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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住宅拆迁纠纷怎么办,拆迁户补偿款纠纷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2024-12-22 13:20  发布:2024-07-31 15:49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发生住宅拆迁纠纷怎么办,一、发生住宅拆迁纠纷怎么办?发生住宅拆迁纠纷可以通过行政裁决、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一)行政裁决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

发生住宅拆迁纠纷怎么办,拆迁户补偿款纠纷怎么处理

一、发生住宅拆迁纠纷怎么办

一、发生住宅拆迁纠纷怎么办?

发生住宅拆迁纠纷可以通过行政裁决、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一)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二)依法起诉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了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情况下,诉讼期间可以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三)强制拆迁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如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必须以裁决为前提。对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强制拆迁。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二、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应当通过司法、仲裁途径来解决。如果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如采取仲裁方式,拆迁当事人必须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包括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方式在纠纷前或纠纷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委员会的选择由当事人协议确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没有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房屋拆迁容易发生纠纷,纠纷发生之后一定注意解决的方式方法,千万不能采取非法方式处理,比如暴力方式。最为常见的解决方式就是首先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裁决的申请,然后对地方人民政府所作出行政裁决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二、宅基地拆迁补偿纠纷法院受理吗

一、宅基地拆迁补偿纠纷法院受理吗?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法院会受理:

(一)原告和拆迁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征收宅基地应该遵守哪些流程?

第一步:发布拟征地通告。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如果系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发布征地通告,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以上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委托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或者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部门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四步: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第五步: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

第六步: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第七步: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八步: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提出。

第九步: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包括社保金)。

市、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在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以及社保费等各项费用。

第十步: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

按规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按期交付土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无法自行协商处理拆迁补偿纠纷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处理,但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都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不过,法院受理了宅基地拆迁补偿纠纷之后,原告不一定会胜诉,法院需要根据原被告提交的证据,充分结合国家法律制度判决。


三、拆迁户补偿款纠纷怎么处理

一、拆迁户补偿款纠纷怎么处理?

补偿款纠纷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领取可拆迁补偿款后拒不搬迁的,房子会被强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凡是前搬迁后补偿的,都是违法的。

2、禁止逼迫拆迁原则,凡是采取暴力、威胁、断水、断电、断路、暂停工作等任何违法行为,逼迫被拆迁人搬迁的,都是违法的,相关人员也要负法律责任。

3、生活水平不降低原则,涉及被拆迁人住房变动的,拆迁后必须保证被拆迁人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

4、补偿方式自由选择原则,被拆迁人既可以选择拿钱,也可以选择拿房,对于农村房屋,条件允许的,还可以选择置换宅基地的补偿。

三、拆迁户领取了补偿款后拒不搬迁怎么办?

拆迁户领取了补偿款后拒不搬迁的,可以申请强拆,征地主管部门申请强拆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拆迁补偿款具体包括哪些?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拆迁补偿款纠纷的类型有很多种,如果拆迁户领取了拆迁补偿款之后,家庭成员之间对补偿款的分配产生了纠纷,肯定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选择协商,调解,起诉等方式处理,对征地部门发的补偿款有纠纷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


四、在修文拆迁纠纷怎么处理

一、在修文拆迁纠纷怎么处理?

在修文拆迁纠纷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在修文如何有效防范拆迁纠纷?

1、坚持动拆迁政策的公开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在房屋拆迁中,动迁方必须做到办事制度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安置房源公开和动迁纪律公开。这样,就可以防止因操作不规范、政策不透明而引发的各类纠纷。同时也可以提高居民对拆迁政策的认识,遏制拆迁工作中个别人漫天要价,坚持不合理要求的现象。

2、要加强对动迁人员的管理,提高业务素质。

由于动迁政策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且动迁工作牵涉到被拆迁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重视和加强对动迁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他们熟悉动迁法规,掌握政策。对动迁人员要制定考核后持证上岗制度,做到依法拆迁。

3、政府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房屋拆迁工作。

坚持两手都要抓。房屋拆迁不是完全的市场行为,带有一定的政府行为色彩。所以在拆迁中,一方面要督促动迁方充分考虑拆迁户利益,宣传拆迁政策要耐心,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多为拆迁户解决实际困难,使拆迁工作能够得到绝大部分拆迁户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要支持动迁方,对那些漫天要价、拒不搬迁的“钉子户”采取有效措施,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问题。

4、充分发挥政府管理监督和司法监督职能作用。

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保障拆迁工作公正、公平。对拆迁中的不规范行为及违法违纪行为及时纠正和查处。司法部门在审理房屋拆迁安置纠纷案件时,应及时就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城市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拆迁纠纷必须依法处理,在行政拆迁过程中,对于拒不配合的被拆迁户,国家法律制度明令禁止采用停水、停电、停止供暖、供气等方法逼迫当事人搬迁。征地主管单位和被拆迁户处理拆迁纠纷时,都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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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孟光
内容审核:刘鹏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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