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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黑龙江胜案:征收中合法权益遭遇侵犯,圣运律师助力维护权益!

更新时间:2024-12-21 20:12  发布:2022-07-14 15:51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黑龙江胜案:征收中合法权益遭遇侵犯,圣运律师助力维护权益!委托人 :赵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黑龙江胜案:征收中合法权益遭遇侵犯,圣运律师助力维护权益!

委托人 :赵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富锦市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赵先生在黑龙江省富锦市拥有合法承包地250余亩用于耕种,一年多以前相关单位拒绝给赵先生发放耕地保护性补贴。眼见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无奈之下,赵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权益,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接受委托后,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首先针对补贴突然停止发放一事,赵先生向富锦市人民政府申请公开,拒绝发放补贴资金的具体时间、相关省级以上政府文件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但自市政府签收后,未作出任何答复。在这样的情况下,圣运律师协助赵先生提起复议程序来维护权益。


 


在复议过程中,市政府辩称是由于收发快件未妥善投放导致的回复不及时。但圣运律师认为,依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虽然本案中确实存在快递投放失误导致的签收不及时,但市政府作为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具有对赵先生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答复的法定职责,应当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


 







复议结果







 


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与推进下,复议机关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责令赵先生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对赵先生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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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王学棉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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