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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问题纠纷如何解决,基本农田建养殖棚必须拆吗?

更新时间:2025-03-29 10:57  发布:2024-07-31 15:31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农村拆迁问题纠纷如何解决,一、农村拆迁问题纠纷如何解决?1、农村拆迁问题纠纷发生后,可以采取协商、起诉等方式解决。处理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纠纷要区分是和征收方的外部补偿纠纷,还是关于补偿款、安置房等内部分配纠纷。如果是和征收方的外部纠纷,可以

农村拆迁问题纠纷如何解决,基本农田建养殖棚必须拆吗?

一、农村拆迁问题纠纷如何解决

一、农村拆迁问题纠纷如何解决?

1、农村拆迁问题纠纷发生后,可以采取协商、起诉等方式解决。

处理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纠纷要区分是和征收方的外部补偿纠纷,还是关于补偿款、安置房等内部分配纠纷。如果是和征收方的外部纠纷,可以通过谈判、申请协调、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来解决,如果是内部分配纠纷,则主要通过协商解决,确实家庭里已经闹翻了,商量不到一起,可以诉讼到法院,请法院来判决。

2、房屋产权纠纷解决根据不同的纠纷有不同的解决方式,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种:

(1)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3)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4)单位分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单位开除时,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引起的纠纷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是,当事人以违章建筑物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二、农村房屋拆迁之前需要告知农民吗?

1、农村房屋拆迁之前需要告知农民。

在征地之前有一个告知的、确认的和听证的程序。告知就是告诉这块地我将来用于征了干什么,在什么位置,有多大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还有社保的情况,都应该让被征地的人知道的。通知就明确地强调征地告知要落实到村组和农户,不能落下一户。

2、如果农民对征地存有异议,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

对于农民起诉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给予解决。不同意的是肯定不能实施征地,如果这个必须要征,那么必须要和农民协商一致,不能强行征地。

不管拆迁的农村地区的房屋,还是其他地区的房屋,都有可能会引发纠纷。在纠纷发生之后,首先可以分析导致纠纷发生的原因,然后再依法确定具体采取什么方法来处理拆迁纠纷。如果纠纷当事人无法确定导致纠纷的原因是什么,也无法自行处理纠纷,则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二、关于农村征地如何处理?

一、关于农村征地如何处理?

若是想要征收农村地区的土地,首先需要获得批准,然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相关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需要村民签名同意才可以征收吗?

1、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需要村民签名同意才可以征收。但如果是强制性的,则不需要经过村民同意。

国家征收或者征用土地土地只要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具有强制性,不需要经过村民的同意。但前提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只能由国家依法进行征收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这个权利征收农村土地的。开发商更是没有这个权利。

2、征收土地的流程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只有县级以上的政府,才有资格去征收土地。且根据规定,即使是政府,也必须按照既定的程序实施征地行为,且需要向被征地的一方支付补偿金。具体需要支付的补偿金数额,需要按照已经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确定。若是补偿标准之中没有规定明确的补偿数额,则补偿金额则需要协商确定。


三、基本农田建养殖棚必须拆吗?

一、基本农田建养殖棚必须拆吗?

1、基本农田建养殖棚并不是必须拆,可以结合以下情形判断:

养殖场建在基本农田上的,如果养殖场是违法兴建的,相关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拆除养殖场。

如果养殖场是有相关审批文件的,那就不能按违建标准强制拆除,但是需要进行搬迁或者按合法养殖场拆迁给予补偿。

所以说,建在基本农田的养殖场并非都是违法建筑而被强拆,需要看养殖场所占基本农田的具体面积及建成时是否落实划补政策。

2、养殖场一般不得修建在基本农田上。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但是,虽然原则上养殖场不能使用基本农田,但养殖设施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

二、能以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由,认定养殖场为违章建筑吗?

1、不能以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由,认定养殖场为违章建筑。

农村养殖场中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占用的土地属于设施农用地,应当按照农用地来管理。因此,在农用地上建设的养殖场不需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但在实践中,征收方总会以“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为由,要求养殖户拆除养殖场。可见,以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由,认定养殖场为违建是不成立的。

2、合法建造的养殖场的补偿包括养殖场屋舍价值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设备费、临时安置费、畜禽补偿费等。

如果养殖场占用的土地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应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如果您遇到了相关问题,请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寻求帮助。

养殖场一般不得修建在基本农田上,但也存在例外,也即并非所有修建在基本农田上的养殖场都会被拆除。相关部门需要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判断养殖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如果属于,则需要作出停止修建、或者是限期拆除等的决定。


四、土地承包期间村里可以征收土地吗?

一、土地承包期间村里可以征收土地吗?

土地承包期间村里不可以征收土地,根据现行法的规定,只有县级以上的政府才有征地的权力。

相关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征地的程序是怎样的?

征地的程序具体为拟订征用土地方案、审查报批、方案公告、地补偿登记、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

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

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

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 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村民承包土地期间,国家也有可能会作出征地的决定,根据规定,国家在作出此类规定之后,由县级以上的政府按照既定的程序征地,也就是说村集体是没有资格实施征地行为的。国家实施征地行为,一般会给土地使用权人带来损失,故此需要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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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朱延
内容审核:邓海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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