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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福建胜案:固定居所遭遇强制拆除,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更新时间:2024-12-22 20:01  发布:2022-01-07 11:26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福建胜案:固定居所遭遇强制拆除,圣运律师助力维权!委托人  :宋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福建胜案:固定居所遭遇强制拆除,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委托人  :宋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  :福州市某乡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宋女士建造使用的房屋位于福建省福州市某村,房屋于2007年建造,未经审批,一直作为宋女士的固定居所。随着当地经济发展,由于某建设项目,宋女士的房屋被纳入到征收范围内。乡政府与宋女士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但签订程序明显存在不当之处。不久后,宋女士就收到了乡政府作出的《通知书》,告知其搬离交房。没过多久,宋女士的房屋就被强制拆除。固定居所遭遇侵犯,宋女士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在律师的协助下,宋女士了整理了征地批复文件、案涉《通知书》、房屋被强拆的照片、视频等系列关键证据,随后针对房屋被强制拆除的行为,圣运律师协助宋女士提起了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乡政府辩称案涉房屋所在地土地已经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并由县政府公告,征收程序合法,由于宋女士已经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拆房行为也属于合法行为。


 


圣运律师认为,针对已经签署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既然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合法有效,乡政府就应当通知宋女士依据协议选择房号、支付相应补偿费,一切依照法定程序对房屋进行处置,而非迳行实施拆除。其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按照行政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经催告后不履行,行政机关可以作出要求其履行协议的书面决定。本案中,乡政府发出通知催告宋女士交房未果后,并未作出相应书面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就实施拆除行为,显然违反了法定程序。







 






诉讼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可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乡政府对房屋实施拆除的行为违法,该胜诉判决为宋女士争取合理赔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期望宋女士的合法权益在律师的协助下早日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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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石珊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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