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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拆迁补偿纠纷解决,买五证不全的房子有什么风险

更新时间:2025-04-01 07:37  发布:2024-07-31 15:55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如何对拆迁补偿纠纷解决, 在进行房屋拆迁的过程中,往往会产生一些纠纷,例如赔偿纠纷、强拆纠纷等等。作为当事人,在遇到这些纠纷的时候,肯定是自己的利益受到侵犯或将要受到侵犯的时候,那么他们该怎么来解决这些纠纷?请阅读下文了解。房屋拆迁中,经常

如何对拆迁补偿纠纷解决,买五证不全的房子有什么风险

一、如何对拆迁补偿纠纷解决

在进行房屋拆迁的过程中,往往会产生一些纠纷,例如赔偿纠纷、强拆纠纷等等。作为当事人,在遇到这些纠纷的时候,肯定是自己的利益受到侵犯或将要受到侵犯的时候,那么他们该怎么来解决这些纠纷?请阅读下文了解。

房屋拆迁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房屋及土地被征收后,开发商将本来用于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又卖给第三人,此时,拆拆迁补偿纠纷怎么处理?当购房者与住宅房被拆迁人的权利发生冲突时,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一)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产权调换补偿安置协议,就安置房屋的坐落、面积等进行具体约定后,拆迁人将同一房屋出售给购房人的,由于拆迁协议对标的房屋的安置时间上先于房屋买卖合同对房屋的出售,被拆迁人就明确具体的标的房屋享有的权利是原房屋所有权的延续,因此应优先保护被拆迁人对安置房屋的权利。

(二)出卖人将标的房屋出售后,又就该房屋与被拆迁人签订安置协议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登记,由于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且买卖合同成立在前,应保护购房者的权利。

2、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未登记,应分别情况处理:一是被拆迁人已入住的,由于入住的行为表明拆迁人已经履行拆迁协议的房屋交付义务,被拆迁人已接受交付并对房屋为占有使用,应优先保护已入住的被拆迁人;二是购房者已入住的,同理应优先保护购房者;三是均未入住的,应按照合同有效成立的时间顺序,优先保护合同成立在先的权利人。

相信大家都知道,不同的人遇到的拆迁纠纷情况是不一样的,即使是同一类型的拆迁纠纷,但是每个人的实际情况也是不同的。因此,在处理这类纠纷的时候,我们要分别不同的情况进行解决,这样才能使纠纷得到圆满的解决。更多拆迁纠纷方面的知识,你可以到圣运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二、商品房买卖遇到霸王合同怎么办

你知道什么是霸王合同吗?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霸王合同,但却很少有人能够准确的说出霸王合同的含义。商品房买卖中,霸王合同经常出现。对于购房者来讲遇到霸王合同该怎么办?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一、什么是霸王合同

所谓霸王合同,指的是在商品交易中,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利用其具有垄断地位、交易优势,或在经济上的明显强势,在制定格式条款时违反公平原则,以单方声明或其他方式规避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加重交易对方的责任或限制、排除对方的合法权利。

二、商品房买卖遇到霸王合同怎么办

商品房买卖中遭遇霸王合同的救济手段如下:

1、自我救济,抵制霸王合同

(1)要培养成熟的购房消费心态。

成熟的购房心态可以增强抵制霸王合同的免疫力。购房人在选购房屋时,应当明白并非只有某一套房屋最适合自己,下一个或许更理想。要树立起平等观念,增强权利意识和风险意识。面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不盲目从众,不抱侥幸心理,不轻信开发商售楼人员的口头承诺。

实践中经常发现,越是成熟的购房人,越知道面对风险如何取舍;越是态度执着的购房人,合同中的保障自身权利的条款写得越充分;诉讼中追悔莫及的大多是没细看合同内容就草率签字的购房人。消费者的逐渐成熟使得开发商会被迫收敛,一群成熟的消费者必然带动商品房交易市场走向成熟与规范。

