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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圣运第2197胜案】贵州胜案:房屋遭遇强拆,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更新时间:2024-12-22 09:50  发布:2020-10-14 10:58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圣运第2197胜案】贵州胜案:房屋遭遇强拆,圣运律师助力维权!委托人  :孙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

【圣运第2197胜案】贵州胜案:房屋遭遇强拆,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委托人  :孙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仁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仁怀综合执法局)















案情回顾









    孙先生在贵州省怀仁市某街道拥有一处住房,孙先生一家一直居住于此。仁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孙先生的房屋为违法建设为由,2019年作出要求孙先生自行拆除房屋的行政处罚决定。随后又作出了《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至孙先生手中。孙先生认为自己的房屋没有占用街道、广场、市场或者车站,也并不是临时建筑,且自己的房屋是在自己的宅基地范围内建设完成的,依法应该受到保护。因此,孙先生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协助当事人迅速启动了系列程序。在调取了案件相关证据,启动部分程序过后,圣运律师协助孙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圣运律师认为,首先对于违法建筑的拆除程序,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可以看出,仁怀综合执法局若要强制执行拆除涉案建筑物,需要仁怀市人民政府责成执法局拆除,执法局才具备拆除孙先生建筑物的权利,才能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但事实情况是,仁怀综合执法局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市政府并未责成其拆除涉案建筑物,其所做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符合法定程序,应予撤销。







诉讼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仁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这一胜诉结果也为孙先生接下来的维权之路,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期待在圣运律师的悉心协助下,孙先生的合法权益能得到良好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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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罗娟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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