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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圣运第2178胜案】新疆胜案:申请公开补偿协议却遭拒绝,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更新时间:2025-04-03 20:41  发布:2020-09-15 17:08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圣运第2178胜案】新疆胜案:申请公开补偿协议却遭拒绝,圣运律师助力维权!委托人:杨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

【圣运第2178胜案】新疆胜案:申请公开补偿协议却遭拒绝,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委托人:杨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















案情回顾









    杨女士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某高速公路附近拥有一处合法房屋,该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在征收过程中,杨女士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不断遭受侵犯,因此决定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拟定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并迅速启动了相关的程序。圣运律师在启动阶段性的程序过后,为了核实征收的合法性,圣运律师协助杨女士向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其与补偿办公室在2017年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作为征收具体实施单位,对杨女士申请公开的与其有利害关系相关信息仅回复"由于政策性原因,目前,该项目的征收工作暂停,所有相关征收资料已经封存,无法进行信息公开","签订的补偿协议也不属于信息公开的范围"。


    圣运律师认为,这样不负责任的回复很明显未能充分履行其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答复要求,严重损害了杨女士的合法权益。《房屋征收协议》一般是指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法律规定就房屋征收达成的书面协议,作为协议签订的一方,杨女士是有权向房屋征收部门查询档案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也明确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发布。杨女士作为申请人要求信息公开的档案如果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就应当告知其查询的方式。综上,圣运律师协助杨女士申请了行政复议。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也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认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未能充分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其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杨女士重新答复。相信在律师的协助下,杨女士的合法权益会得到有效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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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王有银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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