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400-1598098

  • 全国法制宣传日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 5

吉林胜案:未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更新时间:2025-04-05 05:01  发布:2021-04-17 20:31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吉林胜案:未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圣运律师助力维权!委托人:杨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吉林胜案:未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委托人:杨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长春市某区建设管理局















案情回顾









    杨先生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某区的房屋因某立交桥建设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在征收过程中,杨先生对征收项目的合法性心生疑惑,也感受到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所侵犯,因此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拟定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并迅速启动了相关的程序。圣运律师从源头入手,为了获取征收的相关信息,协助杨先生向长春市某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征收项目的一书两证、征地批文及申报材料、用地批准文件及申报材料、用地预审文件等重要信息。但随后,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作出了《不予公开告知书》,认为杨先生的申请属于重复申请。随后,区规自局整合并入了区建设管理局。圣运律师也协助杨先生就不予公开一事提起了行政诉讼。


    圣运律师认为,杨先生所申请的信息关系到其自身利益,根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本案中,杨先生从未签署过与征收相关的安置补偿协议,但建设局却以在补偿协议中已经公开过相同的政府信息为由,驳回了杨先生的申请,该行为明显缺乏事实依据,属于不履职的行为。







诉讼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了涉案《不予公开告知书》,并责令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该结果为杨先生日后取得征收项目的信息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上一篇:河北胜案:土地遭强占,圣运律师助力获取满意补偿!

页面浏览:5622
文章编辑:苗佳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上一篇:河北胜案:申请土地确权受阻,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下一篇:河北胜案:土地遭强占,圣运律师助力获取满意补偿!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更多>>

天津征收、拆迁律师团队

更多>>

圣运律师团队

首页 - 关于圣运 - 联系我们

Close menu
王有银律师专线
土地房屋征拆专线

拆迁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2025年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不合理找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