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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安义拆迁补偿标准,南昌学区房政策

更新时间:2024-12-22 14:09  发布:2024-09-11 11:41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南昌安义拆迁补偿标准,南昌学区房政策,法律分析:如果学校接纳能力有限,那么将设定顺序接收学生。其中对于有住宅的房屋权证的,且房屋位于所在学区的,将优先办理入学工作。而在这个次序后,政策明确,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

南昌安义拆迁补偿标准,南昌学区房政策

一、南昌安义拆迁补偿标准,南昌学区房政策

法律分析:如果学校接纳能力有限,那么将设定顺序接收学生。其中对于有住宅的房屋权证的,且房屋位于所在学区的,将优先办理入学工作。而在这个次序后,政策明确,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且该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在城区无其他权证性质为住宅的房产,落户在该常住地址)在学区范围内。这一点是具有很大的创新的,即允许非住宅类的物业也允许纳入到学区范围内。而在这个次序后,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且属于学区范围内,则可以安排入学。类似层次实际上从居住类型、房屋类型等角度,对入学机会给予了排序。

法律依据:《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 为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依法办学、科学管理,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标准。学校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办学质量。学校管理标准既应考虑办学条件的改善,更要强调学校内涵的提升。本标准针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也是对学校和校长进行考评的重要依据。本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将推动学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实现学校治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

二、南昌学区房新规定

法律分析:

2021年5月12日,南昌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对于以往的政策,有7项变化。

变化一:公办小学招生依据中,房产年限从3年逐步过渡到6年

2021年小学新生入学,一套城区房产在3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招生依据;2022年小学新生入学,一套城区房产在4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招生依据;2023年小学新生入学,一套城区房产在5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招生依据;2024年及以后小学新生入学的一套城区房产,在6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招生依据。

变化二:学区生源认定顺序作了进一步完善

今年的招生意见中生源类别的认定,突出了“房产户籍一致”的原则。一是原生源顺序中第二类祖(或外祖)父母“房产户籍不一致”的调整到第四类生源;二是在原生源顺序中的第一类,同样强化了“房产户籍一致”,即: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均要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同时属于学区范围内。

变化三:南昌市第十九中学叠山路初中部从2021年秋季起停止招生

近年来,随着老城区常住人口逐渐往新区迁移,导致诸如东湖区叠山路片区等老城区地段生源逐步萎缩,而环绕着叠山路片区周边有豫章中学、八一学校初中部、十九中初中部、二十八中总校、三中民德路校区等5所学校,该片区学校密度高,教育质量好,但生源数量却在逐年递减,以至于以上5所学校均不同程度存在“吃不饱”的情况。而红角洲片区随着新楼盘的陆续交付,常住人口在逐年增长,生源数量也在逐年递增,相比较于叠山路片区,红角洲片区学校资源却较为缺少,鉴于以上情况,为了整合教育资源,市教育局将十九中叠山路初中部,用三年时间逐步搬迁至红角洲新校区,十九中红角洲校区从今年秋季开始招收初一新生。因此,从2021年秋季起,十九中叠山路校区初一年级停止招生,其原有学区地段生源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调整到周边的豫章中学、八一中学初中部、三中民德路校区、二十八中总校等4所学校。

变化四:公办学校小升初对口直升工作

2021年我市城区部分学校仍然实施小升初对口直升,从2022年起,我市小升初对口直升工作暂不实施。

变化五:民办学校的直升以及摇号招生作了适当调整。

以往,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七年级(初中)招生可设置直升招生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但今年对直升计划数进行了要求,要求学校直升计划数比例不得超过今年全校初中招生计划总数的15%。同时明确学生在本校自起始年级入学且一直在本校在籍就读的学生具备直升资格,中途转入的学生不具备直升资格。有意愿直升人数超过直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并同步编班。从2022年起,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七年级(初中)直升招生暂不实施。为了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秩序,在原有招生录取原则下,参与电脑随机派位的学校,如果存在因学生放弃而产生空余学位的,该学校学位自动核减,直接减少招生计划,不再安排补录。

