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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同心县征收土地赔偿标准

更新时间:2025-04-04 08:50  发布:2024-08-24 06:50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同心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同心县征收土地赔偿标准,同心县征收土地赔偿标准是由同心县所在的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根据《征地补偿标准》第十一条的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经依法批准后;市人民政府

同心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同心县征收土地赔偿标准

一、同心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同心县征收土地赔偿标准

同心县征收土地赔偿标准是由同心县所在的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根据《征地补偿标准》第十一条的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经依法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位置、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和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和村、组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二、同心县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1、项目永久征地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5〕101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以耕地为基础,具体标准为:水浇地每亩24840元、旱耕地每亩6400元,征收园地按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执行,征收林地按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70%执行,征收新开水浇地(3年以内)按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60%执行,征收人工牧草地按所在区片旱耕地补偿标准执行,征收天然牧草地、灌木林地按所在区片旱耕地补偿标准60%执行,征收未利用地按所在区片旱耕地20%执行,征收宅基地、打谷场按照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执行。使用国有农(林、牧)场土地,参照相邻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2、地上附着物参照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兰铁路宁夏段增建第二线工程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43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青苗等农作物参照市场价按产值补偿。

3、项目临时征地参照执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中卫至贵阳输气管道工程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1〕213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即水浇地每亩2400元,旱地每亩0元,灌木林、人工草地每亩1420元,天然草地每亩600元。

4、临时用地复垦按照《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忠市临时用地补偿标准及复垦规定的通知》(吴政发〔2011〕81号)文件执行。一是按照“谁使用、谁复垦的原则,用地单位为土地复垦法定义务人,必须对使用土地进行复垦;二是临时用地复垦保证金:水地2000元/亩、旱地1000元/亩、人工草地600元/亩、林地、柠条地500元/亩、未利用地、天然草地300元/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三、仁寿县2020年征地新赔偿标准

全域货币化安置乡镇(范围是全镇)包括:珠嘉镇(县城规划区外)、富加镇——人均15万;

清水镇、大化镇、兴盛镇、里仁镇——人均13万;

文宫镇、宝马镇——人均11万;

高家镇、观寺镇、中岗镇、鳌陵乡、向家镇——人均9万;

非全域货币化安置乡镇(范围是集镇规划区)包括:汪洋镇——人均13万;

满井镇、北斗镇、禾加镇、龙马镇、彰加镇、钟祥镇、禄加镇、宝飞镇、慈航镇——人均11万。所有地区的补偿中都不含人均5万元的购房奖励及补助。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仁寿县乡镇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安置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货币化安置标准一

(一)货币化安置费用。货币化安置总费用由安置费用和奖励补助组成,即安置总费用=安置费用+奖励补助。

1.安置费用。综合考虑征地拆迁所在区域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有关因素,分区域按人均包干价格计算货币化安置费用,安置费用标准见附件。

2.奖励补助。按每名安置对象最高5万元标准计算奖励及补助,凡符合条件的,方可享受奖励补助;凡逾期未搬迁或未在县城规划区内购房的,一律不得享受对应的单项奖励或补助。

(1)在县城规划区内购房的(含二手房),按每名安置对象最高5万元给予奖励补助(含拆迁奖励及过渡费)。

四、同心县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1、项目永久征地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5〕101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以耕地为基础,具体标准为:水浇地每亩24840元、旱耕地每亩6400元,征收园地按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执行,征收林地按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70%执行,征收新开水浇地(3年以内)按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60%执行,征收人工牧草地按所在区片旱耕地补偿标准执行,征收天然牧草地、灌木林地按所在区片旱耕地补偿标准60%执行,征收未利用地按所在区片旱耕地20%执行,征收宅基地、打谷场按照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执行。使用国有农(林、牧)场土地,参照相邻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2、地上附着物参照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兰铁路宁夏段增建第二线工程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43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青苗等农作物参照市场价按产值补偿。

3、项目临时征地参照执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中卫至贵阳输气管道工程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1〕213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即水浇地每亩2400元,旱地每亩0元,灌木林、人工草地每亩1420元,天然草地每亩600元。

4、临时用地复垦按照《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忠市临时用地补偿标准及复垦规定的通知》(吴政发〔2011〕81号)文件执行。一是按照“谁使用、谁复垦的原则,用地单位为土地复垦法定义务人,必须对使用土地进行复垦;二是临时用地复垦保证金:水地2000元/亩、旱地1000元/亩、人工草地600元/亩、林地、柠条地500元/亩、未利用地、天然草地300元/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五、彬州市征地补偿新标准

彬州市征地补偿新标准已经出台,比旧标准提高了数倍,涉及征地面积、房屋搬迁、树木赔偿等。市民可以通过向当地政府部门咨询和申请来获得相关补偿。



彬州市征地补偿新标准于近期正式出台,针对征地面积、基础设施、房屋搬迁、树木赔偿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调整。其中具体标准如下:1、 征地补偿费用。根据征地面积和土地价格等因素计算,与旧标准相比有数倍的提高。2、 基础设施补偿。对因征地而受到影响的市民,可以按照实际情况获得一定的基础设施补偿。3、 房屋搬迁费用。因征地需要搬迁的市民,可以获得相应的搬迁补助和安置费用。4、 树木赔偿费用。对于因征地而被砍伐的树木,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费用。需要注意的是,征地补偿新标准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法律依据,市民在享受相关补偿时,也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如果不满意征地补偿标准,可以进行申诉吗?可以。如果市民对征地补偿标准存在异议,可以通过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申诉来获得解决。同时,也可以咨询当地律师或法律顾问,了解自己的权利和维权途径。



彬州市征地补偿新标准的出台,为市民提供了更加充分和公正的土地补偿保障。但市民在申请和享受相关补偿时,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和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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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同心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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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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