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属于合法建筑的无证房屋有权主张房屋补偿费和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属于违章建筑的无证房屋无权主张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法律分析:拆迁没有房产证是可以获赔的。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法律分析:无证房屋并不等于就是违法建筑,尤其是在我国的广大农村,大量的无证房屋存在,很多房屋建筑年代较早,是一家人唯一的房产,如果按照违法房产拆迁不补偿或者压低补偿,则必然导致很多家庭失去唯一居所或者居住条件大幅度降低,因此,对于无证房屋,应当根据其形成原因区分为违法建筑和合法房产,对于无证的合法房产,拆迁当中应当与其他有证房屋一样,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一般来说,农村建于2008年之前房屋,家庭的唯一住房,年代久远的祖遗房,即便无证,在征地拆迁时,也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因此,无证房屋是否应该补偿,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按规定,进行拆迁补偿时,被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要给予补偿。但是,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即违法建筑,将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有房产证无土地证拆迁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天津市拆迁政策
●天津市拆迁补偿条例
●2021年天津拆迁政策
●天津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0
●天津市2020年拆房赔偿明细表
●天津市房屋拆迁政策
●天津房子拆迁
●2021年无证房拆迁政策
●2021年无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天津拆迁补偿标准2020
●2021年无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2021年无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无证房拆迁最新政策
●2021年对无证房拆迁新规
●无证房产拆迁国家怎么赔偿
●2020年无证拆房赔偿明细表
●无证房屋在征地拆迁中该如何处理?
●房屋无证拆迁补偿规定
●无证房拆了有补偿吗
●关于无证房屋拆迁赔偿
●天津市拆迁房继承权最新规定是什么,天津市拆迁房继承权最新规定: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天津市商品楼房拆迁补偿,天津房屋拆迁补偿明细:今日楼房拆迁补偿更新
●天津东丽区楼房拆迁怎么补偿,天津市东丽区拆迁界定标准最新:今日楼房拆迁补偿更新
●天津楼房拆迁补偿大概多少钱,天津市年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楼房拆迁补偿更新
●塘沽拆迁房屋补偿标准,天津市最新拆迁政策是什么: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天津长青区拆迁补偿标准,2024年天津市征地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天津拆迁楼房补偿政策怎么算,天津市年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楼房拆迁补偿更新
●天津市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老小区改造政策:今日城市更新在线法律咨询
●天津市楼房拆迁补偿标准,天津市2022年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楼房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宝坻楼房的拆迁怎么补偿,天津市宝坻区关于农民购买的楼房补贴:今日楼房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天津各区楼房拆迁补偿是多少,天津市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楼房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天津楼房拆迁补偿办法,天津市年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楼房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天津市和平区劝业场地区五年规化还能实施吗?,天津市和平区劝业场地区五年规化还能实施吗:今日城市更新在线法律咨询
●天津楼房拆迁补偿政策,天津市年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楼房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天津市和平区劝业场地区五年规化还能实施吗,天津市和平区劝业场地区五年规化还能实施吗?:今日城市更新在线法律咨询
●天津市城市更新最新政策,最新进天津的政策:今日城市更新在线法律咨询
●天津市和平区劝业场地区五年规化还能实施吗,天津市和平区劝业场地区五年规化还能实施吗?:今日城市更新在线法律咨询
●天津市楼房拆迁补偿农家乐,农家乐遇到拆迁,有哪些补偿,相关法律规定:今日楼房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天津市高铁拆迁楼房补偿标准,高铁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高铁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今日楼房拆迁补偿更新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天津市无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天津市拆迁补偿条例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熊语凝
内容审核:北京圣运律师
天津征收、拆迁律师团队
圣运律师团队
北京圣运(天津)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ICP备津ICP备19010578号-1
咨询电话: 400-159-8098
邮箱:tianjin@bjsheng.cn syls@bjsheng.cn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万海大厦2208室-2209室
拆迁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2025年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不合理找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