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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城区拆迁补偿标准,济南市2023年首批拆迁村名单:涉及25个村!土地补偿标准多

更新时间:2024-10-30 15:26  发布:2024-08-17 19:12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钢城区拆迁补偿标准,济南市2023年首批拆迁村名单:涉及25个村!土地补偿标准多,济南市2023年首批拆迁村名单1、莱芜区口镇街道北街村、东街村、西街村、南街村、赵家村、田庄村、冶庄村、太平村、三山村、官水河村、下水河村、枣园村、上水河村、

钢城区拆迁补偿标准,济南市2023年首批拆迁村名单:涉及25个村!土地补偿标准多

一、钢城区拆迁补偿标准,济南市2023年首批拆迁村名单:涉及25个村!土地补偿标准多

济南市2023年首批拆迁村名单

1、莱芜区口镇街道北街村、东街村、西街村、南街村、赵家村、田庄村、冶庄村、太平村、三山村、官水河村、下水河村、枣园村、上水河村、泉头村、塔山村

根据《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莱征补公告〔2023〕1号):拟征收口镇街道北街村、东街村、西街村、南街村、赵家村、田庄村、冶庄村、太平村、三山村、官水河村、下水河村、枣园村、上水河村、泉头村、塔山村15个村集体土地,位于正顺路以南、澳门北路以西、吐丝口东路以北、莱城大道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4.6273公顷。

2、天桥区大桥街道大刘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1号):拟征收3个地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大刘村。地块1位于大吴村以东,国有储备用地以西,南车村以南,大刘村以北;地块2位于大张路以东,规划路以西,横二路以南,G308以北;地块3位于规划纵二路以西,规划路以东,G308以北,国有储备用地以南。

3、天桥区大桥街道大吴村

(1)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2号):拟征收地块位于坡东村以东,纵一路以西,G308以南,大吴村以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大吴村。

(2)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3号):拟征收4个地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大吴村。地块1位于大吴村以东,南车村以西,横二路以南,规划路以北;地块2位于齐家村以东,大刘村以西,规划路以南,G308以北;地块3位于大张路以东,规划路以西,齐家村以南,G308以北;地块4位于齐家村以东,规划路以西,大吴村村以南,G308以北。

4、天桥区大桥街道南车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4号):拟征收8个地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南车村。地块1位于大张路以东,规划路以西,大桥长租公寓以南,规划路以北;地块2位于大张路以东,国有储备用地以西,规划路以南,横二路以北;地块3位于大吴村以东,国有储备用地以西,南车村以南,大刘村以北;地块4位于大吴村以东,国有储备用地以西,南车村以南,大刘村以北;地块5位于大桥长租公寓以东,规划路以西,横一路以南,横二路以北;地块6位于西车村以东,南车村以西,大桥长租公寓以南,规划路以北;地块7位于规划路以东,纵二路以西,南车村以南,甜水村以北;地块8位于大桥长租公寓以东,规划路以西,东车村以南,横一路以北。

5、天桥区大桥街道倪家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5号):拟征收2个地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倪家村。地块1位于纵三路以东,小张村以西,小王村以南,济水路以北;地块2位于纵三路以东,小刘村以西,济水路以南,国有储备用地以北。

6、天桥区大桥街道齐家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6号):拟征收地块位于大张路以东,大吴村以西、以南,G308以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齐家村。

7、天桥区大桥街道甜水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7号):拟征收地块位于南车村以东、以南,纵二路以西,国有储备用地以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甜水村。

8、天桥区大桥街道西车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8号):拟征收地块位于大张路以东,南车村以西,西车村以南,大吴村以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西车村。

9、钢城区里辛街道石家岭村

根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里辛街道石家岭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钢城征补公告〔2023〕1号):拟征收石家岭村土地,位于石家岭村,总面积9.014公顷。

10、钢城区颜庄街道三岔沟村

根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颜庄街道三岔沟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钢城征补公告〔2023〕2号):拟征收三岔沟村土地,位于三岔沟村,总面积7.087公顷。

