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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云南胜案:安置补偿申请遭驳回,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更新时间:2025-04-01 01:16  发布:2021-04-17 20:26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云南胜案:安置补偿申请遭驳回,圣运律师助力维权!委托人  :朱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云南胜案:安置补偿申请遭驳回,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委托人  :朱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昆明市某区政府、昆明市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朱先生在云南省昆明市某街道办事处拥有合法土地及地上房屋,因城中村改造项目朱先生的宅基地被纳入征收范围内。但朱先生一直未得到合法合理的安置补偿,随后土地和房屋就被非法征收了。无奈之下,朱先生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协助当事人迅速启动了系列程序。圣运律师了解案件详情后,确定是市政府曾作出的土地审批文件。因此在收集了相关的系列性证据后,律师协助朱先生向区政府邮寄了《安置补偿申请书》,但区政府签收后一直未予以答复。又在律师的协助下,朱先生向市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但申请却被驳回。在这种情况下,圣运律师按照为朱先生制定的办案策划提起了行政诉讼。


    圣运律师认为,通过调查明显看出区政府是该块地的法定征收主体,区政府应当履行征地补偿法定职责。即便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规定了,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但在实践中,征收、补偿涉及多个环节、多个程序,往往需要作为征收主体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来推动实施。且本案中,也有相应证据证明区政府实际负责对外开展安置补偿工作。综上,区政府作为征收主体,也应当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诉讼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认为市政府作出的驳回复议申请的决定适用法律错误,应当被予以撤销。责令区政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对朱先生在《安置补偿申请书》中的申请作出处理。该判决为朱先生下阶段的维权奠定了良好的维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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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黄旭晖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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