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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遇到纠纷怎么办,拆迁款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吗?

更新时间:2025-04-01 04:39  发布:2024-07-31 15:37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征地拆迁遇到纠纷怎么办,一、征地拆迁遇到纠纷怎么办?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

征地拆迁遇到纠纷怎么办,拆迁款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吗?

一、征地拆迁遇到纠纷怎么办

一、征地拆迁遇到纠纷怎么办?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征地拆迁遇到纠纷可委托哪些人提起行政诉讼?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三、征地拆迁遇到纠纷怎么起诉?

1、准备好行政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四、征地拆迁补偿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一)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六)支付拆迁补偿款。

五、拆迁补偿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3、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事实上征地拆迁遇到纠纷怎么办的这个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比如在没有领到拆迁款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就拆迁房屋,因此引发的纠纷可以及时向当地政府部门投诉或者报警处理。阅读了本篇文章,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律师。


二、我国涉嫌拆迁纠纷有律师吗

一、我国涉嫌拆迁纠纷有律师吗?

拆迁纠纷有律师,但律师不会主动介入,律师需要在受委托的权限内处理房子拆迁纠纷。

《律师法》第三十条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二、拆迁补偿低拒绝签字后应该怎么办?

1、拆迁补偿低拒绝签字后,可以和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协商补偿事宜。

在发现房屋拆迁的合同里面,对于补偿的价格太低的情况下,可以直接拒绝签字的,一般可以直接向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局申请查看征地拆迁的公告,如果发现拆迁的条款中补偿太低,可以和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协商补偿事宜,但是现实生活中协商补偿很难达成。

2、此外,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1)主动出击

在征拆事件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自身实力偏弱等原因,被征收方在整个过程中都是稍显被动的。于是拒绝了签字协议之后,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就在那等着征收方的下一步动作,坐以待毙。

大家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主动出击,这个主动不是说让大家去和征收方协商补偿问题,而是要充分的寻找证据已构成自己与对方对抗的底气,这样才能成为博弈的胜利者。

具体可以这么做,灵活的运用信息公开以搜寻证据。

又或者是找律师,征拆领域的律师能专业的帮助大家准确的、快速的找到问题的关键所在。等证据准备充分之后,针对这些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要求得到合理公正的结果。

这种做法可以达到一个给征收方施加压力的目的,因而此时征收方往往会主动的找被征收人进行协商谈判,而在律师的帮助与把关下,被征收人争取到合理补偿的可能性极大。

(2)申请信息公开

当征地拆迁发生在自己身上时,申请信息公开是极为必要的事情。申请信息公开,有助于充分的缩小双方的信息差距,也有利于被征收方充分的监督征收方进行征拆工作,使得被征收方能够占据一定的主动地位。重要的是,大家在打拆迁官司时,许多的证据材料都需要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取得,大家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高效的完成这一过程。

实际操作中,很多被征收方不愿意去进行申请信息公开这一操作,因为怕对方不搭理自己,白忙活一场。事实上,行政机关答复信息公开申请的必须性以及行政机关对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期限。申请信息公开应是被征收人维权的重要手段,大家要善于利用。

(3)保持警惕心

被拆迁方要是收到了《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文件,其实有可能是征拆方设下的陷阱,被拆迁方的房屋莫名其妙被认定为是违建,这时大家务必要及时的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以达到维权的目的。要是对这些文件都置之不理,很有可能将只能拿到低补偿甚至是无补偿。

追求合理的补偿,是每个被征收人最基本的诉求,当遇到不平等对待时,一定不要委曲求全。

三、根据规定动迁房评估哪几项?

1、动迁房屋之前需要确定的内容包括评估对象、评估时点等的相关事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五条

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可以由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加入检索报告

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进行沟通,统一标准。

2、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委托人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

(2)负责本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3)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点等评估基本事项;

(4)委托人应提供的评估所需资料;

(5)评估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

(7)评估报告交付时间、方式;

(8)违约责任;

(9)解决争议的方法;

(10)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拆迁纠纷有律师,但律师不会主动介入,律师需要在受委托的权限内处理房子拆迁纠纷。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以上就是关于拆迁纠纷有律师吗的相关介绍。本文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提交咨询,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三、拆迁款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吗?

一、拆迁款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吗?

1、拆迁款纠纷不一定属于民事诉讼,也有可能属于行政纠纷。

没有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之前引起的纠纷,一般都属于行政纠纷。

(1)若纠纷当事人对拆迁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提起行政诉讼,此时无疑是行政纠纷。

(2)被拆迁方若是对拆迁决定不服,但是拆迁单位与被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协议,没有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引起的纠纷,也属于行政纠纷。

(3)达成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后,一方不愿意履行合同引发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

2、证明房屋拆过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被拆迁人应提交的证据

①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②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住宅、办公或商铺)、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③当被拆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和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须提交证明被拆迁人对于被拆除房屋享有接受赔偿安置权利的证据(包括亲属关系证明、继承权公证书、放弃权利声明等等);

④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⑤已经达成拆迁赔偿协议的,还应提交拆迁赔偿协议;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2)迁人应提交的证据

①拆除房屋许可证;

②房屋拆迁公告;

③原地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④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查丈报告;

⑤房屋拆迁赔偿协议;

⑥向被拆迁人支付现金赔偿金、过渡期安置补助费、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等费用的凭证;

⑦提供过渡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⑧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查丈报告等。

(3)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二、拆迁补偿合同纠纷如何判决?

1、法院审理拆迁补偿合同纠纷后,可能会判决原告胜诉。

拆迁协议纠纷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具体的案由来判决,一般情况下,判决内容中可能包括以下几种情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给原告相应的拆迁补偿费、判决行政机关撤回具体行政行为等。

2、拆迁补偿合同纠纷可能属于民事、也可能属于行政纠纷。

(1)对于拆迁决定或者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在性质上属于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2)对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裁决。

(3)当事人之间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适当的,当事人依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对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经行政裁决,而强行将被拆迁人的房屋拆除的,当事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三、拆迁纠纷判决书有效期多久?

1、拆迁纠纷判决书通常会永久有效

法院的裁判文书存在两个效力,一个是法律效力,一个是执行效力。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一经生效(一审判决在超过上诉期后没有上诉的判决以及二审终审的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即具有永久法律效力,除非被依法撤销。

裁判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是如果义务人拒不履行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权利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否则,就丧失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限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若是纠纷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那么可以依法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如果拆迁方不按照约定支付补偿金,那么通常都会引发拆迁补偿纠纷。此类纠纷可能属于民事、也有可能属于行政纠纷。若是对拆迁款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吗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四、拆迁纠纷上诉后怎么处理棚户区

一、拆迁纠纷上诉后怎么处理棚户区?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二、拆迁纠纷结案后存在哪些情形可申请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征地拆迁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4)发布《拆迁通告》;

(5)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6)入户调查;

(7)评估结果公示;

(8)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四、房屋拆迁补偿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3、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五、拆迁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等信息;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其他条款以及双方有另需补充的事项。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才能准确分析拆迁纠纷上诉后怎么处理棚户区,不过,上诉之后二审的处理结果是最终结果。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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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征地拆迁遇到纠纷怎么办,征地拆迁遇到纠纷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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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常语
内容审核:李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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