11、钢城区颜庄街道疃里村

根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颜庄街道疃里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钢城征补公告〔2023〕3号):拟征收疃里村土地,位于疃里村,总面积0.3152公顷。

济南市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件执行。其中:

1、北街村、东街村、西街村、南街村、赵家村、田庄村、冶庄村、太平村、三山村、官水河村、下水河村、枣园村、上水河村、泉头村、塔山村:拟征收土地位于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2万元/公顷。

2、大吴村、甜水村、齐家村、大刘村、倪家村、西车村、南车村: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每亩补偿9万元。

3、三岔沟村、石家岭村、疃里村:拟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3万元/公顷。

一、山东济南拆迁安置补偿多少钱,标准明细

(一)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021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021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021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四)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1、林木补偿标准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21—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21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21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021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21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21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21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021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021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

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

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210元;

未成林每亩86600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五)果树补偿标准

1苹果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021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3、桃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4、葡萄树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5、枣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

6杏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7、板栗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六)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低压线路改移(0.4KV)每公里补偿30000元;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2、高压线路改移(10KV)每公里补偿47000元;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60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3、高压线路加高(66KV)砼单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砼A杆平均每基10000元,铁塔平均每基1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4、高压线路加高(220KV以上)砼双杆平均每基2万元,铁塔平均每基2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七)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电话线路木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000-2021元;

砼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500-3000元。

2、架空光(电)缆木杆平均每根500元;

砼杆平均每根1000元;

光(电)缆每米50-150元。

3、地下电缆电缆、光缆每米100-200元。

(八)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

1、农村小型水库水库水面(灌溉与养殖兼用)每亩补偿19000元;

水库水面(灌溉)每亩补偿16000元;

水库荒滩每亩补偿300元。

2、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小型闸门(砼结构)每个补偿15000-20210元;

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80元。

(九)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

(十)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乡村道路(沥青路面)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20-35万元。

乡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9万元。

乡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补偿4万元(十二)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实施。

村道路连接线(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12万元(含征地费用、简易构造物)

乡村道路连接线、田间作业道每公里补偿8万元(十三)征地及动迁不可预见费。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济南市2023年首批拆迁村名单:涉及25个村!土地补偿标准多少??

济南市2023年首批拆迁村名单

1、莱芜区口镇街道北街村、东街村、西街村、南街村、赵家村、田庄村、冶庄村、太平村、三山村、官水河村、下水河村、枣园村、上水河村、泉头村、塔山村

根据《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莱征补公告〔2023〕1号):拟征收口镇街道北街村、东街村、西街村、南街村、赵家村、田庄村、冶庄村、太平村、三山村、官水河村、下水河村、枣园村、上水河村、泉头村、塔山村15个村集体土地,位于正顺路以南、澳门北路以西、吐丝口东路以北、莱城大道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4.6273公顷。

2、天桥区大桥街道大刘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1号):拟征收3个地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大刘村。地块1位于大吴村以东,国有储备用地以西,南车村以南,大刘村以北;地块2位于大张路以东,规划路以西,横二路以南,G308以北;地块3位于规划纵二路以西,规划路以东,G308以北,国有储备用地以南。

3、天桥区大桥街道大吴村

(1)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2号):拟征收地块位于坡东村以东,纵一路以西,G308以南,大吴村以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大吴村。

(2)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3号):拟征收4个地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大吴村。地块1位于大吴村以东,南车村以西,横二路以南,规划路以北;地块2位于齐家村以东,大刘村以西,规划路以南,G308以北;地块3位于大张路以东,规划路以西,齐家村以南,G308以北;地块4位于齐家村以东,规划路以西,大吴村村以南,G308以北。

4、天桥区大桥街道南车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4号):拟征收8个地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南车村。地块1位于大张路以东,规划路以西,大桥长租公寓以南,规划路以北;地块2位于大张路以东,国有储备用地以西,规划路以南,横二路以北;地块3位于大吴村以东,国有储备用地以西,南车村以南,大刘村以北;地块4位于大吴村以东,国有储备用地以西,南车村以南,大刘村以北;地块5位于大桥长租公寓以东,规划路以西,横一路以南,横二路以北;地块6位于西车村以东,南车村以西,大桥长租公寓以南,规划路以北;地块7位于规划路以东,纵二路以西,南车村以南,甜水村以北;地块8位于大桥长租公寓以东,规划路以西,东车村以南,横一路以北。

