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地,合法所有的房屋被依法征收拆迁后,将会按规定给予补偿。而小产权房属于集体所有,所以被政府依法征收拆迁后,买卖双方也会考虑是否可以获取拆迁补偿。不过,这需要根据建造小产权房的用地进行判断。
一、小产权房被拆迁拿不到补偿的情况有哪些
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否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如果小产权房履行了审批手续,那就属于合法所有的房子,在依法被拆迁后,是可以获得补偿款的。对于小产权房的补偿,首先要确定的是补偿对象,因为小产权房在法律上的特殊属性,其中很容易涉及非法买卖。所以在确定补偿时,不仅要考虑法律规定,还需考虑房屋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去确定征收补偿的权利人。
二、无证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及补偿标准
无证房产拆迁补偿考虑因素有:
可以考虑建造的时间、当时的立法状况、当时执法机关是否存在不作为等因素综合制定无证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
①严重违反城乡规划及土地管理法或明知已经发布征收公告或者即将被征收而恶意抢建的房屋可以不予补偿。但无论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否属于违建,对被征收人的土地使用权都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②房屋建造的时候是合法的,但没有合法产权证明,是由于不可归咎于其自身的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且如果被拆迁人在上述房屋内已长期生活居住,应当得到合法补偿安置。
三、农村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是如何进行规定的呢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国有土地补偿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
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小产权房拆迁没有补偿,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法律分析:分为两种不同情况:
一、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村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
二、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的规定。若涉及赔偿,但标准和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住房会有很大的差别。国有使用证的取得费用中包含了土地出让金,其中包含有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国土收益等。在政府拆迁中会将这部门费用根据使用年限计算,而小产权房遇到补偿时只会支付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且这个费用很大一部分要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房产补偿(也就是附着物补偿)适用标准也不同于国有证住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法律分析:小产权房被拆除,一般不会进行补偿。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的房屋。小产权房在本质上仍然属于违法建筑。政府将其进行拆除属于行使行政职权,因此对于房屋使用人无赔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应当具体情况具体而定。关键在于买卖是否合法,合同是否有效。所以能否得到正常和合理的补偿还要分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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