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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山东胜案:征收部门未履行法定职责,圣运律师助力维护权益!

更新时间:2024-12-22 14:46  发布:2022-08-01 14:46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山东胜案:征收部门未履行法定职责,圣运律师助力维护权益!委托人 :陈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

山东胜案:征收部门未履行法定职责,圣运律师助力维护权益!

委托人 :陈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聊城市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陈先生在城区内拥有一套房屋及附属院落,房屋占地面积为400余平方米,其中包含了房屋建筑面积和院落占地面积。后来,由于商业开发项目,陈先生的房屋被征收。不久后,陈先生得知县里曾作出过《关于道路改造工程房屋征收决定》,但该份文件陈先生一直未查看到。深感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无奈之下,陈先生决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接受委托后,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在有针对性地指导陈先生搜集了相关证据后,圣运律师协助陈先生提起信息公开程序,取得了案涉的征收决定。但其没有依法进行公告,径行作出征收决定的行为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陈先生提起了复议程序,随后遭到了驳回后,圣运律师再次协助陈先生提起诉讼程序维护权益。在诉讼过程中,聊城市人民政府以陈先生的申请超期为由认为陈先生的诉讼请求应当被驳回。


 


圣运律师认为,依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中,聊城市人民政府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提交的证据不仅无法提供照片原始载体,更无法直接证明案涉的征收决定曾进行过张贴,也就无法得出陈先生曾于特定日期收到案涉《房屋征收决定》的结论。聊城市政府依据该征收决定认定陈先生超出法定申请复议的期限,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综上所述,聊城市人民政府认定陈先生超出法定的申请复议期限,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证据显然不足。







 






诉讼结果







 


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与推进下,法院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聊城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聊城市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重新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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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刘超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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