变化六:由“南昌城市大脑”手机应用程序实施信息采集、核验信息以及自动生成学位信息

小学毕业生家长经“南昌城市大脑” 手机应用程序提取家庭户口、合法常住固定住所(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居住证、经房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信息进行采集。信息采集一经确认提交,则不再作修改。“南昌城市大脑”手机应用程序核验毕业生家长提交的相关入学信息后,自动生成学位分配信息。

变化七:证件截止时间延迟一个月

房产权证、房屋租赁备案、拆迁协议、居住证及其他有关证件推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房屋租赁备案、居住证及其他有关证件的办理时间须在一年以上。

法律依据: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部署要求,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县为主管理原则。落实义务教育“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指导,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以下简称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组织实施。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由市、区教育部门共同负责。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综合考虑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办学规模、交通安全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为辖区内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购买的学位)合理划定招生学区范围,确保具有本市户籍的儿童少年、来昌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生源类别依序进入学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任何形式选拔生源。要严格落实《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编班的实施意见》(洪教义教字〔2019〕14号)文件精神,按照各班师资力量相对均衡的原则电脑随机编班,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或变相重点班。

(三)坚持阳光透明招生原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部门建立完善本区域内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划片决策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社会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

(四)坚持公办民办同步原则。一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可优先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及所属高校(或单位)教职工子女。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登记入学,剩余招生计划可面向全市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七年级(初中)招生可设置直升招生计划(直升招生方案、计划提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和校外招生计划,直升计划数比例不得超过今年全校初中招生计划总数的15%。有意愿直升人数超过直升招生计划的或报名人数超过校外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并同步编班。自本校起始年级入学且一直在本校在籍就读的学生具备直升资格,中途转入的学生不具备直升资格。从2022年起,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七年级(初中)直升招生暂不实施;二是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区划分和生源类别安排入学,保证公办学校“兜底”;三是参与电脑随机派位的学校,如果存在因学生放弃而产生空余学位的,则该学位自动核减,该学校直接减少招生计划,不再补录。放弃学位的学生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五)坚持班额容量管理原则。全市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班级容量限额管理制度,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超过标准班额的班级严禁转入学生,逐年提高全市标准班额比例。

(六)坚持强化控辍保学原则。各县区、学校要认真落实“8个制度6项机制”控辍保学工作内容,建立完善“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信息台账”“不具备学习条件的儿童、少年信息台账”“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台账”等三个台账,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社”“读经班”“私塾”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防止因疫情影响造成新的辍学,加强对劝返复学学生的教育关爱,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不失学辍学。

三、招生入学办法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1.公办小学招生入学

(1)年龄要求:2015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必须按照《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书面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应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书面申请。

(2)公办小学学校招生依据:2021年小学新生入学,一套城区房产在三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招生依据;2022年小学新生入学,一套城区房产在四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招生依据;2023年小学新生入学,一套城区房产在五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招生依据;2024年及以后小学新生入学,一套城区房产在六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招生依据。

(3)房产认定时间:房产权证、房屋租赁备案、拆迁协议、居住证及其他有关证件推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房屋租赁备案、居住证及其他有关证件的办理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

(4)报名时间:8月20日—22日为城区和县城小学新生统一报名时间,农村小学新生报名时间为8月31日—9月1日。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导督促属地小学于8月15日前,在本校学区范围内张贴公告,公布经本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招生学区范围。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8月中旬,向社会发布来昌人员随迁子女登记报名工作信息。

(5)报名要求: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携带其子女,持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居住证、经房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儿童预防接种卡、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教育部门划定的学区范围学校报名,交审有关材料,办理入学手续。

2.公办初中招生入学

(1)为更好地整合教育资源,南昌市第十九中学叠山路初中部从2021年秋季起停止招生,其原有学区地段生源调整到就近学校。

(2)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湾里管理局、新建区初中入学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3)城区初中入学工作安排:

