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400-1598098

  • 全国法制宣传日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新闻

拆迁时的土地纠纷怎样处理,拆迁中土地纠纷怎样解决?

更新时间:2025-03-31 10:57  发布:2024-07-31 15:51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拆迁时的土地纠纷怎样处理,一、拆迁时的土地纠纷怎样处理第一,当事人和解。除了检查机关提起的公诉外,和解是最好的解决纠纷办法,既能高效短时地解决纠纷,同时使纠纷各方都能尽可能的满意,是双赢或多赢的解决办法;其二,第三人或单位调解。譬如人民调解

拆迁时的土地纠纷怎样处理,拆迁中土地纠纷怎样解决?

一、拆迁时的土地纠纷怎样处理

一、拆迁时的土地纠纷怎样处理

第一,当事人和解。除了检查机关提起的公诉外,和解是最好的解决纠纷办法,既能高效短时地解决纠纷,同时使纠纷各方都能尽可能的满意,是双赢或多赢的解决办法;

其二,第三人或单位调解。譬如人民调解中心等,利用民间或半官方的第三人居间进行梳理矛盾,找到问题解决点,从而找出各方满意的方案,解决纠纷。相比第一种,此种方式需要找到协调能力强的第三方,也是较好的方式;

其三,行政机关调解。运用政府的公信力,寻求政府的中间人地位和政府的社会权威解决纠纷,是大多数难解决纠纷的解决途径;

其四,国家赋予准法律裁决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聘请专业法律人士和行业法律人士组成仲裁庭,仲裁裁决具有判决书一样的法律效力,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是上升到司法层面的解决方式;

其五,司法途径。就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此方法是纠纷的最终解决办法,以国家机器保证判决的有效性和执行性。

二、房屋拆迁时的补偿都有哪些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发生拆迁纠纷的时候可以选择自行协商调解处理,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来处理。一般在进行拆迁的时候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费用,包含房屋补偿费用,周转补偿费用以及奖励性补助,具体可以根据当地的实时政策来执行,因为每年的计算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拆迁时的土地纠纷怎样处理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二、农村土地临时征收与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农村土地临时征收与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临时征收,被征收方可能获得几十万元的补偿金。具体的补偿数额可以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相加。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被征收土地农民享受什么权利?

被征收土地农民享受的权利包括拟征土地知情权、拟征土地调查结果确认权等,具体享有的权利如下:

1、拟征土地知情权

(1)行政机关在征地之前应将下列信息告知被征地农民:

(2)被征地土地的用途(征收后的用途);

(3)被征土地的位置;

(4)此次实施征地初步拟订的补偿标准;

(5)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

2、拟征土地调查结果确认权

国家对被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是按照土地利用的现状进行补偿,那么在征地之前就需要对被征土地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进行调查、登记,经过被征地农民确认后作为补偿的依据。

3、听证权

(1)征收土地报批前拟定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时的听证权

被征地农户可以申请举行听证会。听证会由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参加听证的主体应当包括被征地农户、被征地集体组织、其他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还可以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共同参加听证。申请人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参与听证。申请听证的内容可以为:被征土地的用途、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地类、年产值、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等。

(2)征地批准文件下达后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权

在征地实施机关将拟定的征地补偿方案报有权机关批准后,依法进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实施机关再次听取被征地农民的意见,被征地农民仍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申请举行听证的应当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主体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土地行政部门在研究被征地村民意见或者举行听证后,确有需要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对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修改。

4、征地批准文件知情权

被征地农民有权知晓土地被征收的事实,市、县级人民政府有义务公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 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三、拆迁房屋需要对土地进行补偿吗?

1、拆迁房屋不一定需要对土地也进行补偿

房屋的评估补偿的构成是由房屋主体建筑价格、土地价格、附属物价格、装饰装璜价格、另外还有搬家费、过渡费、各项奖励和补贴。

对土地的补偿需查核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的性质进行评估补偿的,如果是住宅房拆迁时是不问土地取得时的性质的,土地补偿价格是按当地同区位类似于房地产市场价格补偿,如果是非住宅房只有出让性质的土地才按类似于房地产市场价格补偿,划拔性质的土地是需要按所剩使用年限给予确当土地价格补偿。

2、没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一般是无法正常拆迁的。

但如果是有土地使用权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话,可以抓紧办理解决拆迁问题,关键要看有没有土地的使用权。

目前无两证的房屋,在能够出示办理用地手续与建设手续的相关证明的情况下是有可能得到补偿的。建议在未拆迁前补办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在该拆迁项目公示后,可以查阅关于无两证房屋需要出示的其他证明。

不管是临时征用土地,还是直接征收土地,通常来说土地使用权人都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征地补偿金。补偿金的数额,与土地原本的用途是直接想滚的。对农村土地临时征收与补偿标准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三、拆迁中土地纠纷怎样解决?

