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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圣运第2195胜案】河北胜案:以人员调整为由对信息公开申请延迟答复,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更新时间:2024-12-22 10:07  发布:2020-10-14 10:48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圣运第2195胜案】河北胜案:以人员调整为由对信息公开申请延迟答复,圣运律师助力维权!委托人  :张先生等人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

【圣运第2195胜案】河北胜案:以人员调整为由对信息公开申请延迟答复,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委托人  :张先生等人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故城县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张先生等人位于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某村的房屋,因某棚户区改造项目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在征收过程中,张先生等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到十分严重的侵犯,因此想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拟定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相关的程序。首先,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为了核实征收的合法性,2020年1月,圣运律师协助张先生等人以邮寄的方式向故城县人民政府申请公开,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及申报材料,签收的安置补偿协议等相关信息。但故城县人民政府自签收后,未作出答复,这样的行为明显损害了张先生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圣运律师协助张先生等人提起了行政复议。


    在复议过程中,故城县人民政府称张先生等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是道路建设项目中的相关信息,具体项目实施单位是故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于工作人员的调整,未能将信息进行加工,导致未公开及时。现已经进行了信息公开,并不存在信息公开不作为的情况。


    圣运律师认为,故城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张先生等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后,超过答复期限作出回复告知书的行为,无论是因何理由,都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而且,在故城县人民政府随后作出的告知书及附带的用地情况说明中,都未明确表述出项目用地批准文件及申报材料等相关情况。因此,这样的行为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张先生等人的合法权益。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经审理后,也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确认了故城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违法,要求县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对张先生等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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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罗思章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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