻很多,一方面反映出征地拆迁纠纷矛盾较多,另一方面也反映出面临拆迁时被征收人的无奈和痛苦。虽然被征收人有着自己的缘由,但这并不能成为开罪的理由,一旦造成触犯了法律,被征收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们维权是为了获得合理补偿,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依法维权,不可跨越法律界限!

三、不逞匹夫之勇,保护好人身和财产安全

维权应该在保护自己和家人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无论是在和征收方谈判的过程中,还是面临强制拆迁在现场收集证据,都要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毕竟生命价更高。如果是以自身和家人的人身安全为代价,那么再高的补偿又有什么意义呢?

此外,征地拆迁中很可能会出现强制拆迁的情形,如果被征收人提前知道了有关消息,最好能提前将重要的财产转移出来。万一到时现场出现什么意外情况,不至于造成不可挽回的财产损失。

四、遇到强制拆迁及时报警,并留取证据

及时报警这一点在强制拆迁中的重要性,今天和大家简要谈谈。被征收人或者被征收人一定要摒弃“报警无用,不如不报”这种想法。

报警的作用很多,如报警的电话记录、出警记录是确定强制拆迁时间、强制拆迁主体的重要依据,警方是否作为也是我们后期维权的重要证据之一。也就是说,即使不能阻止强制拆迁的等情形的发生,但是对于后期维权有着重要的作用。

五、头脑冷静,补偿协议不要随意签字

补偿协议是双方在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签订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当事人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才应该签订补偿协议,那就是和征收方就补偿安置的具体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尤其是对补偿金额很满意。

因此,当事人一定要注意,如果补偿协议上的补偿数额不合理,或者补偿协议内容不完整,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缺失,千万不要随便签字,否则就是作茧自缚。一旦签字,后面再想反悔就就比较麻烦了。

六、没有签字盖章的文件,不轻信所谓口头承诺

口头承诺往往只是征收方的空口许诺,即使说得再好听,条件开的再诱人也不能信。空口无凭,在没有录音、没有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如果征收方后期不履行自己的承诺,我们也很难举证。

因此,在和征收方谈判时,最好能将协商一致的内容以书面条款的形式表现出来,然后由双方签字盖章,各自保留原件;如果不能签订协议,也要保留谈判的录音或视频文件,作为证据保存好。

七、瞅准维权时间线,文件不签收不等于不生效

实践中当事人往往有这种错误观念,不管征收方给我什么文件,只要我不签收就不会生效。首先,这种观念肯定是错误的,如果对征收方的行政行为不认可,需要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拒绝签收征收方送来的文件并不意味着你不认可就不发生效力。

此外,即使当事人拒绝签收,但是法定期限已经开始计算,如果一直拖延错过了时限要求,就丧失了相应的权利。因此,如果对征收方送来的文件不认可,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先签收,然后立即联系专业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程序维权。

八、随时随地,注意收集征收方的违法证据

如果无法与征收方通过协商谈判解决问题,那么我们就需要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权,而打官司最重要的就是证据。

征地拆迁程序复杂,证据收集工作也很繁复,当事人一定要有证据意识,从征地拆迁工作开始后,就注意收集各种证据,尤其是征收方违法操作的相关证据。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被征收人要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强调理性维权,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争取合理的补偿,不要陷入征收方挖好的陷阱,谨慎签字。收集好征收方的不法行为,不给不法拆迁部门可趁之机。

最后提醒广大被征收人,遇到违法拆迁要理性、了解法律知识,最大程度的保护自己的拆迁利益。


二、没有房产证也能拿到合理的拆迁补偿,拆迁方给你了吗?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我们如何争取合理的拆迁补偿?建一套房要花几十万,呕心沥血几个月,但拆一套房,也就几分钟。在拆迁过程中,是否有经常遇到拆迁方告诉你,你的房子没证件没有补偿或者补偿很少?是否遇到他们说你的房子是违章建筑,没有任何补偿?这是很多被拆迁人经常跟爱土拆迁律师团提到的情况。

拆迁方抓住你的房子没证件这一点不放,反复的给你说,你的房子有问题、不合法,补偿就这么少。很多被拆迁人由于不懂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就真的以为自己的房子有问题,最终就妥协了,接受了较低的补偿价格。

熟不知,这是拆迁方的陷阱,他们故意夸大你的房子没证的问题,让你自己慢慢的开始怀疑自己,并最终相信他们说的就是对的。事实上,无证房也要分很多类型,根据其情况补偿也就天差地别了,今天爱土拆迁律师团就和大家具体分析。

