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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时的土地纠纷如何处理,高铁土地征收怎么赔偿?

更新时间:2025-04-04 05:14  发布:2024-07-31 15:50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拆迁时的土地纠纷如何处理,一、拆迁时的土地纠纷如何处理第一,当事人和解。除了检查机关提起的公诉外,和解是最好的解决纠纷办法,既能高效短时地解决纠纷,同时使纠纷各方都能尽可能的满意,是双赢或多赢的解决办法;其二,第三人或单位调解。譬如人民调解

拆迁时的土地纠纷如何处理,高铁土地征收怎么赔偿?

一、拆迁时的土地纠纷如何处理

一、拆迁时的土地纠纷如何处理

第一,当事人和解。除了检查机关提起的公诉外,和解是最好的解决纠纷办法,既能高效短时地解决纠纷,同时使纠纷各方都能尽可能的满意,是双赢或多赢的解决办法;

其二,第三人或单位调解。譬如人民调解中心等,利用民间或半官方的第三人居间进行梳理矛盾,找到问题解决点,从而找出各方满意的方案,解决纠纷。相比第一种,此种方式需要找到协调能力强的第三方,也是较好的方式;

其三,行政机关调解。运用政府的公信力,寻求政府的中间人地位和政府的社会权威解决纠纷,是大多数难解决纠纷的解决途径;

其四,国家赋予准法律裁决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聘请专业法律人士和行业法律人士组成仲裁庭,仲裁裁决具有判决书一样的法律效力,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是上升到司法层面的解决方式;

其五,司法途径。就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此方法是纠纷的最终解决办法,以国家机器保证判决的有效性和执行性。

二、房屋拆迁时的补偿都有哪些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发生拆迁纠纷的时候可以选择自行协商调解处理,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来处理。一般在进行拆迁的时候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费用,包含房屋补偿费用,周转补偿费用以及奖励性补助,具体可以根据当地的实时政策来执行,因为每年的计算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对于拆迁时的土地纠纷如何处理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圣运网专业律师。

二、农村土地征收不给钱怎么办

一、农村土地征收不给钱怎么办

可向当地政府投诉控告,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要承担法律责任。

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

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

二、征地补偿费用有哪些

土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青苗补偿费标准: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土地在征收的时候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费用,包含了有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等。相关部门如果需要征收土地,必须要按照约定支付完补偿款以后才能征收,否则属于违法行为,被征收人可以起诉处理。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农村土地征收不给钱怎么办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圣运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三、高铁土地征收怎么赔偿?

我国对国家建设用地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由省市自治区制定。

铁路占地同样属于国家建设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涉及的补偿费用一共有4项,分别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

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该费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此款的支付要根据被征地农民的选择来确定,如果被征地农民选择货币安置,即要钱不要地,那么此款应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如果被征地农民选择调地安置,即村集体经济组织从本村机动地中划出土地给被征地农民耕种,那么此款应当由全村村民共同分配。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则主要指被征地农民所有的房屋、林木、固化的生产设施、水井以及其他附着于地表的各种附属设施,其补偿款一般按照评估价格来计算,直接支付给所有权人。至于评估,应由征地机关指定中立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来进行,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4、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指被征收土地上一季作物的产值,该款直接支付给具体的承包人。当然,这笔费用是否发生,要看征地当时该地块上是否有青苗存在,如果已经停耕,没有种植任何作物,则不存在这笔费用。

土地的补偿在我国是没有统一的标准,一般是会结合当地的人均收入,物价和生活质量来确定土地的补偿费,在征收时就会以不同的项目来进行计算,并做到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处理,其目的就是为了让被征收方的利益不受到任何的损失,如果对补偿有任何不满意,那么是可以要求重新对自己补偿的。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高铁土地征收怎么赔偿?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四、征地拆迁纠纷要如何打官司?

1、房屋拆迁纠纷解决方式一: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两种情形。

其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房屋拆迁纠纷解决方式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的内容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如果是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之间因为拆迁补偿事项发生纠纷的话,此时就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之间首先可以选择协商处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是无法处理的话,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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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梁丹
内容审核:王有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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