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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圣运第2204胜案】山西胜案:征地过程中合法权益受损,圣运律师助力上诉维权!

更新时间:2024-12-21 20:23  发布:2020-11-23 15:16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圣运第2204胜案】山西胜案:征地过程中合法权益受损,圣运律师助力上诉维权!委托人 :孔先生等人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圣运第2204胜案】山西胜案:征地过程中合法权益受损,圣运律师助力上诉维权!

委托人 :孔先生等人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临县人民政府、临县城庄镇某村民委员会















【案情回顾】









  孔先生及其父亲分别曾作为户主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书,承包了村内包括河滩在内的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并取得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18年,临县政府确定了村里的河滩作为城庄镇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为了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临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城庄镇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通知》,在通知中写明了该项目是全县的重点脱贫攻坚项目,有关部门务必全力协调配合,确保征地、拆迁、建设各项任务加快完成,拆迁工作由城庄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随后村委会给孔先生等人下发了《告知书》。由于就土地补偿费用一直未达成一致,孔先生等人一直未在补偿协议书上签字。随着征地进程的推进,孔先生愈发感受到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正常生活得不到保障,愤怒的孔先生等人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协助当事人迅速启动了系列程序,在搜集了相关证据后,圣运律师协助孔先生等人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村委会下发的《告知书》无效。但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孔先生等人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裁定驳回了起诉。

 

  圣运律师认为,首先针对临县政府是否是本案的适格被告,很显然临县政府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征地拆迁补偿的主体,不仅将征收补偿工作委托给了镇政府具体实施,而且明确了相关补偿标准,镇政府随即在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又将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职责委托给了村委会,因此可以看出村委会作出《告知书》的行为应当被视为是临县政府层层委托作出的,具体责任应当由县政府承担。再有,涉案《告知书》为孔先生等人设定了权利和义务,名为《告知书》实则具备了征收补偿决定的实质条件。因此,该《告知书》具有行政行为的性质,当事人可以对其提起行政诉讼。综合以上两点,圣运律师协助委托人提起了上诉。


 











【诉讼结果】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裁定撤销了一审作出的裁定,并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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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李娜娜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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