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该项目开发商武汉市新路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回应称,公司已成立整改专班,对业主提出的问题及时回复和整改。
对于武汉翰林尚苑小区上述事宜所涉及的法律方面问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李鹏霞律师认为,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即开发商)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明确,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李鹏霞律师)
李鹏霞律师表示,当购房人发现所购房屋及配套设施等与开发商售楼时宣传不一致,可以及时向属地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或投诉,也可以自其知道开发商虚假宣传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购房合同、退房并赔偿相应的损失;购房人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购房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虚假宣传违约责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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