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城市化进程加速,拆迁安置问题成为社会热点。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不少拆迁户遇到了这样一个棘手问题:拆迁协议中并未明确约定安置房的交付时间及相应的违约责任,而政府迟迟未交付安置房,拆迁户权益受损却不知该如何应对。下面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解读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订立书面补偿协议,明确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其中,安置房的交付时间应当是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果拆迁协议中确实缺失了关于安置房交付时间及违约责任的约定,拆迁户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此,法律有规定说“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那么拆迁户首先要做的就是保留好现有协议,咨询专业律师,确认是否存在因协议条款不完善而导致的权益受损情况。
接下来,拆迁户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维权:
主动沟通:及时与负责拆迁工作的政府部门进行沟通,询问安置房的具体交付时间,并请求补签补充协议,明确交付时间和逾期未交付的违约责任。
书面诉求:将沟通的过程和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如有必要,可发送正式的催告函给相关部门,督促其履行合同义务。
法律途径:如多次沟通无效,拆迁户完全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政府履行交付安置房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社会监督:借助媒体、社区以及网络平台等社会力量,增强事件的曝光度,引起社会关注和舆论监督,促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
总的来说,尽管在拆迁协议中未明确安置房交付时间及违约责任的情况会给拆迁户带来困扰,但只要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积极采取措施,每一位拆迁户都能够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这也为我们敲响警钟,签订任何协议时务必仔细审查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全面周到的保障。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一、合同约定的拆迁安置房迟迟未建,我该怎么办
合同约定的拆迁安置房迟迟未建,属于不履行协议的情形,被拆迁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房屋拆迁产权置换流程
1、置换登记凡需办理房屋置换登记手续的居民须携带原房屋的有效证件原件、业主有效身份证以及同住人同意置换的书面证明材料,委托置换的,还需提供委托授权书。
2、价格评估凡置换的房屋须作价格评估,评估中的初评,必须上门实地详细勘察,再经过专业人员的认真计算,进行复评,得出需置换房屋得评估价格。
房屋置换人须提供配合并告之该物业的客观情况。
3、置换委托凡确定置换意向的居民,在得到原物业评估价格后,可正式委托置换公司进行房屋置换服务,签订房屋置换委托协议并支付一定的咨询费。
4、签订合同房屋置换委托后,由置换公司的专人具体负责为居民服务,推荐房源或寻找下家,陪同实地看房,直至居民满意后,正式签订有关交易合同或确认书,确定房屋置换委托人和房屋置换公司的权利及义务。
5、办理手续房屋置换委托人可以自行办理或委托房屋置换公司代办。
在房屋置换委托人需要支付有关房款定金和代理费等,并可以开始办理有关手续,完成房屋交割的全过程。
6、物业交割委托置换的房屋交付下家使用或由置换公司保存时,新置换的房屋在交割验收时,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委托置换的房屋原有户口全部迁出;
二是室内物件搬空;
三是水、电、煤气、通讯等费用全部结清。
原拆迁合同已经生效,如果对方不履行,也没有约定违约金,可以参考拆迁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要求赔偿。拆迁安置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处理方式是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赔偿的标准如果没有约定主要是以损失为基础。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当事人依然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违约一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损失的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相当于购房合同吗
实际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会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
而且,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一般包括下面的主要内容:
(一)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二)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三)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四)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五)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六)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二、拆迁安置协议弄丢了怎么办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所以,拆迁安置协议丢了一般不会有影响。
因为拆迁补偿协议的形成,不是专门针对你一个人所为,而是针对特定的人群共同所为。如果拆迁补偿款还没有到位或者补偿协议中的补偿内容还没有实现,好向拆迁补偿部门说明情况,进行挂失、补签,以求大限度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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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拆迁协议没约定期限与违约责任,政府迟延交付安置房怎么办,拆迁安置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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