一、拆迁中土地纠纷怎样解决

1、协商解决

需要双方达成协商一致意见;

2、调解解决

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也可以请求他人或者其他组织调解解决;

3、仲裁解决

提交当地仲裁部门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裁决的,仲裁机构不可以强制执行,双方当事人只能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提取诉讼

法院一般会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对于无法调解的案件,及时作出判决。

二、征收土地的补偿有哪些

(一)土地补偿费

国家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土地减少或者无地可耕的损失进行的补偿。

(二)安置补助费

对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生活来源的农民,因国家征收土地而推动土地所造成的生产、生活困难由国家给予必要的生产、生活补助费用。

统一年产值标准是计算征地补偿费用的主要依据。征地补偿费用在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当地农民现有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原征地补偿标准等因素确定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倍数进行计算。

(三)青苗补助费

征收耕地上有未收获作物,因急于用地须毁青苗的。属短期农作物的,按一季产值补偿,属多年生农作物的,根据其种植期和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补偿。水产养殖的青苗补偿根据不同的养殖品种、养殖方式、养殖设施等情况给予补偿。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的拆除、搬迁、恢复、移载、砍伐等的国家补偿。

拆迁中如果遇到土地纠纷就需要及时的处理解决,如果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这四种方式来进行解决,但不管是走哪一种方都需要有合法的证明材料,只有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自己才会有胜诉的机会,所以,在拆迁之前需要与被拆迁方协商好,这样才能避免纠纷产生。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拆迁中土地纠纷怎样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四、我国划拨土地征收有补偿吗

一、我国划拨土地征收有补偿吗

划拨土地的房子被征用有补偿,应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补偿房屋征收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补偿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本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法律政策确定补偿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七条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

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并可依照本条便的规定予以出让。

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二、划拨土地和出让土地的区别

使用范围不同:划拨土地属政策性用地,一般只能用于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不用于其他商业目的。

取得对价不同:划拨土地是政府无偿提供给用地者的,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仅须支少量的土地补偿、安置费用,甚至是无偿获得;出让土地则是土地使用者以市场价从政府手中购得。

使用期限不同: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除非政府因规划变更需收回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者要转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出让土地使用权则有最高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

转让条件不同:划拨土地的转让须经原批准使用土地的机关批准,且转让时须补偿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出让土地和商品房的转让则没有这样的限制。

三、征地补偿安置费概念是什么

1、安置补助费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2、安置补助费是针对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为保障其被征土地后的生活来源给予的一种生活安置性补偿,因此,该项补偿归土地承包权人。

3、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对征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各地一般按该土地年产值乘以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倍数计算;对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按照以上规定计算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划拨土地的房子被征用有补偿,应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补偿房屋征收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补偿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本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法律政策确定补偿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以上就是关于我国划拨土地征收有补偿吗的相关介绍。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拆迁时的土地纠纷怎样处理好

拆迁时的土地纠纷怎样处理呢

拆迁时土地怎么赔偿

拆迁时的土地纠纷怎样处理最好

拆迁 土地

土地拆迁补偿纠纷

房屋拆迁土地

拆迁时的土地纠纷怎样处理呢

拆迁户土地

拆迁土地使用权怎么补偿

来源:临律-拆迁时的土地纠纷怎样处理,拆迁时的土地纠纷怎样处理好


页面浏览:3225
文章编辑:薛安子
内容审核:刘伟涛律师

上一篇:拆迁不合理找律师有用吗,北京专门打拆迁的律师事务所
下一篇:拆迁纠纷是怎么判决的搬迁,发生公司工伤纠纷怎么办?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更多>>

天津征收、拆迁律师团队

更多>>

圣运律师团队

首页 - 关于圣运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