(2)要掌握对付霸王合同的技能。

对于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购房人应当认真审查,反复研究。仔细阅读开发商事前在合同文本的空白处填写的内容,要求开发商就有关内容予以解释,过于简略的约定要具体化,可能存在歧义的内容要明确,可能损害购房人利益的内容要删除。对于开发商单方提前选定的条款,要结合自身情况与需要权衡利弊,必要时进行调整。

对于开发商删除的条款要有足够的警觉,除重复性和并无约定必要的条款外,一般不要同意开发商直接删除合同条款。在开发商不同意修改或变更时,枝节问题可不再坚持,但重大原则事项不能让步。掌握了识别与对付霸王合同的技能,就会有针对性、有重点、有理有据地同开发商进行合同谈判,当购房人有能力揭开霸王合同的面纱时,为了促成交易,不丧失商机,开发商最终还是会做出让步的。

(3)必要时要聘请专业人士提供帮助。

商品房买卖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尤其是购房人,需要掌握一定的市场信息、房地产专业知识与法律知识等。普通购房人往往很难同时具备这些知识和能力,临时抱佛脚也不现实,向专业人士求助是一条安全的捷径。这些专业人士包括房地产、建筑与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员,尤其房地产专业律师。

专业房地产律师既具备专业的建筑房地产知识,又熟悉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与规章的规定,在协助购房、指导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方面驾轻就熟,能够协助购房人发现霸王条款”,纠正和抵制霸王合同,同开发商的销售和法律人员进行谈判、交涉,最大程度地帮助购房人通过合同约定防范购房风险,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2、司法救济,否定霸王条款

购房人即使不幸遭遇了霸王合同,也不必过份担心,法律赋予了购房人一定的救济手段。购房人可以利用《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等法律及有关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可以利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排除霸王条款的效力。

既可以在发生纠纷后,向人民法院主张撤销合同中的有关欺诈性的霸王条款,也可以直接主张有关霸王条款无效。

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合同订立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如果购房人能证明双方订立合同时存在上述情形,则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主张变更或撤销该合同。

《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商品房买卖领域里的“霸王合同”或“霸王条款”多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格式条款。开发商已填好的合同文本时,并未提请购房人注意合同中有关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恰是利用购房人欠缺合同意识或合同知识、疏乎大意等,侥幸得手。一旦发生纠纷,若开发商不能举证证明其尽了提请注意的义务,则该格式条款的效力会被依法否定。

另根据《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开发商在其提供的霸王合同中,以格式条款的方式免除其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主要权利的,有关格式条款也应当无效。其次,在开发商填写或拟定的霸王条款,在理解上发生争议时,根据《合同法》第41条规定,“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当开发商意图以含混隐晦的条款逃避责任时,这一条规定对购房人而言也提供了一种保护。

(2)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出台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霸王合同的出现,纵容了不良开发商的投机与冒险心理,损害了广大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干扰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甚至因此而引发社会问题。购房者在遇到霸王合同时一定要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利益。所以当您遇到此类纠纷时,建议您最好是咨询下圣运网站的专业律师,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三、买五证不全的房子有什么风险

在买房时大家都很关心房子是否五证齐全,相信很多朋友也遇到过在想买房时,看的一些楼盘是在开发商五证尚未办全的情况下就开始进行销售了,那么如果买五证不全的房子有什么风险也许很多人都没有意识到,下面圣运就这个问题为大家进行介绍。

买五证不全的房子有什么风险

销售的房子如果五证不齐全,不但办不出产权证,连签订的预售合同都无效。一手房实行网上合同备案操作,五证不全的房子即使买房人付了钱、签了预售合同,也不能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做网上合同备案登记。万一开发商又把这房子卖给别人,纠纷就来了。另外,如果开发商最终办不齐五证,买房人就不可能得到房子产权。

有的开发商即便取得预售许可证,从交房到开发商拿到大产证、给买房人办小产证还有一段很长的时间。开发商为了避免在交房时间上违约,会先和买房人办理交房,但无法出具房屋交接书。等到各项验收通过,开发商取得大产证后,才能再给买房人办小产证。