一、没房产证的房子要拿补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没房产证的房子一定没有补偿吗?这个不是绝对的。也就是说得看具体情况,看房子是什么时候建的了。200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从这一条可以看出,2008年以后,经过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核发许可证建造的房子才是合法的房子。没有经过批准建造的房子那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了。这种在拆迁的时候经常会被拆迁方认定成违建给强制拆除的。

2008年之前的房子呢?在出台《城乡规划法》之前建造的房子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没有证件的房子是否能要补偿呢?按照“法不溯及既往”法律宗旨,2008年出台的《城乡规划法》只能约束出台之后建造的房子,之前建造的房子不能按照这部法律执行。

也就是说以前建造的房子没有房产证、批准手续,不算是违法的建筑。那么既然不违法,遇到拆迁的时候就应当给补偿。按照合法的征收程序,对房屋进行公平合理的评估并制定补偿决定。

二、如果遇到拆迁方不给补偿的情况,该怎么应对?

1、提前学习拆迁法律知识,做到有备无患。以房子没证为由不给或者少给补偿是很普遍的现象,如果不懂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就会很被动。

所以作为被拆迁人,一旦听到所在地区要拆迁的消息或者看到政府公布了征收公告知道自己房子在被拆迁范围内的时候,就要有意识的学习一些关于拆迁的法律知识。多看一些拆迁的文章或者是多看一些法条,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为以后跟拆迁方谈判补偿问题做准备。

2、保留证据,做好维权准备。如果已经跟拆迁方协商多次,拆迁方仍然置法律于不顾,非要给你认定违建或者说你房子有问题不给或者少给补偿。这个时候作为被拆迁人应当要做好证据保留工作,比如跟拆迁方的谈话录音、视频,房屋的相关证件,照片之类的。

因为这时拆迁方已经没有多少耐性再跟你继续耗下去了,此时要随时关注拆迁方的动向,一旦他们有强拆的动向,就要启动法律程序维权。

最后,爱土拆迁律师团提醒广大的被拆迁人,拆迁方会找各种的理由、借口,或者拿各种的法律给你看让你知道自己的房子存在很大的问题,从而在心里上击垮你的自信心,让你最终妥协。这个时候被拆迁人一定要做到保持冷静,内心坚定,不要被拆迁方的惯用伎俩欺骗。一旦强拆就要马上运用法律武器维权,争取合理的补偿。


三、拆迁不应与民争利,看看这些年因拆迁补偿发生的纠纷

随着城市化进程,拆迁在每个城市不断上演,拆迁成为各方利益相博的战场,这当中,拆迁方,开发企业,被征收方,都站在不同的立场上,由此也激发了诸多的拆迁领域(拆迁补偿)的矛盾和纠纷。

拆迁不应与民争利,发展的成果应该真正由人民共享,拆迁补偿是否到位,直接影响以后的生活是困顿和富足。然而,近年来,许多与拆迁有关的纠纷引起了广泛的社会舆论,也使拆迁矛盾进一步进入大众的视野。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近些年一些拆迁纠纷情况。

补偿花样多,保障生活水平是关键

宋先生是在山东青岛人,因房屋强拆补偿达不成一致,上诉至山东省高院主张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案件经过了一审,发回重审,二审,时间已经过去2年,最终,山东省法院判令按照“判决时”周边同类房屋市场价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而实践中,由于拆迁进展缓慢,导致拖延的时间过久,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久拖不决,耗时一两年才得到结果。房屋评估时间远远早于被征收人得到补偿的时间,房屋的市场价也出现了重大变化。

法院以判决赔偿时的市场价格为标准予以赔偿,能够保障当事人购买到与其之前居住水平状况相当的房屋,以此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违法逼签形式多,及时维权是上策

断水断电,言语威胁,24小时跟踪等,这些都是大家比较熟悉的一些逼签方式,然而,近期,有被拆迁人反应,自己被“噪音逼签”,征拆宣传车半夜到自己家附近,开高音喇叭宣传政策。

噪音逼迁”有点类似日常人们所谈的“出阴招”,它既可避免因强行拆迁而可能导致的正面冲突,又可减少吃“闭门羹”的尴尬。喇叭一开,高分贝噪音自然就会扰乱未迁走居民的正常生活。时间一长,这种“温和”的手段就可能会迫使拆迁户不得不搬走。

