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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辽宁胜案:承包地遭遇征收,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更新时间:2024-12-22 13:53  发布:2021-05-27 11:28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辽宁胜案:承包地遭遇征收,圣运律师助力维权!委托人 :陈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辽宁胜案:承包地遭遇征收,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委托人 :陈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大连市某区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陈先生十几年前与大连市某区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签订《协议》,约定陈先生承包土地。眼看着承包期即将到期,双方对承包的具体事项进行再次确认,并在协议中提到如果遇到征占该块土地的,谁占地谁进行赔偿。随后,该块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陈先生修建的地上温室也遭遇了强制拆除。陈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申请赔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协助当事人迅速启动了系列程序。圣运律师了解了案情后,根据策划,协助陈先生向大连市某区人民政府邮寄了《补偿申请书》,请求其对温室及温室内植物进行合法合理的补偿。但区政府一直都未对该申请作出任何答复,因此圣运律师协助陈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


    圣运律师认为,陈先生提出补偿申请时,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因此,陈先生作为地上物的所有权人,依法享有获得补偿的权利,区政府作为本次征收工作的补偿义务主体,应当履行相应的补偿职责。







诉讼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大连市某区政府履行安置补偿职责。区政府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旧支持了一审法院中圣运律师的观点,驳回了上诉。接连的胜诉为陈先生等人的下阶段维权奠定了一定的基础,期望在律师的协助下,陈先生将成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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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刘鹏飞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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