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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出租屋拆迁补偿标准,出租房拆迁时对补偿款会有何影响

更新时间:2024-12-21 20:06  发布:2024-08-19 07:44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城中出租屋拆迁补偿标准,出租房拆迁时对补偿款会有何影响,国有土地上用于出租的居住用房或用于经营的经营用房在征收时已经出租的,一般都会碰到两个问题,一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即产权人的房屋被征收必须要得到合理补偿,其补偿金的数额应该按照当地房地产市

城中出租屋拆迁补偿标准,出租房拆迁时对补偿款会有何影响

一、城中出租屋拆迁补偿标准,出租房拆迁时对补偿款会有何影响

国有土地上用于出租的居住用房或用于经营的经营用房在征收时已经出租的,一般都会碰到两个问题,一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即产权人的房屋被征收必须要得到合理补偿,其补偿金的数额应该按照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而且还要给予停业损失;第二点就是房屋的承租人因房屋征收也会有损失,如果房屋的承租人是与房屋的出租人在房屋租赁协议书中有约定的,那就应按房屋协议书的约定履行,承租人与拆迁方没有直接法律关系,如果租赁双方协议中没有约定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如承租人是经营主体,拆迁方对有经济损失的赔偿经济损失补偿对象也可能是承租方。那么如果被征收时房屋已经出租,会影响其评估价值吗?今天我们就通过一个小案例来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王某有一处住房位于城市郊区,地处偏僻,年代久远,因此王某在市区重新购置了一套住房,并将原住房租给进城打工的他人。后来,市政府响应省里号召,决定征收城郊的部分住房,为低收入人群修建保障性住房,王某的房子也在其中。王某担心自己的房子已被出租的情况会影响房屋的价值,于是想找律师咨询,想尽量减少损失。

律师解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前款所述不考虑租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被征收房屋无租约限制的价值不考虑抵押、查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价值中不扣除被征收房屋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拖欠的建设工程价款和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

所谓不考虑租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被征收房屋无租约限制的价值。因此,本案中,王某的房屋虽然存在租赁情形,但不影响房屋的评估价值。

简单来说,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市场价值决定,不因房屋上的租赁、抵押或查封的房屋,在发生拆迁的情况而影响相关权利实现时,均有租赁、抵押或查封的房屋,在发生拆迁的情况而影响相关权利实现时,均有相应法律能够调整,而不影响正常交易下该房屋的价值。因此,进行房屋价值评估时,应将上述情况排除在考虑因素之外。

二、房屋拆迁租户有补偿吗

一、房屋拆迁租户有补偿吗


1、房屋拆迁租户有补偿,补偿具体如下: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的流程是什么


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的流程具体如下:


1、制定房屋拆迁计划,拆迁部门根据要求上报房屋拆迁计划,计划中包含拆迁范围、拆迁用途、拆迁范围内的住户情况、房屋面积情况以及补偿资金和产权置换房屋的情况;


2、开始房屋拆迁程序,项目用地单位根据要求拿到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审查意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审查意见,项目用地根据拆迁部门对补偿等相关费用的估算向财政部发函,出具专款专用足额到户的证明;


3、审查资料;


4、审查收到材料后确定拆迁范围;


5、拆迁部门和具体实施部门不同,一般都是通过委托的方式,委托后实施部门根据要求开始拆迁和补偿工作;


6、开始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土地情况进行调查;


7、拆迁补偿到位;


8、论证安置补偿方案;


9、公告补偿方案、意见征求;


10、听证会召开;


11、公布修改情况;


12、社会风险评估;


13、确定拆迁进行公告;


14、评估环节;


15、评估报告有异议;


16、补偿协议签订;


17、房屋拆除;


18、公布每户安置补偿信息、存档;


19、安置房屋交付。

三、房子拆迁租户有补偿吗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时对租户是有经济补偿的,对承租人的经济补偿是支付安置费用。如果是经营用房的,需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四、出租屋拆迁租户有赔偿吗

租房拆迁租户可以拿到一定赔偿,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房屋因为政府公共利益所需被征收拆迁的,作为房东要提前告知租客。等拿到拆迁款后,对给租户带来的损失给予合理的赔偿。租户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的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处理。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承租租赁合同。被拆迁房屋的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所以被拆迁人与承租人解除合同的,装修装饰费由被拆迁人支付。


房屋征收拆迁的程序是什么?


1、调查核实。


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


2、逐户走访。


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


3、编制拆迁计划。


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


4、申请拆迁。


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5、发出拆迁公告。


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6、签订协议。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


7、实施拆迁。


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房子拆迁租客有补偿吗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时对租户是有经济补偿的,对承租人的经济补偿是支付安置费用。如果是经营用房的,需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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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城中出租屋拆迁补偿标准,出租屋拆迁租户有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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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俞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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