违法逼签形式多种多样,现在都被征收方玩出了新花样,面临这种形势,被征收人一定注意,受到严重威胁,及时报警;而要彻底解决问题,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拆迁补偿的问题,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违建不可行,基本农田受保护

被征收人不只总是弱势一方,在一些地方,少数村民为了多拿补偿款,接到拆迁通知后,房前屋后水泥地上种树;旧房拆了,原地建新房等等一些了抢修抢建行为。更有甚着,在基本农田上大修养殖场,一夜之间,为了拆迁补偿,原本淳朴老实的村民,都顶风作案,为了补偿急红了眼。

在此提醒各位被征收人,房屋或者建筑物有合法的手续,才能获得补偿,临时加盖加建的部分,认定为抢修抢建的,一律是没有补偿的。基本农田更是受保护的,只能用于农业用途,不仅不能修建建筑物,种树,挖鱼塘,也都是违法利用土地的行为,一定要及时恢复土地原状,否则会被国土部门查处。

维权不可感情用事,理性永远不能缺失

拆迁补偿纠纷是行政纠纷,属于法律问题,协商不了,就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最近南京市审理的一起因拆迁补偿纠纷导致的故意杀人案,就给所有冲动的被征收人提了个醒。王某因为拆迁补偿心生不满,蓄意报复村干部和拆迁队长,伤及无辜,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

拆迁维权,必须理性冷静处理,不要冲动意气用事,以免伤人伤己。遇到补偿纠纷问题,自己解决不了,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沟通,走法律程序维权。


四、主城区房屋拆迁,不想搬到三环外,可以要求原地回迁吗?

最近有当事人向爱土拆迁律师团吐槽,当地房屋拆迁补偿太闹心。“房屋拆迁是好事,但是安置地点太偏僻。安置房周围菜市场都没有,地铁也不通,没有大型商超,学校也不好,一片荒凉,简直和城内没法比。”

当事人问:“房屋拆迁补偿,我们可以要求原地回迁吗?也不想多占他们便宜,同样面积,原地建好就行。这要求过分吗?”房屋拆迁补偿没有过分这一说,只有公平合理这一杆秤。

那么究竟哪些情况下的房屋拆迁,可以要求原地回迁?爱土拆迁律师团今天为大家仔细讲一讲。

房屋拆迁,征收方让你从主城搬到三环外,你能接受吗?

主城区的房屋拆迁,往往意味着高额丰厚的拆迁补偿,被征收人本应该高高兴兴。但是征收方一句“给你提供产权调换,安置地点在三环外”,让不少被征收人心里哇凉哇凉的。

三环外的房价和主城一环内的房价天差地别。一旦搬到三环外,这也意味着房屋未来的升值空间急剧缩小。而且远离主城后,被征收人的工作生活变得极为不便。

于是,原地回迁成了很多人在征收的时候提出的一个要求。另一方面,一旦征收方的拆迁补偿不能满足起要求的时候,矛盾便产生了。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以及各地的实践情况,有三种情况可以要求原地回迁。我们下面一起来看。

这三种情况下房屋拆迁,您可以要求原地回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从这里可以看出,在城市房屋的征收中,对于旧城区改造的,被征收人提出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征收方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从各地征收来说,旧城区改造一般包括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旧城区改造这三种方式,因此收到征收方下发的征收决定以后,就要清楚自己属于哪一种性质的征收,属于这三种的,可以要求原地回迁,只给货币补偿的,属于违法行为。

农村房屋征收也能要求原地回迁

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安置方式有三种,安置房安置、货币补偿、划地重建。划地重建可以算是一种原地回迁的选择,是指征收方在原址或者就近的地段统一规划或者单独规划宅基地给被征收人修建房屋。

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过程中,涉及的项目往往是公益项目,对于一些大面积的,整村征收的情况下,很难实现原地回迁,比如水库的修建、整村用于修路。

在部分土地征收,尚有宅基地可安置的,应该优先安排宅基地安置。某些地方财政吃紧的情况下,会用原地回迁的方式降低支出。

但是,目前暂无法律明文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时候征收方必须全部提供三种方式,由征收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被征收人没有选择权。

在城市房屋征收的时候,被征收人有选择权,如果征收方只提供某一种方式,属于违法征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权。

好了,以上就是房屋征收的时候,选择回迁房安置的情况。在遇到征地拆迁时,及时向专业的征收维权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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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蒋晨
内容审核:罗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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