5、天桥区大桥街道倪家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5号):拟征收2个地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倪家村。地块1位于纵三路以东,小张村以西,小王村以南,济水路以北;地块2位于纵三路以东,小刘村以西,济水路以南,国有储备用地以北。

6、天桥区大桥街道齐家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6号):拟征收地块位于大张路以东,大吴村以西、以南,G308以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齐家村。

7、天桥区大桥街道甜水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7号):拟征收地块位于南车村以东、以南,纵二路以西,国有储备用地以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甜水村。

8、天桥区大桥街道西车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8号):拟征收地块位于大张路以东,南车村以西,西车村以南,大吴村以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西车村。

9、钢城区里辛街道石家岭村

根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里辛街道石家岭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钢城征补公告〔2023〕1号):拟征收石家岭村土地,位于石家岭村,总面积9.014公顷。

10、钢城区颜庄街道三岔沟村

根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颜庄街道三岔沟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钢城征补公告〔2023〕2号):拟征收三岔沟村土地,位于三岔沟村,总面积7.087公顷。

11、钢城区颜庄街道疃里村

根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颜庄街道疃里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钢城征补公告〔2023〕3号):拟征收疃里村土地,位于疃里村,总面积0.3152公顷。

济南市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件执行。其中:

1、北街村、东街村、西街村、南街村、赵家村、田庄村、冶庄村、太平村、三山村、官水河村、下水河村、枣园村、上水河村、泉头村、塔山村:拟征收土地位于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2万元/公顷。

2、大吴村、甜水村、齐家村、大刘村、倪家村、西车村、南车村: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每亩补偿9万元。

3、三岔沟村、石家岭村、疃里村:拟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3万元/公顷。

一、山东济南拆迁安置补偿多少钱,标准明细

(一)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021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021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021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四)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1、林木补偿标准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21—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21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21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021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21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21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21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021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021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

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

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210元;

未成林每亩86600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五)果树补偿标准

1苹果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021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3、桃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4、葡萄树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5、枣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

6杏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7、板栗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六)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低压线路改移(0.4KV)每公里补偿30000元;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2、高压线路改移(10KV)每公里补偿47000元;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60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3、高压线路加高(66KV)砼单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砼A杆平均每基10000元,铁塔平均每基1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4、高压线路加高(220KV以上)砼双杆平均每基2万元,铁塔平均每基2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七)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电话线路木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000-2021元;

砼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500-3000元。

2、架空光(电)缆木杆平均每根500元;

砼杆平均每根1000元;

光(电)缆每米50-150元。

3、地下电缆电缆、光缆每米100-200元。

(八)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

1、农村小型水库水库水面(灌溉与养殖兼用)每亩补偿19000元;

水库水面(灌溉)每亩补偿16000元;

水库荒滩每亩补偿300元。

2、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小型闸门(砼结构)每个补偿15000-20210元;

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80元。

(九)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

(十)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乡村道路(沥青路面)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20-35万元。

乡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9万元。

乡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补偿4万元(十二)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实施。

村道路连接线(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12万元(含征地费用、简易构造物)

乡村道路连接线、田间作业道每公里补偿8万元(十三)征地及动迁不可预见费。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三、济南市2023年首批拆迁村名单:涉及25个村!土地补偿标准多些?

