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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拆迁装修补偿标准,合肥市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

更新时间:2025-03-28 23:37  发布:2024-08-29 03:38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合肥市拆迁装修补偿标准,合肥市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2021年安徽合肥调整了征收农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林木迁移补助、青苗补偿等标准,2022年开始合肥市新批准的征地拆迁项目将按照新的

合肥市拆迁装修补偿标准,合肥市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

一、合肥市拆迁装修补偿标准,合肥市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

2021年安徽合肥调整了征收农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林木迁移补助、青苗补偿等标准,2022年开始合肥市新批准的征地拆迁项目将按照新的《合肥市区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合政秘〔2021〕1号)进行补偿,新的补偿标准有效期为5年,5年内合肥市拆迁农村房屋拆迁都要按照此标准进行补偿。


      安徽合肥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房屋建造使用年限将直接影响房屋拆迁补偿单价,建造使用时间越长,拆迁的时候补偿标准越低。


      现浇砼框架房屋:


      新房拆迁补偿标准1150元/平方米;建造使用1-5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035元/平方米;建造使用6-11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920元/平方米;建造使用12-17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805元/平方米;建造使用18-30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690元/平方米;建造使用31年及以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575元/平方米;


      砖混房屋:


      新房拆迁补偿标准600-900元/平方米;建造使用1-5年拆迁补偿标准810元/平方米;建造使用6-10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720元/平方米;建造使用11-15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630元/平方米;建造使用16-25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540元/平方米;建造使用26年及以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450元/平方米;


      砖瓦、砖木房屋:


      新房拆迁补偿标准780元/平方米;建造使用1-4年拆迁补偿标准540-702元/平方米;建造使用5-8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480-624元/平方米;建造使用9-13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420-546元/平方米;建造使用14-22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360-468元/平方米;建造使用23年及以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300-390元/平方米;


      简易房屋:


      新房拆迁补偿标准400元/平方米;建造使用1年拆迁补偿标准360元/平方米;建造使用2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320元/平方米;建造使用3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80元/平方米;建造使用5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40元/平方米;建造使用5年及以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0元/平方米。


      ps:


      对非住宅房屋合法有效面积按上述标准予以补偿,不进行房屋安置;产权调换多出面积按照上述标准进行补偿。


      房屋结构标准参考下表


      安徽合肥农村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空调移机费:


      柜式空调400元/个;分体式空调360元/个;窗机空调200元/个;


      热水器移机费:


      太阳能热水器350元/个;电能热水器200元/个;燃气热水器200元/个;


      宽带移机费:


      100元/户;


      装饰吊顶拆迁补偿标准:


      纤维板、灰板条吊顶30元/平方米;三合板吊顶50元/平方米;铝塑板吊顶75元/平方米;石膏板吊顶80元/平方米;


      装饰墙面迁补偿标准:


      墙裙50元/平方米;瓷砖、面砖、墙面砖70元/平方米;内饰隔断(实木、塑钢、铝合金)150元/平方米;其他12-24元/平方米;


      装饰地板迁补偿标准:


      复合强化地板80元/平方米;实木地板250元/平方米;地板砖80元/平方米;水磨石地板45元/平方米;大理石花岗岩地板100-200元/平方米;


      固定墙体柜拆迁补偿标准:


      180-240元/平方米;防盗门窗迁补偿标准:包装木门350元/套;包装木窗300元/套;铁门150元/平方米;成品防盗门1000元/扇;铝合金门窗100元/平方米;防盗网80元/平方米;


      厨卫设施迁补偿标准:


      厨柜260元/米;油烟机60元/个;座便器400元/个;蹲便器200元/个;浴缸450元/个;自来水管6元/米;面盆、水池85元/个;塔池240元/只;直径


      水井补偿标准:


      30厘米涵管深10米以上老式水井2000元/口;15厘米涵管深度10米以上压水井水井1000元/口;简易水井250元/口;机砖井水井150元/米;


      隔热层拆迁补偿标准:


      简易35元/平方米;架空80元/平方米;


      水泥地坪拆迁补偿标准:


      50元/平方米;


      围墙拆迁补偿标准:


      砖围墙110元/平方米;简易围墙30元/平方米;


      雨棚拆迁补偿标准:


      自制雨棚50元/平方米;定制、浇筑雨棚90元/平方米;


      厕所、猪圈、禽舍拆迁补偿标准:


      砖墙瓦顶170元/平方米;砖墙石棉瓦顶140元/平方米;石棉瓦墙顶100元/平方米;


      沼气池拆迁补偿标准:


      大型沼气池1000元/座;小型沼气池500元/座。


      安徽合肥农村土地征收田间附属设施补偿标准明细


      安徽合肥农村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明细


      住宅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


      =1000元/户×2;


      住改非商铺拆迁搬迁补助费


      =生产经营设施现值(评估机构评估)×10%;


      安徽合肥农村住改非商铺拆迁停工停产补贴明细


      住改非商铺拆迁停工停产补贴


      =从事生产经营的面积×15元/平方米·月×6月;


      安徽合肥农村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明细


      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货币补偿安置)


      =45人/平方米×人数×临时安置费标准×3月


      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产权调换安置)


      =45人/平方米×人数×临时安置费标准×18月;


