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拆迁纠纷可以起诉吗?
可以,征地拆迁纠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拆迁纠纷提起行政诉讼后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情形有哪些?
(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三、拆迁纠纷提起行政诉讼后可以中止拆迁的情形有哪些?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四、征地强拆的条件有哪些?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针对征地拆迁纠纷提起的诉讼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征地单位针对原告陈述的事实和理由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相关的行政行为是合法的,在拆迁纠纷还没有妥善处理完毕之前,征地单位没有直接强拆的权利。
一、违法拆迁赔偿纠纷怎么找律师起诉上诉?
需要到当地的律师事务所找律师,律师需在受委托的权限内处理拆迁赔偿纠纷。
《律师法》
第三十条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二、违法拆迁赔偿纠纷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可以,在我国,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三、违法拆迁赔偿纠纷提起行政诉讼需准备哪些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另加三份;
2、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明;
3、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递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受委托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
4、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复议决定书、被行政处理行为的过程证据材料,及证明收到上述决定书日期的证据;
5、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
6、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7、其他应当提供的证据。
房屋被有关部门违法拆迁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但在司法实践中,房屋的拆迁分成行政拆迁和商业拆迁两种,如果房子是被开发商违法拆除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报警处理,违法拆迁已经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罪。
一、被拆迁人认为拆迁价格低怎么办?
被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房屋拆迁补偿争议申请行政复议需准备哪些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资料,申请人如果属于自然人的,需要提交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的,需要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二)委托了代理人的,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行政复议申请书。
(四)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房屋拆迁补偿争议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所以及身份证号码等,以及其他必要的信息;是法人的或者组织的,则写明法人或组织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信息。
2、提供被申请人的名称。
3、行政复议的请求、相关事实与理由。
4、申请人签名或者是盖章。
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四、被征收人拒不配合申请强拆需准备哪些材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原则上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对征地单位作出的征地补偿决定提出异议,可是,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证明当地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政策不合理的,必须执行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在被征收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征地单位不能直接对房子进行强拆的。
一、根据规定现在拆迁房子怎么赔偿?
拆迁房子的补偿政策由地方政府规定,补偿项目包括临时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房屋拆迁需要提前公告哪些信息?
1、拆迁人的详细信息;
2、拆迁项目简介;
3、拆迁实施单位简介;
4、拆迁区域介绍;
5、拆迁时间及期限介绍;
6、拆迁基本问题的介绍及解决方案。
三、房屋拆迁的流程有哪些?
(一)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一般而言,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形的补偿和特殊情形的补偿两类。一般情形的补偿分货币补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特殊情形的补偿被拆迁人不能选择,或只作货币补,或只作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六)裁决拆迁。
(七)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的义务。
政府部门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决定拆迁居民房屋的,并不需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具有惩罚性质,例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法过程中损害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单位要支付赔偿金,但房子拆迁要支付的是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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