济南市2023年首批拆迁村名单

1、莱芜区口镇街道北街村、东街村、西街村、南街村、赵家村、田庄村、冶庄村、太平村、三山村、官水河村、下水河村、枣园村、上水河村、泉头村、塔山村

根据《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莱征补公告〔2023〕1号):拟征收口镇街道北街村、东街村、西街村、南街村、赵家村、田庄村、冶庄村、太平村、三山村、官水河村、下水河村、枣园村、上水河村、泉头村、塔山村15个村集体土地,位于正顺路以南、澳门北路以西、吐丝口东路以北、莱城大道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4.6273公顷。

2、天桥区大桥街道大刘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1号):拟征收3个地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大刘村。地块1位于大吴村以东,国有储备用地以西,南车村以南,大刘村以北;地块2位于大张路以东,规划路以西,横二路以南,G308以北;地块3位于规划纵二路以西,规划路以东,G308以北,国有储备用地以南。

3、天桥区大桥街道大吴村

(1)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2号):拟征收地块位于坡东村以东,纵一路以西,G308以南,大吴村以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大吴村。

(2)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3号):拟征收4个地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大吴村。地块1位于大吴村以东,南车村以西,横二路以南,规划路以北;地块2位于齐家村以东,大刘村以西,规划路以南,G308以北;地块3位于大张路以东,规划路以西,齐家村以南,G308以北;地块4位于齐家村以东,规划路以西,大吴村村以南,G308以北。

4、天桥区大桥街道南车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4号):拟征收8个地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南车村。地块1位于大张路以东,规划路以西,大桥长租公寓以南,规划路以北;地块2位于大张路以东,国有储备用地以西,规划路以南,横二路以北;地块3位于大吴村以东,国有储备用地以西,南车村以南,大刘村以北;地块4位于大吴村以东,国有储备用地以西,南车村以南,大刘村以北;地块5位于大桥长租公寓以东,规划路以西,横一路以南,横二路以北;地块6位于西车村以东,南车村以西,大桥长租公寓以南,规划路以北;地块7位于规划路以东,纵二路以西,南车村以南,甜水村以北;地块8位于大桥长租公寓以东,规划路以西,东车村以南,横一路以北。

5、天桥区大桥街道倪家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5号):拟征收2个地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倪家村。地块1位于纵三路以东,小张村以西,小王村以南,济水路以北;地块2位于纵三路以东,小刘村以西,济水路以南,国有储备用地以北。

6、天桥区大桥街道齐家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6号):拟征收地块位于大张路以东,大吴村以西、以南,G308以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齐家村。

7、天桥区大桥街道甜水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7号):拟征收地块位于南车村以东、以南,纵二路以西,国有储备用地以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甜水村。

8、天桥区大桥街道西车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8号):拟征收地块位于大张路以东,南车村以西,西车村以南,大吴村以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西车村。

9、钢城区里辛街道石家岭村

根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里辛街道石家岭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钢城征补公告〔2023〕1号):拟征收石家岭村土地,位于石家岭村,总面积9.014公顷。

10、钢城区颜庄街道三岔沟村

根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颜庄街道三岔沟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钢城征补公告〔2023〕2号):拟征收三岔沟村土地,位于三岔沟村,总面积7.087公顷。

11、钢城区颜庄街道疃里村

根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颜庄街道疃里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钢城征补公告〔2023〕3号):拟征收疃里村土地,位于疃里村,总面积0.3152公顷。

济南市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件执行。其中:

1、北街村、东街村、西街村、南街村、赵家村、田庄村、冶庄村、太平村、三山村、官水河村、下水河村、枣园村、上水河村、泉头村、塔山村:拟征收土地位于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2万元/公顷。

2、大吴村、甜水村、齐家村、大刘村、倪家村、西车村、南车村: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每亩补偿9万元。

3、三岔沟村、石家岭村、疃里村:拟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3万元/公顷。

一、山东济南拆迁安置补偿多少钱,标准明细

(一)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021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021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021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四)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1、林木补偿标准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21—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21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21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021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21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21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21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021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021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

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

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210元;

未成林每亩86600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五)果树补偿标准

1苹果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021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3、桃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4、葡萄树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5、枣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

6杏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7、板栗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六)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低压线路改移(0.4KV)每公里补偿30000元;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2、高压线路改移(10KV)每公里补偿47000元;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60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3、高压线路加高(66KV)砼单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砼A杆平均每基10000元,铁塔平均每基1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4、高压线路加高(220KV以上)砼双杆平均每基2万元,铁塔平均每基2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七)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电话线路木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000-2021元;

砼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500-3000元。

2、架空光(电)缆木杆平均每根500元;

砼杆平均每根1000元;