在这个时间段里,如果原买房人凭预售合同就把房子转卖给别人,但因为是期房无法办理转让备案登记,原买房人又在获得房子产权后迅速卖给第三个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法院会以产权登记的效力更高、交易有效为由,判定产权归善意第三方。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的就只能向卖方要求归还房款。

如果期间有债务存在,又有了上面的抵押的状况发生,协议约束不到善意第三方,而且约束买家也只是主张求偿,无法保证房子最后还是到你手上。

因此可以看到,买五证不全的房子可能会在价格方面便宜一些,但是一旦遇到问题也将会是很那得到法律有效保护的,而买房置业对每个中国人来说都是很重要的事,提醒大家不要为了贪一些小便宜最后吃了大亏。如果在买房过程中遇到此类问题,可以到圣运的网站来进行咨询,我们专业的律师会尽最大努力帮您。

四、房屋预告登记的作用是什么

对于我国很多人来说房子都是很重要的,大家在生活中购买商品房的时候都是要到相关部门进行预告登记的,那么在我国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意义是什么呢?下面就跟圣运小编一起来具体了解了解相关内容吧。

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意义:

为建立完善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全面保护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必要创设预告登记制度。

首先,创设预告登记制度是我国不动产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自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不仅为生活所必需,而且成为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原先被视为禁区的许多不动产权利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导致和促进了土地二级交易市场的建立及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蓬勃发展。作为不动产登记制度之一的预告登记,具有服务不动产交易的功能,因此,创设预告登记制度有利于保障请求权人的权利,有利于保护交易中的第三人,有利于我国不动产市场健康的有序发展。

其次,创设预告登记制度是现实生活的迫切需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买卖房屋已成为普通百姓的常见行为,但普通百姓作为消费者购买预售的房屋,其只能根据与预售人订立的预售合同享有债权性质的请求权,并不能具有排他的效力。虽然我国不动产市场有了巨大的发展,但由于信用在市场经济中的缺失,使得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在商品房预售中)经常发生不守诚实信用强行撕毁合同的情形,出现了大量的一房两卖(甚至数卖)的纠纷。但撕毁合同的一方往往是经济上的强者,而相对人常常是弱者,购房人无法防止预售人将房屋以更高的价格出卖给他人,这就使得处于弱势地位的购房人无法取得指定的房屋,只能以对方违约为由请求损害赔偿,其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但是,通过预告登记制度,购房人将其请求权纳入预告登记,使其请求权具有物权的排他效力,确认预售人一方违背预告登记内容的处分行为归于无效,就可以确保购房人获得所购买的房屋。可以说,创设预告登记制度有利于对经济上弱者的保护,这也符合当今法律注重保护弱者的价值趋向。

再次,创设预告登记制度是健全我国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的需要。我国《民法通则》第72条及《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移转,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动产物权变动属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我国一些法律仅就不动产物权变动粗略地规定了应当登记,否则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结果,但并未建立健全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在国外,大多数国家规定了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及更正登记等,与不动产的本登记构成了完备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我国未来民事立法应当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创设预告登记制度,以架构完备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最后,创设预告登记制度是地方立法上升为国家立法的需要。基于预告登记的重要作用,我国一些地方立法已经对预告登记制度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例如,《南京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对预告登记作了明确规定;将于2003年5月实施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新增设了临时登记、预告登记及异议登记等。我们认为,当地方立法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经验并发展成熟时,就应当将其上升为国家立法。这也是我国立法上的一条重要经验,如公司法的制定就是以地方立法为先导的。为此,我国民法立法应当吸收地方立法的实践经验,创设预告登记制度,并对其内容加以具体、明确的规定。

以上就是由圣运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意义,希望圣运小编整理的内容能够对大家的生活有所帮助。对于一个家庭而言,房产是很大的一笔财产,而在购买房产的时候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最好的办法就是进行预告登记。如果你遇到了什么房产纠纷的话,可以来电向圣运网站的专业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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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如何对拆迁补偿纠纷解决,如何对拆迁补偿纠纷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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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滕彤可
内容审核:黄旭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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