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长春市某区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吉林省吕先生在长春市某村内拥有合法的宅基地及房屋,该地块以及地上房屋由于周边路段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去年,在吕先生未收到任何安置补偿的情况下,吕先生的大部分房屋被强制拆除。固定居所遭遇损害,吕先生无奈之下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深感吕先生的困难处境,圣运律师接受委托后,王有银主任制订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在24小时内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在办案过程中,圣运律师针对吕先生的遭遇,向区政府邮寄了安置补偿申请书。随后,区政府也向吕先生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但补偿标准显然无法达到吕先生的逾期。因此针对不合理的安置补偿方案,圣运律师协助吕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
圣运律师认为,本案的案涉征收项目属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经国务院批准后自然资源部向吉林省人民政府下达了同意征收土地批复。区政府有权据此启动了集体土地征收程序,但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各项补偿费用。区政府并没有向吕先生送达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吕先生所有的地上物出具的分户评估报告。未经评估就作出补偿方案,显然剥夺了吕先生申请复核、申请鉴定的权利。因此,案涉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应当被予以撤销。
【诉讼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长春市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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