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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圣运第2181胜案】四川胜案:对执法案卷信息"一刀切"不准予公开,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更新时间:2025-04-03 10:48  发布:2020-09-15 17:12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圣运第2181胜案】四川胜案:对执法案卷信息"一刀切"不准予公开,圣运律师助力维权!委托人:刘女士等人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

【圣运第2181胜案】四川胜案:对执法案卷信息

委托人:刘女士等人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成都市青羊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案情回顾









   刘女士等人均是四川省成都市某村组村民,在该村内拥有合法的承包地与宅基地,自2003年开始某工业公司就开始陆续占用刘女士等人所在村组的土地用于商业开发建设。随着建设的不断推进,刘女士等人逐渐感受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征收过程中遭受到严重侵犯,为合理维权,他们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拟定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相关的程序。圣运律师先协助刘女士等人于2019年6月向青羊区规划自然局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青羊某工业公司违法占用承包地被予以行政查处的文件及相关材料"。2019年7月,青羊区规自局作出了案涉的告知书,但告知书并未向刘女士等人公开其所申请的政府信息。因此,同年8月刘女士等人向市规自局申请行政复议,市规自局也于当年10月作出案涉复议决定,认为区规自局作出的决定使用依据错误但处理结果正确。维护合法权益的过程接连受阻,圣运律师协助刘女士等人提起了行政诉讼程序。


    圣运律师认为,青羊区规自局对青羊某工业公司的违法用地行为已经调查处理完毕,相关处罚决定及调查材料并不属于过程性信息,即使是市规自局认定的执法案卷信息,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也并非一律不予公开,仍应由行政机关予以仔细甄别,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将执法案卷中涉及案情和处理结果等部分予以公开。这样简单的以执法案卷信息为由认定不予公开的行为是存在不妥之处的。因此,圣运律师协助刘女士等人要求撤销案涉诉请。







诉讼结果





   经过圣运律师的努力,法院认可了其意见,判决撤销成都市青羊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告知书》及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并责令成都青羊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法定期限内对刘女士等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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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王四新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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