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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纠纷是什么案由,农村承包地被征用土地补偿款归谁

更新时间:2024-10-30 18:19  发布:2024-07-31 15:45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拆迁补偿款纠纷是什么案由,一、拆迁补偿款纠纷是什么案由?1、拆迁补偿款纠纷的案由为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拆迁补偿款纠纷是什么案由,农村承包地被征用土地补偿款归谁

一、拆迁补偿款纠纷是什么案由

一、拆迁补偿款纠纷是什么案由?

1、拆迁补偿款纠纷的案由为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的协议。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2、拆迁安置协议已经签署后,不管是拆迁方、还是被拆迁方都不一定可以改名字。

拆迁安置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更名。依法成立的拆迁安置协议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必须按照协议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非经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协议主体、不得随意增设额外义务。

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包括的内容一般有被拆迁房屋的具体情况、货币补偿的金额、合同要明确拆迁支票的具体支付时间等。

1、被拆迁房屋的具体情况

市民在此要注意的是房屋的建筑面积,私房以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为准,公有居住房屋则以租赁单上记载的居住面积为基础,按照房屋类型乘以一定的系数,换算成建筑面积。

2、货币补偿的金额

货币补偿金额以评估方法来确定,如果评估价低于各区公布的最低补偿标准,以最低补偿标准为补偿金额;若高于最低补偿标准,则以评估价为补偿金额。

3、合同要明确拆迁支票的具体支付时间

以防拆迁公司到时拖拉;

4、搬迁时间

即市民具体何时搬走,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一般有提前搬迁可享受的奖励款,空调拆装、搬家费的补贴等。如果被拆迁人选择房屋调换方式安置的,协议中还应当包括安置房屋具体情况,如房屋的价值金额、面积、地点和层次等。

三、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共几份?

1、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一般是一式三份。拆迁方、被拆迁方两方及动迁主管机构各持一份。

(1)房屋拆迁赔偿安置协议中必须要有动迁当事人企业、名字、经办人员名字,协议书必须经过当事人双方签名盖章之后才具有法律效应。

(2)拆除非房子出租,拆迁方与被拆迁户签订合同;动迁房子出租,拆迁方是与被拆迁户、房屋承租人签订合同。

2、农村征地补偿费协议一般情况下征地补偿费协议需要三份。

在征地补偿费协议中,征地方一般是市县级土地的主管部门,被征收方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委会或者土地承包种有农作物的农户,所以协议的当事人就有两方,然后还需要提交给相关市县政府保存一份协议,所以通常情况下,征地补偿费协议需要三份。

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的情形,被拆迁方在获得拆迁补偿金之前,通常就可以获得拆迁补偿金。拆迁方如果不支付补偿金,通常就会发生拆迁补偿纠纷。若是对拆迁补偿款纠纷是什么案由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二、河北唐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河北唐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河北唐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房屋拆迁补偿诉讼

关于房屋拆迁纠纷的行政诉讼,是拆迁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拆迁当事人和其他拆迁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拆迁纠纷案件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和。拆迁行政诉讼的上述定义包含了以下几个要件:

第一,拆迁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以及与拆迁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员或组织,被告则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拆迁管理部门,这也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行政诉讼的主体特定性。

第二,拆迁行政诉讼的客体是拆迁管理机关的针对拆迁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拆迁行政诉讼是拆迁当事人或参与人认为拆迁管理机关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引起。这里的关键是认为而非确实存在侵权。是否存在侵权是诉讼中解决的问题,起诉时只要原告主观上认为就行了。

第四,拆迁行政诉讼不同于拆迁纠纷的行政裁决之处在于“司法性”,是一种司法活动,必须是在国家审判机关的主导下进行的活动。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形成纠纷;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内拒绝搬迁,形成纠纷。

处理方式:

1、对上述第一类纠纷的处理:

(1)、行政裁决: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强制拆迁:如果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三、如何补偿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拆迁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拆迁补偿,在能够证明对其享有产权的情形下,按照房产评估结果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搬迁、临时安置等补偿按照所在地制定的标准进行。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关于河北唐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这个问题,一般认为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区土地征收的价格,河北唐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三、农村承包地被征用土地补偿款归谁

一、农村承包地被征用土地补偿款归谁

承包的土地被征用,补偿费的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征地补偿项目包括安置补偿、土地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承包人可以享有承包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也可以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但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土地不属于土地承包人的,属于发包方,所以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承包人也可以得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征收者把征收款给村集体,后由村集体把钱转交给承包人。

二、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征收农村承包地

(一)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三、农村承包地的征地流程是怎样的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

2、审查报批;

3、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如何补偿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拆迁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拆迁补偿,在能够证明对其享有产权的情形下,按照房产评估结果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搬迁、临时安置等补偿按照所在地制定的标准进行。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综上所述,征用农村土地的过程中,因为农村土地不是私人财产,所以土地补偿费不会给承包方,而且其他各项补偿一般也是直接交给村集体的,但村集体应该把属于承包方的那部分补偿款再交给承包人。农村承包地被征用土地补偿款归谁这个问题就介绍到这里,如果对于该问题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知识服务。

四、云南省拆迁补偿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云南省拆迁补偿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拆迁补偿标准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

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乘宅基地面积加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二、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哪几种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

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1)、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2)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3、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三、房屋拆迁补偿的程序是什么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暂停办理的期限为12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向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6个月,如需超过6个月的,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

3、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作明确规定。

云南省拆迁补偿新标准按照当地的补偿规定来进行计算即可,一般被拆迁人对于补偿的数额没有异议,就可以与拆迁单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补偿款在拆迁前一次性付清。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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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韦峰春
内容审核:王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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