光(电)缆每米50-150元。

3、地下电缆电缆、光缆每米100-200元。

(八)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

1、农村小型水库水库水面(灌溉与养殖兼用)每亩补偿19000元;

水库水面(灌溉)每亩补偿16000元;

水库荒滩每亩补偿300元。

2、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小型闸门(砼结构)每个补偿15000-20210元;

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80元。

(九)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

(十)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乡村道路(沥青路面)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20-35万元。

乡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9万元。

乡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补偿4万元(十二)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实施。

村道路连接线(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12万元(含征地费用、简易构造物)

乡村道路连接线、田间作业道每公里补偿8万元(十三)征地及动迁不可预见费。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四、济南历城区今年拆迁计划

法律分析:历城公布22个征收项目,包括东风党校、宋刘片区、七里河烟草地块等多个大家比较关注的项目。历下区公布的则包括千佛山北入口、济南古城片区、东郊饭店等14个。

法律依据:《关于历城区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三)城乡统筹建设加快推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环境整治提升。一是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新建续建飞跃大道、凤鸣路南延等道路59条,整治提升道路28万平方米,黄台联络线、济莱高铁、小清河复航及11条市内道路完成征迁,建设62公里“四好农村路”,硬化73个村的通户道路。加快建设董家、彩石、唐王、港沟四处水质净化厂,唐冶片区供水管网、110千伏凤鸣变电站投入使用,建设振邦大厦等8个公共停车场,新建1077个5G基站,逐渐实现重点需求区域5G网络全覆盖。二是城乡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土壤、河湖等环境治理取得积极成效,主要污染物指标均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四减四增”行动圆满收官,工作评估全市第二。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完成5.5万户清洁能源替代,空气质量优良率达62%;完成全福河、韩仓河、巨野河等15条河道综合整治,全力推进小清河、巨野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开展绿地空间增补工程,全年新增绿化面积约161万平方米,实施“千园之城”建设,全年建成综合型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及小区附属游园等各类公园40处,完成绿化特色道路(街区)21条(处)、绿道建设22.1公里,新造林5650亩,城市环境水平稳步提高。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改造农村厕所1402户,实现农村无害化厕所覆盖率达92%;完成68个村的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农村环卫设施的升级换代,生活垃圾收运率和主次道路机械化保洁率均达100%。三是城市更新力度加大。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实现全覆盖,打造垃圾分类示范片区6个、示范村和社区109个。实施67.3万平方米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31部。新建和改造提升公厕31处。拆除违建416处,共计面积47.5万平方米,新增违建“零”增长,14个街道全部达到无违建街道标准。附件:2021年度历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计划表

五、山东省拆迁补偿标准2022

(一) 山东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021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021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021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五)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1、林木补偿标准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21—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21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21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021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21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21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21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021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021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


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


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210元;


未成林每亩86600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六)果树补偿标准


1苹果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021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3、桃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4、葡萄树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5、枣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


6杏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7、板栗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七)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低压线路改移(0.4KV)每公里补偿30000元;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2、高压线路改移(10KV)每公里补偿47000元;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60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3、高压线路加高(66KV)砼单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砼A杆平均每基10000元,铁塔平均每基1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4、高压线路加高(220KV以上)砼双杆平均每基2万元,铁塔平均每基2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八)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电话线路木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000-2021元;


砼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500-3000元。


2、架空光(电)缆木杆平均每根500元;


砼杆平均每根1000元;


光(电)缆每米50-150元。


3、地下电缆电缆、光缆每米100-200元。


(九)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


1、农村小型水库水库水面(灌溉与养殖兼用)每亩补偿19000元;


水库水面(灌溉)每亩补偿16000元;


水库荒滩每亩补偿300元。


2、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小型闸门(砼结构)每个补偿15000-20210元;


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80元。


(十)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


(十一)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乡村道路(沥青路面)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20-35万元。


乡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9万元。


乡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补偿4万元(十二)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实施。


村道路连接线(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12万元(含征地费用、简易构造物)


乡村道路连接线、田间作业道每公里补偿8万元(十三)征地及动迁不可预见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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