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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律师就武汉翰林尚苑多位购房人拒绝收房事件接受《新京报》采访

更新时间:2025-04-08 00:44  发布:2021-08-16 10:23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圣运律师就武汉翰林尚苑多位购房人拒绝收房事件接受《新京报》采访据了解,临近交房,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文化大道附近翰林尚苑项目的多位购房人却遇到了"货不对版"的糟心事。近日,该开发商发来收房通知书,但是很多购房人已经向开发商发回了拒绝收房类函件

圣运律师就武汉翰林尚苑多位购房人拒绝收房事件接受《新京报》采访

    据了解,临近交房,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文化大道附近翰林尚苑项目的多位购房人却遇到了"货不对版"的糟心事。近日,该开发商发来收房通知书,但是很多购房人已经向开发商发回了拒绝收房类函件。就其原因来看,一些购房人最近去项目看房时发现,开发商此前的宣传与承诺"打了水漂":宣传的大门成为围墙,宣传的"一轴八景两园四苑"绿化也与实际效果大相径庭,地下车库渗水严重。此外,一些购房人还提出房屋存在质量方面的问题,如入户大厅的吊灯竟然出现灯里向外流着水、灯照常不灭的现象,步行梯缝像个喷泉在喷水。

    对此,该项目开发商武汉市新路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回应称,公司已成立整改专班,对业主提出的问题及时回复和整改。


    对于武汉翰林尚苑小区上述事宜所涉及的法律方面问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李鹏霞律师认为,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即开发商)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明确,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李鹏霞律师)


    李鹏霞律师表示,当购房人发现所购房屋及配套设施等与开发商售楼时宣传不一致,可以及时向属地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或投诉,也可以自其知道开发商虚假宣传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购房合同、退房并赔偿相应的损失;购房人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购房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虚假宣传违约责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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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李站波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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