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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纠纷有几种解决方法,搬迁国家对无房户是如何处理的?

更新时间:2024-12-22 16:00  发布:2024-07-31 15:53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拆迁纠纷有几种解决方法,一、拆迁纠纷有几种解决方法有两种解决方法;房屋拆迁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进行解决,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行政裁决对拆迁人与被拆迁

拆迁纠纷有几种解决方法,搬迁国家对无房户是如何处理的?

一、拆迁纠纷有几种解决方法

一、拆迁纠纷有几种解决方法

有两种解决方法;房屋拆迁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进行解决,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拆迁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了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情况下,诉讼期间可以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二、拆迁纠纷起诉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1、 起诉

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 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拆迁纠纷发生之后是需要及时的处理,如果是与拆迁方产生的纠纷就可以直接向行政拆迁部门进行裁决或者是提起行政诉讼,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证据,只有证据齐全才能保障到自己的胜诉权,只有对拆迁的补偿协商好,才能保障被拆迁方的利益。

二、不服判决结果拆迁纠纷如何上诉?

一、不服判决结果拆迁纠纷如何上诉

1、申诉应当递交申诉状。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2、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二、申请再审需要哪些材料

当事人申请再审除提交再审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各一份。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法律文书系二审制作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3、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4、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三、上诉的理由有哪些

(1)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

(2)原审确定性质不当;

(3)适用实体法不当;

(4)违反了法定程序。

不服判决的结果案件的当事人是可以选择上诉的,从而要求法院再对案件进行重审,但前提一定要有新的证据,合法的理由,这样才能获得受理,所以,在处理之前就可以多咨询一下当地的法院,如果证据不齐全,法院也是会驳回自己的请求。

三、搬迁国家对无房户是如何处理的?

一、搬迁国家对无房户是如何处理的

无房户拆迁国家是不会给予任保的补偿,但是如果无房户有土地使用权的,拆迁人会根据土地的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土地补偿费,并对土地上的附着物给与相应补偿。

农村房屋规划拆迁,无房户不存在拆迁安置问题。无房户如果要求建房,可以向当地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过批准同意建房后,可在批准的地点依照批准的建筑面积建房的。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二、拆迁补偿包括哪些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如果拆迁房屋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虽为拆迁,但从法律关系层面来说,是土地征收。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三、被拆迁人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1、除受限制的补偿方式外,被拆迁人有选择补偿方式,依法获取拆迁补偿与安置的权利;

2、享有与拆迁人平等协商、对话、签订拆迁补倦安,协议的权利;

3、享有对拆迁补偿安里政策的知情权和对拆迁补偿安置过程的监督权;

4、对房屋丈量 、评估有异议时,有重新申请丈量 、复核的权利;

5、在协商补偿安置过程中,与拆迁人发生纠纷而达不成协议的,有申请裁决的权利;

6、对裁决不服时,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7、认为强制拆迁,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时.有申请执行部门暂缓强制拆迁的权利;

8、对拆迁人拒不履行拆迁协议,侵犯自身合法权益时,有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四、被拆迁人必须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1、在协议书或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2、及时提供被拆迁房厦的权属、批建手续、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

3、有配合公证机关、评伪机构、拆迁单位办理证据保全、丈量 、评估的义务;

4、对自己主张的事项负有举证的责任。

无房户就是从未享受实物分配住房或者是由政府、企业提供优惠政策而解决住房的,如果无房户遇到搬迁,那么国家是不会给予任何的补偿,没有房子的所有权,不能获得因拆迁房子给予的补偿金,所以,拆迁款的分配也是有法律依据的,不同的情形会做出不同的处理。


四、棚户区拆迁宅基地纠纷怎么办?

一、棚户区拆迁宅基地纠纷怎么办

1、行政裁决。

村民对拆迁行为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政府部门申请行政裁决,当地政府部门收到裁决申请后,一般会在30天内作出裁决决定。

2、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了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情况下,诉讼期间可以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3、强制拆迁。

村民无正当理由不执行拆迁协议的,可以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二、与农民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有效吗

征收安置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在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现在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受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依法订立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如果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约定的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拆迁补偿方式分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若是货币补偿,则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若是产权调换,则按照拆迁房屋和调换房屋各自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计算,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在实行货币补偿形式的情况下,需要对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在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形式的情况下,需要同时对被拆迁房屋和所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以作为结清差价的依据。至于房屋的评估机构的选择,应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选定,如双方未能就选定评估机构达成合意,则由双方各提出一至两家评估机构,抽签决定。

拆迁时如果遇到宅基地纠纷的就需要及时的协商,如果协商不好就可以走法律程序来解决,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胜诉权,个人与个人之前纠纷的纠纷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是个人与拆迁方产生纠纷的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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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袁锦慕
内容审核:郭建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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