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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四川胜案:镇政府未履行信息公开职责,圣运律师助力维护权益!

更新时间:2024-12-22 17:56  发布:2021-10-12 09:53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四川胜案:镇政府未履行信息公开职责,圣运律师助力维护权益!委托人  :罗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

四川胜案:镇政府未履行信息公开职责,圣运律师助力维护权益!

委托人  :罗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绵阳市某镇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罗女士是四川省绵阳市某村村民,由于其修建房屋距离道路较近,镇政府曾于多年前向罗女士做过处罚罚款。随后,当地由于施工建设项目,对桥梁实施打桩,罗女士的房屋也因此受到影响被振裂,被认定为C级危房。合法权益受损,罗女士决定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圣运律师协助罗女士梳理了案件的关键性材料,整理案涉材料,并向镇政府申请公开当时作出的罚款决定书。但镇政府收到申请后,一直未作出相应答复,这显然影响了罗女士的知情权,也为其下阶段的维权带来了不便。罗女士因此在律师的协助下提起了行政复议。


 


   在复议过程中,镇政府认为多年来受地震因素影响,资料被掩埋,原信息资料无法查找,罗女士反应的情况也无法合适。圣运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但本案中,镇政府显然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也未作出任何说明,其行为违法。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经审理后,认可圣运律师的意见,责令镇政府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罗女士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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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刘佳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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