学生信息采集:小学毕业生家长经“南昌城市大脑” 手机应用程序提取家庭户口、合法常住固定住所(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居住证、经房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信息进行采集。具体时间安排、操作规程和工作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制定并实施。信息采集一经确认提交,则不再作修改,采集确认后的原始信息报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工作科存档。

信息采集及审核入学所需材料为:

A.具有本市城区户籍:提交家庭户口信息以及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相关信息。其中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不含购房合同),未在城区取得房产的,必须提供经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依据。

B.来昌人员随迁子女: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监护人(或本人)在城区拥有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提交家庭户口信息以及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相关信息,其中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未在城区取得房产的,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在必要的条件下,补充审验工商执照、社保缴纳以及经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信息。

学区生源认定:城区各初中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接收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生源类别顺序接收学生:

一类: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同时属于学区范围内。

二类: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同时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三类:小学毕业生或其父母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

四类: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且该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在城区无其他权证性质为住宅的房产,落户在该常住地址)在学区范围内。

小学毕业生或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五类: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六类:小学毕业生或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在南昌城区范围内但不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等属于该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七类:小学毕业生或其父母户口不在南昌城区范围内,但家庭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有效证明)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房产认定时间:房产权证、房屋租赁备案、拆迁协议、居住证及其他有关证件推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房屋租赁备案、居住证及其他有关证件的办理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

一是公办初中学校招生依据:一套城区房产在三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招生依据。

二是租赁房未满一年或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由教育部门依据其学区学校学位限额情况和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三是城区地铁建设拆迁户、棚户区(旧城)改造拆迁户及其他因国家建设需要的拆迁户子女就学安排: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其子女入学须提交家庭拆迁协议材料进行审验。拆迁协议三年内有效,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也可在被征收人住地附近相对就近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三、南昌湾里学区划分

法律分析:2.初中招生范围(2021年招初一年级新生)

双马石路西起至夏泽规划三路交界处、东至招贤大道交界处,夏泽规划三路至天宁西路交界处以南,招贤大道至天宁东路合围地段,主要包括:

 双马石路南侧:磨盘山8号(云湾逸景)、南标小区等。

绿苑路:长鸿小区、绿苑小区、江南小区、龙森山居、霞麦村安置房小区(霞麦村户籍)、恒大林溪府等。

下泽路:卫材安置房、湾里经济适用房、云景苑、弘阳时光里等。

天宁西路:金佳云舒花园、云栖谷、恒茂未来都会、林家湾、海玥名邸、天宁小区等。

梅岭大道:帝景湾洋城、豫章花园、红星九湾天铂、港下村安置小区(港下村户籍)等。

招贤大道以西:竹林花园、洪恒花园、蔬菜村安置小区(蔬菜村户籍)等。

 射击中心路:江中御墅(万科璞悦里),和谐佳园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即学区划分方案由各区、县(市)教育局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南昌学区房新政策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2021年5月12日,南昌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对于以往的政策,有7项变化。

变化一:公办小学招生依据中,房产年限从3年逐步过渡到6年

2021年小学新生入学,一套城区房产在3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招生依据;2022年小学新生入学,一套城区房产在4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招生依据;2023年小学新生入学,一套城区房产在5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招生依据;2024年及以后小学新生入学的一套城区房产,在6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招生依据。

变化二:学区生源认定顺序作了进一步完善

今年的招生意见中生源类别的认定,突出了“房产户籍一致”的原则。一是原生源顺序中第二类祖(或外祖)父母“房产户籍不一致”的调整到第四类生源;二是在原生源顺序中的第一类,同样强化了“房产户籍一致”,即: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均要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同时属于学区范围内。

