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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拆迁有纠纷的怎么办,纠纷拆迁款未发放计利息吗?

更新时间:2024-12-22 14:59  发布:2024-07-31 15:41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遇到拆迁有纠纷的怎么办,一、遇到拆迁有纠纷的怎么办?遇到拆迁有纠纷,可以采取协商、提起民事诉讼、申请行政裁决等的方式处理纠纷。1、行政裁决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

遇到拆迁有纠纷的怎么办,纠纷拆迁款未发放计利息吗?

一、遇到拆迁有纠纷的怎么办

一、遇到拆迁有纠纷的怎么办?

遇到拆迁有纠纷,可以采取协商、提起民事诉讼、申请行政裁决等的方式处理纠纷。

1、行政裁决

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强制拆迁

如果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二、拆迁房与商品房有哪些区别?

拆迁房与商品房的区别包括商品房和拆迁房买卖双方的关系不同、房屋质量不同等。

1、土地性质不同

拆迁房的土地是属于划拨土地,因此与购买的商品房(商品房是由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但拆迁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权证,可以进行上市交易。

2、产权区别不同

商品房的产权是完整的,但是拆迁房的产权不一定完整,很多拆迁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拆迁房就不是完全产权。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

3、房屋质量不同

商品房的房屋价格是随市场波动的,质量越好的而房屋越受到大家的欢迎,开发商在房屋的质量上一般不会作假,但是拆迁房往往建设利润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筑商往往能偷工减料就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

4、交易限制不同

商品房买卖双方确定交易意向之后就可以办理房产过户的手续了,但是拆迁房不一样,拆迁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

5、享受的权利不同

商品房是完整的产权,享有该房屋的所属权包括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业主可以将此房屋依法转让、出租、抵押、赠与以及继承,所以商品房于其他类型的房屋相比在价格上要高出许多,因此买受人对其享有的权利也相应的全面。

即使房屋存在纠纷,也是可以被拆迁的。在纠纷发生之后,首先可以确定导致纠纷发生的原因、确定各方纠纷当事人具体是谁,然后可以采取诸如起诉等的方式处理拆迁纠纷。当然在起诉之前,是可以先协商处理纠纷的,若是纠纷当事人签署了有效的仲裁协议,也可以申请仲裁。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遇到拆迁有纠纷的怎么办?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圣运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二、拆迁协议签订完后,协议原件应该给谁

一、拆迁协议签订完后,协议原件应该给谁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后,补偿协议是一式两份的,两份都属于原件,由被拆迁人和房屋征收部门各持一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

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是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的,拆迁一结束就撤了,找都找不着,更不要说以后履行的问题了。

2、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很多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经历拆迁,在合同细节应当怎么约定

没有经验,经常签订的合同内容不明确,导致以后的履行的过程中存在麻烦。

拆迁协议里比较重要必须明确的内容有:

(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3)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

(4)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在实践中协议都是一式两份或者一式多份的,由当事人各持一份。

所以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最少要准备两份,由被拆迁人和征收部门各持一份。

被拆迁人一定要保管好拆迁补偿协议。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拆迁协议签订完后,协议原件应该给谁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三、纠纷拆迁款未发放计利息吗?

一、纠纷拆迁款未发放计利息吗?

1、纠纷拆迁款未发放一般不计利息。

纠纷拆迁款一般是没有利息的。即使拆迁款没有领取到,通常是没有利息的,除非是协议上有规定的利息。若是被拆迁人对补偿协议当中制定的补偿的金额没有异议,只是一直拿不到协议中预订的补偿款的话,是可以就协议的履行到法院提起诉讼的。即如果拆迁部门没有按照约定好的时间发放补偿款,则被拆迁人可以携带协议到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

2、若被征收的是土地,那么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二、纠纷拆迁款什么时候发放?

1、纠纷拆迁款在被拆迁方搬迁之前发放。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2、纠纷拆迁款不需要交税

(1)拆迁补偿不需要缴纳个税

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2)拆迁补偿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①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②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

拆迁方一般会在被拆迁方搬迁之前支付拆迁补偿款,但是也存在拆迁方不按期支付补偿款的情形。就实际情况来看,即使拆迁方不按照规定支付补偿款,也并不需要向被拆迁方支付利息。若是被拆迁方想要获得利息,需要拿出相关证明自己有资格获得利息的证据。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纠纷拆迁款未发放计利息吗?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四、签订拆迁协议应注意些什么

一、签订拆迁协议应注意些什么

签订房屋拆迁协议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审查对方是否有签订拆迁协议的资格、协议内容要全面、补偿是否合理等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拆迁补偿协议跟谁签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订立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

1、由于被拆迁房屋分为私有房屋和公有房屋,所以当拆迁对象为私有房屋时,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所有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当拆迁对象为公有房屋时,拆迁人则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当房屋拆迁的对象为租赁房屋时,所涉人员范围较复杂,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房屋征收部门的主体可以是谁。

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是事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门。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时,当事人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补偿数额及支付方式是否明确合理等。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签订拆迁协议应注意些什么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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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姜锦鹏
内容审核:索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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