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400-1598098

  • 全国法制宣传日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新闻

土地合同纠纷的专业律师 ,土地合同纠纷的专业律师

更新时间:2025-04-01 02:05  发布:2024-07-31 16:25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土地合同纠纷的专业律师 ,法律分析:一、甲方将依法取得在县街道村组亩林地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二、合同期限从2011年9月5日起到2021年9月5日止。三、转让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8000元一次性结清。四、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

土地合同纠纷的专业律师 ,土地合同纠纷的专业律师

一、土地合同纠纷的专业律师

法律分析:

一、甲方将依法取得在县街道村组亩林地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二、合同期限从2011年9月5日起到2021年9月5日止。三、转让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8000元一次性结清。四、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五、甲方转让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六、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权利,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二、土地合同纠纷的专业律师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一、甲方将依法取得在县街道村组亩林地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二、合同期限从2011年9月5日起到2021年9月5日止。三、转让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8000元一次性结清。四、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五、甲方转让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六、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权利,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三、土地合同纠纷的专业律师

法律分析:一、甲方将依法取得在县街道村组亩林地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二、合同期限从2011年9月5日起到2021年9月5日止。三、转让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8000元一次性结清。四、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五、甲方转让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六、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权利,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北京10大律师事务所排名(合同纠纷top10),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由谁承担: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长春拆迁合同纠纷律师怎么处理,房屋拆迁合同纠纷律师会怎么处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合同纠纷中如何解决证据缺失的问题?,如果在合同纠纷中缺乏证据该如何处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购买回迁房的纠纷案例,回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重庆挂靠经营合同纠纷起诉时效规定,重庆挂靠经营合同纠纷维权期限是多少天: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处理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理念和思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解决途径: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购买回迁房的纠纷案例?,回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顺义法院调研农村建房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多发原因并提出对策建,农村建房合同纠纷的原因分析及解决对策: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案由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该怎么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由规定: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人民法院案例库涉三农问题参考性案例裁判要旨(16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研究: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招投标合同纠纷如何使用法律手段有效解决?,如何处理招投标合同纠纷,需要采取哪些法律措施?: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管辖?土地承包的经营权纠纷的管辖法院是如何确定: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和转让的区别?土地承包的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应该如何处理: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补偿纠纷是专属管辖吗,物业合同纠纷管辖和专属管辖有哪些:今日拆迁补偿在线咨询

河南许昌夫妇宅基地维权案:建豪宅遭强拆,申诉失败陷囹圄,许昌房屋承包合同纠纷: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拆迁纠纷房屋补偿款怎么分配:今日拆迁补偿在线咨询

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案由,拆迁补偿纠纷涉及民事赔偿吗:今日拆迁补偿在线咨询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解析: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承包合同属于什么纠纷?承包合同纠纷算什么类型的案件: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东营孙建?孙**与东营华城**开发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来源:临律-土地合同纠纷的专业律师 ,土地合同纠纷的专业律师


页面浏览:22017
文章编辑:俞辰兴
内容审核:赵雪玲律师

土地合同纠纷的专业律师

上一篇:土地诉讼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土地纠纷打官司请律师需要多少钱
下一篇:养殖场停产停业补偿申请 ,养殖场征收停产停业补偿申请标准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更多>>

天津征收、拆迁律师团队

更多>>

圣运律师团队

首页 - 关于圣运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