变化三:南昌市第十九中学叠山路初中部从2021年秋季起停止招生

近年来,随着老城区常住人口逐渐往新区迁移,导致诸如东湖区叠山路片区等老城区地段生源逐步萎缩,而环绕着叠山路片区周边有豫章中学、八一学校初中部、十九中初中部、二十八中总校、三中民德路校区等5所学校,该片区学校密度高,教育质量好,但生源数量却在逐年递减,以至于以上5所学校均不同程度存在“吃不饱”的情况。而红角洲片区随着新楼盘的陆续交付,常住人口在逐年增长,生源数量也在逐年递增,相比较于叠山路片区,红角洲片区学校资源却较为缺少,鉴于以上情况,为了整合教育资源,市教育局将十九中叠山路初中部,用三年时间逐步搬迁至红角洲新校区,十九中红角洲校区从今年秋季开始招收初一新生。因此,从2021年秋季起,十九中叠山路校区初一年级停止招生,其原有学区地段生源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调整到周边的豫章中学、八一中学初中部、三中民德路校区、二十八中总校等4所学校。

变化四:公办学校小升初对口直升工作

2021年我市城区部分学校仍然实施小升初对口直升,从2022年起,我市小升初对口直升工作暂不实施。

变化五:民办学校的直升以及摇号招生作了适当调整。

以往,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七年级(初中)招生可设置直升招生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但今年对直升计划数进行了要求,要求学校直升计划数比例不得超过今年全校初中招生计划总数的15%。同时明确学生在本校自起始年级入学且一直在本校在籍就读的学生具备直升资格,中途转入的学生不具备直升资格。有意愿直升人数超过直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并同步编班。从2022年起,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七年级(初中)直升招生暂不实施。为了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秩序,在原有招生录取原则下,参与电脑随机派位的学校,如果存在因学生放弃而产生空余学位的,该学校学位自动核减,直接减少招生计划,不再安排补录。

变化六:由“南昌城市大脑”手机应用程序实施信息采集、核验信息以及自动生成学位信息

小学毕业生家长经“南昌城市大脑” 手机应用程序提取家庭户口、合法常住固定住所(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居住证、经房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信息进行采集。信息采集一经确认提交,则不再作修改。“南昌城市大脑”手机应用程序核验毕业生家长提交的相关入学信息后,自动生成学位分配信息。

变化七:证件截止时间延迟一个月

房产权证、房屋租赁备案、拆迁协议、居住证及其他有关证件推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房屋租赁备案、居住证及其他有关证件的办理时间须在一年以上。

法律依据: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部署要求,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县为主管理原则。落实义务教育“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指导,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以下简称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组织实施。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由市、区教育部门共同负责。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综合考虑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办学规模、交通安全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为辖区内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购买的学位)合理划定招生学区范围,确保具有本市户籍的儿童少年、来昌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生源类别依序进入学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任何形式选拔生源。要严格落实《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编班的实施意见》(洪教义教字〔2019〕14号)文件精神,按照各班师资力量相对均衡的原则电脑随机编班,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或变相重点班。

(三)坚持阳光透明招生原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部门建立完善本区域内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划片决策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社会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

(四)坚持公办民办同步原则。一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可优先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及所属高校(或单位)教职工子女。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登记入学,剩余招生计划可面向全市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七年级(初中)招生可设置直升招生计划(直升招生方案、计划提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和校外招生计划,直升计划数比例不得超过今年全校初中招生计划总数的15%。有意愿直升人数超过直升招生计划的或报名人数超过校外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并同步编班。自本校起始年级入学且一直在本校在籍就读的学生具备直升资格,中途转入的学生不具备直升资格。从2022年起,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七年级(初中)直升招生暂不实施;二是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区划分和生源类别安排入学,保证公办学校“兜底”;三是参与电脑随机派位的学校,如果存在因学生放弃而产生空余学位的,则该学位自动核减,该学校直接减少招生计划,不再补录。放弃学位的学生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五)坚持班额容量管理原则。全市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班级容量限额管理制度,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超过标准班额的班级严禁转入学生,逐年提高全市标准班额比例。

(六)坚持强化控辍保学原则。各县区、学校要认真落实“8个制度6项机制”控辍保学工作内容,建立完善“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信息台账”“不具备学习条件的儿童、少年信息台账”“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台账”等三个台账,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社”“读经班”“私塾”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防止因疫情影响造成新的辍学,加强对劝返复学学生的教育关爱,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不失学辍学。

