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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村里强行征地怎么办,合肥市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5-04-03 16:07  发布:2024-07-31 15:39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遇到村里强行征地怎么办,一、遇到村里强行征地怎么办?1、遇到村里强行征地可以报警处理村民委员会与承包户民事法律地位平等,未履行法律程序即强行占用他人承包土地,是一种侵权行为,对其造成的后果理应承担法律责任。2、村委会并不是行政主体,并没有权

遇到村里强行征地怎么办,合肥市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遇到村里强行征地怎么办

一、遇到村里强行征地怎么办?

1、遇到村里强行征地可以报警处理

村民委员会与承包户民事法律地位平等,未履行法律程序即强行占用他人承包土地,是一种侵权行为,对其造成的后果理应承担法律责任。

2、村委会并不是行政主体,并没有权利对村民的承包地进行征收。

对村民的承包地进行征收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村委会显然没有这样的行政职权。所以说,如果承包地被村委会强行占用了,是违法的,村民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决村委会的行为违法,并且要求进行相应的赔偿,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发生土地征收纠纷要找哪个部门?

1、发生土地征收纠纷可以政府和人民法院。

因农村责任田划分,宅基地的规划及调整和边界划分而引起的纠纷,属于行政部门处理的争议,而不应属于法院管辖。遇有此类情况,可向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予以解决。

2、法院受理的土地纠纷有两类:一类是行政案件,另一类是民事案件。

(1)属于行政案件的几种情况:

①因土地权属不明、界限不清引起的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争议,可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自行协商,未果的,可由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处理结果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书的30日内向法院起诉;

②人民政府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作出处理决定以后,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服,且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③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必须由主管机关先行处理,对未经批准或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宅基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属于民事案件的土地纠纷:

①土地使用权纠纷;

②土地所有权纠纷;

③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合同纠纷;

④土地出售、交换、出租抵押合同纠纷。

另外不包括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以及宅基地使用权纠纷,都属于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范畴,应到法院民事审判庭起诉。

(3)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在发生土地纠纷以后,应及时搜寻、保存证据,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和各类合同书等。另外,还应提供历史上对发生争议的土地、宅基地的使用情况。涉及侵权的,还应提交侵权人的具体侵权行为和造成的后果等方面的证据。如果发生的纠纷经过有关部门处理,则还应提交该部门的处理意见。

三、发生征地纠纷怎么处理?

发生征地纠纷的处理方式包括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政复议等。

1、征地纠纷行政诉讼

征地纠纷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

2、征地纠纷行政复议

征地纠纷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3、征地纠纷听证制度

征地纠纷听证制度是指在土地征收纠纷中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的制度。

村里是没有征收土地的资格的,在承包期限内如果遇到村里强制征地的情形,可以直接选择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警。阅读此文后,如果对遇到村里强行征地怎么办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二、土地国家可以强行征收吗?

一、土地国家可以强行征收吗?

政府可以强制征地,但必须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取得合法手续。我国法律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征收土地的具体流程包括什么?

1、征地情况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并公告或者直接发布拟征地公告,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2、征地调查确认。在征地报批前,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

3、函告征地情况。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确认的拟征地的权属、种类、面积和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等情况函告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及时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并函告同级国土资源局;

4、征地听证告知。听证告知书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张贴并告知被征地农民;

5、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报批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申请听证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6、签订征地合同。根据土地权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正式签订征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补偿费。

三、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的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其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要明确;

3、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4、约定违约责任。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从合同条款的角度去督促征地尽早的履行合同。

总之,国家征地补偿标准一亩的金额需视情况而定。征收土地的流程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要注意违约责任等其他注意事项。建议将土地征收合同拿给专业人士进行分析,确保签订的土地征收的协议书后期更好的施行。

对于土地国家可以强行征收吗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如果是行政机关实施强行征收土地的行为的,在实施征收行为的时候,需要向行政相对人支付补偿金。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圣运网专业律师。


三、合肥市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合肥市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首先是房屋价值补偿

标准是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2、其次是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

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还有房屋装修补偿费用,这也是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房屋拆迁安置费

计算标准一般是:(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 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二、拆迁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1、颁发拆迁许可证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2)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

(3)拆迁许可证的续期

拆迁人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延长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最大延长期限为半年。延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进行延期公告。

2、发布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拆迁补偿协商

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分为两种情况:

(1)、一种情况是,通过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等事项,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另一种情况是,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4、进行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5、拆迁实施阶段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按协议的约定自动履行各自的义务,拆迁人将拆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将房屋内的物品搬走,将房屋腾空。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后,有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对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同时,一方可申请法院先予执行。

(3)因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一方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了裁决申请,作出裁决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认可裁决的内容,那么,可按裁决的规定内容自动履行相关的义务。

(4)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一方或双方不服,可在60日内向拆迁主管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房屋拆迁的规定是什么?

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告。

拆迁补偿的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具体办法,原则是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合肥市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没有一个具体的数额规定,在行政机关实施拆迁行为的时候,最好是能和行政相对人之间就主要的拆迁补偿事项达成一致之后再按照约定的方式拆迁。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圣运网专业律师。


四、基本农田建养殖场强拆赔偿吗?

一、基本农田建养殖场强拆赔偿吗?

基本农田建养殖场如因属于违章建筑,而被依法强制拆除,不会获得赔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强制拆除并不需要给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二、拆迁评估一般要多久时间?

拆迁评估一般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期限各地规定都不同,具体以当地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为准。

拆迁人必须按照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拆迁管理费。拆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未在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给予书面答复。批准延期拆迁的,延长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一年。逾期未申请或者经申请未获批准的,自行失效。

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房屋拆迁延长期限最长为一年,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的,拆迁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关于估价报告的有效期,通常在估价报告中会有关于估价报告有效期的条款写明,房地产估价报告有效期一般为1年,即从出具估价报告之日起1年内有效。估价机构对估价报告有效期的规定可以短于1年,但不应长于1年。不管拆迁期限是多长,只要估价报告过了报告上所载明的有效期(短于1年有效),估价报告即失效了,此时若还在拆迁期限内,且未签订拆迁许可协议,可要求重新评估。

三、拆迁评估房屋的要求是什么?

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同一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原则上由一家估价机构评估。需要由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估价机构评估的,估价机构之间应当就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等进行协调并执行共同的标准。

拆迁估价机构确定后,一般由拆迁人委托。委托人应当与估价机构签订书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

受托估价机构不得转让、变相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对房屋进行拆迁,那么是需要考虑到评估的价格的主要这样才能够确定最终的补偿的价格。除了房屋的价值本身的补偿,还包括安全人员费用的补偿。如果拆迁厂房的话,那么因为拆迁行为所造成的停产停业的损失也是需要补偿的。

对于基本农田建养殖场强拆赔偿吗这个问题,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基本农田上不能建造任何建筑物,只要是建造的,行政机关就是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强制拆除的。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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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郝博南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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