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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标准是行政复议吗,拆迁是一项行政处罚吗

更新时间:2024-10-30 14:15  发布:2024-08-18 00:37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拆迁补偿标准是行政复议吗,拆迁是一项行政处罚吗,拆迁不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一、行政处罚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

拆迁补偿标准是行政复议吗,拆迁是一项行政处罚吗

一、拆迁补偿标准是行政复议吗,拆迁是一项行政处罚吗

拆迁不是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应当注意两点:第一,某一特定行政机关是否拥有处罚权和拥有何种、多大范围内的处罚权,都由法律、法规予以明确的规定;第二,虽然行政处罚权主要是属于行政机关的,但如果经由法律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权亦可由被授权、被委托的组织行使。

2、行政处罚的对象是作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这一点使之区别于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或监察机关依职权对其公务员所作出的行政处分。

3、行政处罚的前提是相对方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也就是说,只有相对方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才能给予行政处罚;再则,只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处罚的行为才可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不能处罚。

4、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这种制裁性体现在:对违法相对方权益的限制、剥夺,或对其科以新的义务。这点使之既区别于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又区别于授益性的行政奖励行为或赋权性的行政许可行为。

二、《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被行政机关责令拆除

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被处“责令限期内拆除”的,不是行政处罚,而是行政强制措施,敦促行为人消除违法建筑可能带来的危险。

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行为人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违规搭建建筑物的,因行为本身不具有合法性,因此责令拆除本身并未减损行为人的合法权益。而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这种制裁性体现在:对违法相对方权益的限制、剥夺,或对其科以新的义务。因此,“责令拆除”不是行政处罚。

四、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征收的拆迁

土地上房屋征收,也不是行政处罚。

房屋征收部门开展征收工作的,应当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先补偿,后拆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拆迁就是行政处罚吗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一、拆迁是否适用行政强制

拆迁不适用行政强制法,拆迁不属于行政强制,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二、罚款属于行政处罚吗

罚款不是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三、强制拆除是属于行政处罚吗?

行政机关对于建筑进行强制拆除的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而是属于行政强制的范畴。行政处罚是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惩戒的行为,而行政强制是对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或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或者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予以强制执行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三、拆迁公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吗

一、拆迁公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吗


1、属于。拆迁管理部门是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行政部门,拆迁管理部门是行政机关。拆迁公告是拆迁管理部门在履行管理拆迁工作职责中实施的与其职务有关的行为,所以拆迁公告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职权或职责行为。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国家拆迁属于不可抗力吗


1、国家拆迁不属不可抗力,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政府以土地改造的名义进行拆迁,其目的是对区域进行更高价值的开发利用,还是由人的主观意志所控制与法律意义上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存在本质区别。相关法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按照该规定应当给予被拆迁人公平补偿,说明拆迁改造也并非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因为不可抗力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认为双方的合同解除属不可抗力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在合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构成违约,损害了合同利益,应对相关损失依法予以赔偿。


2、行政法层面上,房屋征收属于合理的具体行政行为,予以行政相对人补偿有其合理必要之处,与拆迁作为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当事人免责的民法规定并不冲突。并不能因为政府补偿,承担行政法责任而认为不符合不可抗力免责的相关法律效果,从而否定政府拆迁不属于不可抗力。

四、是否将拆迁视为行政处罚?

强制拆迁不属于行政处罚范畴。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在法定职权和程序的范围内,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具体相对人采取的具有行政制裁性质的具体行政行为,例如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法律分析

强制拆迁不属于行政处罚范畴。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在法定职权和程序的范围内,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具体相对人采取的具有行政制裁性质的具体行政行为,例如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拓展延伸

拆迁是否属于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拆迁作为一种强制性的行政行为,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因此拆迁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拆迁时,行政机关需要依法进行程序正当、结果公正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以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同时,拆迁行为也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超越职权范围和滥用职权。因此,拆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

结语

强制拆迁不属于行政处罚范畴。虽然强制拆迁可能涉及到行政主体对相对人的行政行为,但是它并不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在法定职权和程序的范围内,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具体相对人采取的具有行政制裁性质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强制拆迁应该依法进行,以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五、拆迁属于什么行政行为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实际上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由拆迁管理部门向拆迁人发放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取得许可证后才能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行政许可行为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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