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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征地拆迁纠纷怎么处理,清镇拆迁纠纷需要多少钱?

更新时间:2025-04-01 19:39  发布:2024-07-31 15:43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遇到征地拆迁纠纷怎么处理,一、遇到征地拆迁纠纷怎么处理?遇到征地拆迁纠纷应当是采取协商、调解、诉讼的方式来解决。1、对于征地的行为不服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手段。对于政府和用地单位的土地征用的行为,认为其存在违法性或者不符合程序规定的,可以到法

遇到征地拆迁纠纷怎么处理,清镇拆迁纠纷需要多少钱?

一、遇到征地拆迁纠纷怎么处理

一、遇到征地拆迁纠纷怎么处理?

遇到征地拆迁纠纷应当是采取协商、调解、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1、对于征地的行为不服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手段。

对于政府和用地单位的土地征用的行为,认为其存在违法性或者不符合程序规定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确实认为不合理的,对该政府部门判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并处罚金。

2、对征地的决定不满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的手段。

政府是征地行为的主导者和执行者,对于政府、用地单位甚至是村组织的拆迁征地方案和行为都不满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上级政府部分对该征地的行为进行审查。如果该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可以撤销该行为。

3、没有按照补偿协议补偿的可以采用民事诉讼的方式。

政府征地时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征收或者是采用强制征地的手段征用的,造成村民财产损失的,可以就侵权之诉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根据案情进行民事判决,可以要求该部门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或者是回复原状等方式解决。

4、没有按照补偿协议补偿的也可采用协商或者是调解的方式来解决。

在征地补偿协议中约定可补偿费用的具体数额,征地部门在赔偿时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补偿的,可以先与对方进行协商,争取有恰当的解决方式。也可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进行调解,签订民事调解书,节省诉讼资源。

5、征地部门在征地前可以组织听证会和座谈会。

征地部门在下发征地方案前,可以就该征地的范围、征地的补偿项目和补偿款项等问题召开座谈会和听证会,听取专家和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科学民主决策,减少争议。

二、引发农村征地拆迁纠纷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1、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性质和归属法律规定不明确。

承包地之外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征收方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其归属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由于农村土地权属的立法界定不清,大量的补偿费无法为农民所掌握,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青苗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分配给该物的所有者,通常为农民个人所享有;安置补助费国家规定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所享有,若农民自谋职业,应发给农民个人。但现行的立法模式并没有为“集体”作出严格界定,现实中农村集体土地一般存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遇到征地拆迁纠纷怎么处理?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二、拟征公告能征收土地吗?

一、拟征公告能征收土地吗?

拟征公告能征收土地,发布了征收启动公告,并不一定会征收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是土地征收工作的启动,但能不能征收,要看相关部门是否审批,如果土地征收方案通过的,就会征收土地。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第三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第七条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

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二、农村土地征收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1、预选符合规划的农用地。征用农村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否则,不得使用该土地。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首先应向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2、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确认农用地可用于建设后,应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并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由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由用地单位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建设部门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提交用地预审申请。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用地单位应持《选址意见书》两年内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4、办理立项等手续。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5、提交用地正式申请。用地单位再持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拟征公告能征收土地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三、清镇拆迁纠纷需要多少钱?

一、清镇拆迁纠纷需要多少钱?

清镇拆迁可能会补偿几万元到几十万元,具体的补偿金数额可以结合以下标准确定:

《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指导意见》

第四条

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按照以下分类和标准进行补偿:

(一)被征收人能够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应纳税所得额证明的,按照上一年度月均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每月的经营性损失补偿;

被征收人不能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应纳税所得额证明的,经营性损失补偿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房屋被征收前的经济效益等因素制定。

(二)被征收人能够提供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的,按照上一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均工资总额计算每月的职工失业补助。

第五条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第四条规定的标准一次性计发3-6个月的经营性损失补偿和职工失业补助。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房屋征收部门提供了非住宅临时安置房的,按照第四条规定的标准一次性计发3-6个月的经营性损失补偿和职工失业补助;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按照第四条规定的标准逐月计发经营性损失补偿和6个月的职工失业补助。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前已停产停业的房屋,对被征收人不予计发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二、拆迁房屋需要先获得拆迁许可证吗?

1、拆迁房屋需要先获得拆迁许可证。

不是每个人都能从事房屋拆迁工作的,建设单位应该先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再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房屋拆迁许可证是拆迁行为取得行政许可,拆迁人从事房屋拆迁的法律凭证。实行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是国家加强房屋拆迁管理,维护国家和拆迁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途径。

2、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前,拆迁人应当符合下列五个条件: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是政府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建设单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的位置、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

(4)拆迁计划和方案:反映拆迁人打算如何补偿安置被拆迁人,需要多长时间完成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清镇拆迁纠纷需要多少钱?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四、国家征收的土地归谁所有?

一、国家征收的土地归谁所有?

归国家所有,即使没有征地行为,国有土地也归国家所有,民事主体只有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国家征收土地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

三、国家征收国有土地需要支付哪些补偿金?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四)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国家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金怎么分配?

1、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应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

2、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应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

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具体分配可以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实际上国家征收的土地归谁所有的这个问题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如果国家征收的土地是农村土地,土地仍然归集体所有,征地单位只有使用权。至于国有土地,从始至终都归国家,但是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受保护,所以征地行为不可能是无偿的。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国家征收的土地归谁所有?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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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齐鹏
内容审核:刘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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