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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河北胜案:商业用房遭遇拆迁权益受损,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更新时间:2024-12-22 16:11  发布:2021-07-17 13:09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河北胜案:商业用房遭遇拆迁权益受损,圣运律师助力维权!委托人  :乔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河北胜案:商业用房遭遇拆迁权益受损,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委托人  :乔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张家口市某区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乔先生在张家口市某镇拥有一处商业用房,因某新区改造建设项目被拆迁。区政府曾作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对于被拆迁房屋所占土地补偿,乔先生也曾通过产权置换的方式获得过部分补偿。随后,有关部门又作出了批复,决定将乔先生土地使用权予以无偿收回,纳入土地储备。合法权益未得到保障,乔先生决定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圣运律师协助乔先生梳理了案件的关键性材料,随后协助其向区人民政府邮寄了安置补偿申请。在快递显示中,该申请被签收,但至今未作出任何答复。该种不履行安置补偿职责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在律师的协助下,乔先生提起了行政复议。


     圣运律师认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人民政府作为案涉房屋的征收人,具有对乔先生提出的补偿安置事项进行处理的职权。本案中,无论乔先生是否获取安置补偿,区政府作为行政机关都应当告知乔先生并说明理由,区政府具有对该安置补偿申请作出答复的法定职责。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经审理后,认可圣运律师的意见,责令区人民政府于60日内对乔先生的安置补偿申请予以答复。该结果奠定了乔先生下阶段维权进程的基础,期望圣运律师能协助乔先生尽快取得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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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赵明媛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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