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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纠纷处理的几种方法有哪些,一般抵押房产拆迁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5-04-18 22:18  发布:2024-07-31 15:58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拆迁纠纷处理的几种方法有哪些,一、拆迁纠纷处理的几种方法有哪些1、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在拆迁纠纷中比较常见的一种解决方式,很多被征收人在遭遇纠纷的前期,都会选择与征收方进行协商处理。这种解决方式的好处即是一旦达成协议,被征收人可以很快获得补偿

拆迁纠纷处理的几种方法有哪些,一般抵押房产拆迁怎么办?

一、拆迁纠纷处理的几种方法有哪些

一、拆迁纠纷处理的几种方法有哪些

1、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是在拆迁纠纷中比较常见的一种解决方式,很多被征收人在遭遇纠纷的前期,都会选择与征收方进行协商处理。这种解决方式的好处即是一旦达成协议,被征收人可以很快获得补偿。

2、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安置补偿方案关乎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因此,被征收人对方案中的细节问题必须锱铢必较。在遇到此类纠纷时,被征收人可以依据上述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通过行政复议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而且,行政复议的救济更为全面、效率更高,能够让被征收人更高效便捷的解决问题。

3、行政诉讼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房屋拆迁诉讼程序有哪些步骤

1、确认本案的被告人。个人可以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单位,可以去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本单位的基本登记信息。

2、原告应当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4、案件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有举证期限,要求在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材料。

5、案件立案后,人民法院将安排开庭日期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因正当理由逾期的,人民法院将撤回诉讼。

6、审前调解(未达成调解意见的,另行开庭审理)。

拆迁纠纷发生之后一定要及时的处理,可以通过协商、调解,复议、诉讼等相关的方式解决,只要本人有合法的证据能证明自己的观点,那么自己的的权益就可以获得保护,拆迁方在拆迁时就一定要与被拆迁方协商好,这样才能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二、法院如何处理拆迁纠纷诉讼案件?

一、法院如何处理拆迁纠纷诉讼案件

拆迁款纠纷法院可以通过组织双方调解或开庭审理的方式处理。遇到拆迁纠纷首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没有效果,可通过行政或司法两种途径解决。一般说来,在拆迁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第一、由于城市建设规划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性,所以对政府的城市建设规划不服,只能通过参加听证等途径发表意见。

第二、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许可不服,可以申请听证、提起复议或诉讼。

第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行为,拆迁户如果在本区法院的申请得不到,可直接到市法院起诉,也可向市法院提出申请,将此案移交其他法院异地审理。

二、房屋征迁规定是什么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拆迁纠纷的诉讼案件一般会由法院来进行处理,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会对双方的案件进行调解,如果能调解成功就会当场制定调解书,如果调解不好只能通过庭审的方式解决,在拆迁方进行拆迁时一定要与被拆迁方协商好,这样才能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三、一般抵押房产拆迁怎么办?

一、一般抵押房产拆迁怎么办

抵押的房屋被拆迁的,并不影响抵押权人的抵押权,拆迁房屋取得的补偿,抵押权人对补偿享有优先受偿权。

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抵押权随着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按此逻辑,随着设有抵押的房屋被拆除,抵押权也应当随着房屋的灭失而消灭。但是抵押权有其特殊性,在房屋拆迁后,抵押权并不因此而消灭,而是转移到房屋拆迁后的补偿金或者调换的产权房上。而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在设有抵押的房屋拆迁时也要参与到其中与被拆迁人共同协商。

二、房地产抵押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一)因抵押的房地产灭失且无替代物而消灭

房地产抵押权乃物权,作为其标的物之房地产因自然灾害、公用征收等原因而灭失时,房地产抵押权自无法继续存在而消灭。

房地产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因此,当房地产灭失时,如果有赔偿金、保险金或补偿金,则房地产抵押权及于该赔偿金、保险金或补偿金,房地产抵押权并不消灭。

(二)因被担保的债权消灭而消灭

依中国立法,抵押权相对于主债权,具有绝对的附从性。房地产抵押权与被担保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房地产抵押权也消灭。

被担保债权可因如下原因而消灭:

1、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全部之清偿;

2、债务人对房地产抵押权人亦存在债权并符合抵销条件时,其债权相互抵销;

3、房地产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因继承、合并等而发生混同,房地产抵押权人与债务人成为一人;

4、房地产抵押权人在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三)因房地产抵押权实现而消灭

如前所述,房地产抵押权实现是房地产抵押权担保功能实现的最后环节。房地产抵押权实现,房地产抵押担保的法律关系消灭,房地产抵押权自然消灭。

抵押的房产如果被列入到拆迁的范围之内,那么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是可以重新协商抵押物的,不会因拆迁房灭失而消灭的;对于抵押人所获得的拆迁补偿款,抵押权人是可以优先受偿的,所以,对于自己的利益一定要保护好,避免因抵押而产生不好的纠纷。

四、保障性住房拆迁有赔偿吗?

一、保障性住房拆迁有赔偿吗

保障性住房在拆迁的时候,都能够得到补偿,当然如果说这个经济适用房有一定的价值,那么这种房子在拆迁的时候,政府会进行一定的补偿。

折迁企业按照要求规范向被拆迁房屋的使用权人或应用人付款的各种各样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设费)

用以补偿被拆迁房屋使用权人的损害,以被拆迁房屋的构造和折旧费水平划档,按平米价格测算。

(2)资金周转补偿费

用以补偿被拆迁房屋居民临时性定居房或自寻烦恼临时性住所的麻烦,以临时性定居标准划档,按被拆迁房屋居民的人口数量每个月给予补助。

(3)奖励性补偿费

用以激励被拆迁房屋居民积极主动帮助房屋拆迁或积极舍弃一些支配权如同意迁到近郊区或不规定拆迁企业安装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类规范由本地市人民政府依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现行政策多方面明确。

二、拆迁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1)必须在拆迁许可证批准的拆迁范围内实施拆迁;

(2)必须在拆迁许可证批准的拆迁期限内实施拆迁;需延长拆迁期限的,应在批准的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市主管部门提交延期拆迁书面申请,及证明拆迁需要延期的拆迁协商记录等相关资料;

(3)取得拆迁许可证后,应在拆迁现场公示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工作流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实施拆迁单位名称、拆迁工作人员名单等,接受监督;在拆迁过程中,要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制定项目房屋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人不得要求被拆迁人先搬迁、后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在拆迁期限内就拆迁事宜与被拆迁人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与被拆迁人签订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30内,将该协议报市拆迁办备案;

(5)依法对于被拆迁人进行安置和补偿,对于需要周转用房的被拆迁人,应当提供周转房;

(6)自觉履行主管机关作出的拆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7)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并严格遵守及全面履行拆迁协议的规定;

(8)在实施强制拆迁前,应就被强制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依法进行证据保全;

(9)依据国家的规定及拆迁协议的约定向被拆迁人支付拆迁安置补助补偿费,周转过渡费等费用;相关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10)拆迁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不能提供拆迁安置补偿用房的,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给被拆迁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11)拆迁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12)拆迁产权不明的房屋,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经市拆迁办同意,拆迁人应对被拆迁房屋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并将补偿安置费提存后,方可拆除;

(13)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实施拆迁的,应当自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报市拆迁办备案;

(14)拆除房屋及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等,应依法组织施工和渣土清运,保障拆除工程和施工安全,维护施工环境;

(15)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保障性住房是属于政府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的住房,只要能够获得此房子,那么此房子的所有权就归属于自己,如果遇到拆迁本人是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的标准就会按当地政府所制定的补偿政策来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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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李阳宇
内容审核:罗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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