三、招生入学办法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1.公办小学招生入学

(1)年龄要求:2015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必须按照《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书面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应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书面申请。

(2)公办小学学校招生依据:2021年小学新生入学,一套城区房产在三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招生依据;2022年小学新生入学,一套城区房产在四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招生依据;2023年小学新生入学,一套城区房产在五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招生依据;2024年及以后小学新生入学,一套城区房产在六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招生依据。

(3)房产认定时间:房产权证、房屋租赁备案、拆迁协议、居住证及其他有关证件推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房屋租赁备案、居住证及其他有关证件的办理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

(4)报名时间:8月20日—22日为城区和县城小学新生统一报名时间,农村小学新生报名时间为8月31日—9月1日。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导督促属地小学于8月15日前,在本校学区范围内张贴公告,公布经本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招生学区范围。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8月中旬,向社会发布来昌人员随迁子女登记报名工作信息。

(5)报名要求: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携带其子女,持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居住证、经房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儿童预防接种卡、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教育部门划定的学区范围学校报名,交审有关材料,办理入学手续。

2.公办初中招生入学

(1)为更好地整合教育资源,南昌市第十九中学叠山路初中部从2021年秋季起停止招生,其原有学区地段生源调整到就近学校。

(2)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湾里管理局、新建区初中入学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3)城区初中入学工作安排:

学生信息采集:小学毕业生家长经“南昌城市大脑” 手机应用程序提取家庭户口、合法常住固定住所(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居住证、经房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信息进行采集。具体时间安排、操作规程和工作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制定并实施。信息采集一经确认提交,则不再作修改,采集确认后的原始信息报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工作科存档。

信息采集及审核入学所需材料为:

A.具有本市城区户籍:提交家庭户口信息以及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相关信息。其中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不含购房合同),未在城区取得房产的,必须提供经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依据。

B.来昌人员随迁子女: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监护人(或本人)在城区拥有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提交家庭户口信息以及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相关信息,其中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未在城区取得房产的,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在必要的条件下,补充审验工商执照、社保缴纳以及经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信息。

学区生源认定:城区各初中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接收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生源类别顺序接收学生:

一类: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同时属于学区范围内。

二类: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同时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三类:小学毕业生或其父母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

四类: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且该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在城区无其他权证性质为住宅的房产,落户在该常住地址)在学区范围内。

小学毕业生或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五类: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六类:小学毕业生或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在南昌城区范围内但不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等属于该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七类:小学毕业生或其父母户口不在南昌城区范围内,但家庭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有效证明)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房产认定时间:房产权证、房屋租赁备案、拆迁协议、居住证及其他有关证件推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房屋租赁备案、居住证及其他有关证件的办理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

一是公办初中学校招生依据:一套城区房产在三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招生依据。

二是租赁房未满一年或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由教育部门依据其学区学校学位限额情况和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三是城区地铁建设拆迁户、棚户区(旧城)改造拆迁户及其他因国家建设需要的拆迁户子女就学安排: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其子女入学须提交家庭拆迁协议材料进行审验。拆迁协议三年内有效,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也可在被征收人住地附近相对就近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五、南昌学区房政策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如果学校接纳能力有限,那么将设定顺序接收学生。其中对于有住宅的房屋权证的,且房屋位于所在学区的,将优先办理入学工作。而在这个次序后,政策明确,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且该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在城区无其他权证性质为住宅的房产,落户在该常住地址)在学区范围内。这一点是具有很大的创新的,即允许非住宅类的物业也允许纳入到学区范围内。而在这个次序后,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且属于学区范围内,则可以安排入学。类似层次实际上从居住类型、房屋类型等角度,对入学机会给予了排序。

法律依据:

《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 为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依法办学、科学管理,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标准。学校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办学质量。学校管理标准既应考虑办学条件的改善,更要强调学校内涵的提升。本标准针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也是对学校和校长进行考评的重要依据。本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将推动学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实现学校治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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