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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第2268胜案】陕西胜案:未得到安置补偿却收到限拆通知,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更新时间:2024-10-30 14:17  发布:2020-11-30 15:19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圣运第2268胜案】陕西胜案:未得到安置补偿却收到限拆通知,圣运律师助力维权!委托人 :田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

【圣运第2268胜案】陕西胜案:未得到安置补偿却收到限拆通知,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委托人 :田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西安市某区街道办事处















案情回顾









  田女士是西安市某村村民,在村内拥有的房屋因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收。田女士在征收过程中一直没得到任何本应属于自己的安置补偿,田女士想通过协商解决,但多次沟通都没有任何结果。无奈之下,田女士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协助当事人迅速启动了系列程序。在维权过程中,田女士又收到了区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在圣运律师的办案策划及努力下,先通过诉讼的程序判决确认了征收通告的违法性。


 圣运律师认为,依据《城乡规划法》和《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区街道办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本案中,街道办作出的涉案《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应通过向田女士发出调查通知书的形式要求田女士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田女士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区街道办应当对作出的限拆决定涉及的事实进行调查,并在诉讼中提交其认定事实的证据。但事实却是在程序方面,区街道办作出限拆决定后,只给了田女士一天的时间进行提交材料、提起陈述申辩等,这是不符合程序正当要求的,也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圣运律师协助田女士再次提起了行政诉讼进行维权。







诉讼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了街道办事处向田女士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这为田女士后续的维权进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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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陈博扬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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