      临时安置费标准表


      ps:


      非住宅房屋拆迁不给临时安置补助,选择产权调换安置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18个月不满30个月的,第19个月起按照规定标准的50%增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30个月的,自第31个月起,按照规定标准的100%增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安徽合肥农村土地征收青苗类补偿费标准明细


      蔬菜补偿标准:


      大棚蔬菜4000元/亩;露地蔬菜3500元/亩;粮地补偿标准:灌溉水田1900元/亩;旱地1700元/亩;


      水产养殖补偿标准:


      常规鱼养殖(面积5-20亩,保水深度1.5米以上,塘埂宽度3米以上,有完善的进排水系统,配套投饵机、增氧机等机械设施)散养塘2300元/亩;池塘标准,面积5-20亩,保水深度1.5米以上,塘埂宽度3米以上,有完善的进排水系统,配套投饵机、增氧机等机械设施)专业鱼塘3400元/亩;精养鱼塘、专业垂钓鱼塘4500元/亩;泥鳅、鳝鱼、河蟹、青虾、龙虾及其它特种养殖,池塘有防逃设施5000元/亩;

二、合肥市最新拆迁补偿政策

一、常见的合肥下辖乡镇通行的拆迁补偿政策——仅适用于非城市规划区

根据笔者办理的案件经验来看,磨店、大圩、撮镇、店埠、上派等乡镇以及合肥市区内的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目前政府一般给出以下补偿政策,即使被拆迁范围属于城市规划区。属于城市规划区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在下文探讨。

(一)计算有效面积

按照《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规定,人均最多60平方米有效面积,计算有效面积后的剩余面积,不予补偿,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农房建筑执照》的除外。

举例:自有房屋面积300平方米,家里有三口人,有效面积为180平方米。

(二)选择货币化补偿

1、按照《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规定,用所在区域房地产市场评估基准价×有效面积予以补偿

2、也有部分地区用房屋实际面积×800元/每平方米至1000/每平方米元左右,进行货币化补偿

(三)选择房屋安置

1、人均30平方予以安置,超过的有效面积进行货币补偿。可按800元/平方米申请增购,增购面积为人均15平方米建筑面积

举例:自有房屋面积300平方米,家里有三口人,有效面积为180平方米。可以获得90平方米的房屋安置,可以最多增购45平方米,剩余的90平方米给予货币补偿。

二、法律规定的:被划入城市规划区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目前合肥各个区下的乡镇基本都被划入了城市规划区,只要属于城市规划区,就不应适用上述的《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即不是按照人口,而是按照房屋实际面积进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

(一)已被划入城市规划区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而不是人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二)可选择按房屋价值进行货币化补偿——与人口无关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举例:自有房屋面积300平方米,家里有三口人,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格6000元/每平方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最高可以达到300平方米×6000元/每平方米计算货币补偿,与家里有几口人无关。

(三)可选择按房屋价值进行产权调换——与人口无关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三、律师提示

根据笔者办理拆迁案件经验,以及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已经划入城市规划区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完全有可能按照国有土地上拆迁补偿政策予以补偿。

但是,在实践中,往往拆迁办的工作人员会不停游说,说现在签订协议可以获得额外奖励,如果错过时间了,不仅没有奖励,房子还要被强拆,甚至没有补偿。

因此建议广大被拆迁人,如果对补偿标准不满意,应当选择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权,同时需要注意,拆迁维权也是有期限限制的,超过起诉期限会丧失胜诉权。具体可参照《房屋拆迁补偿起诉有期限》一文。

四、引用的法律依据及规范性文件: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3、《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第七条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应当对实际居住于被征收房屋并在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已依法享有承包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下称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已在其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中获得房屋安置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重复安置。

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分为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

第八条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分别按照下列情形计算有效面积:

(一)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有效面积。若被征收房屋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农房建筑执照》等合法证照且证载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证载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二)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60平方米大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人均实有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三)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被征收人可以按照200元/平方米申请补齐至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后计算有效面积。但是,因私自交易等原因造成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实有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被征收房屋计算有效面积后的剩余面积,不予补偿。

第九条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其被征收住宅房屋依据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计算有效面积后,对被征收人按照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后的剩余有效面积按照被征收房屋单位平方米造价结合成新予以补偿。因交易等原因造成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交易后剩余面积实行产权调换。单位平方米造价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

产权调换后,被征收人可按800元/平方米申请增购,增购面积为人均15平方米建筑面积。

第十条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对应安置房屋所在区域房地产市场评估基准价乘以应安置面积予以补偿。应安置面积应依据本办法第九条进行结算(含人均可以购买的15平方米建筑面积)。

第十一条与被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有关的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本办法的被征收人,但已享受房改售房(含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房)等住房福利政策的除外:

(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配偶,及其共同生育和依法收养的子女;

(二)原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政策性农转非人员;

(三)原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读大中专学生、现役军人和正在服刑人员;

(四)符合房屋安置资格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孕妇尚未出生的孕儿

三、安徽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法律分析:安徽省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可以参考:1、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2、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4、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5、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6、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四、合肥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五、合肥拆迁补偿政策

合肥拆迁补偿政策具体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加上被拆迁房屋;


4、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5、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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