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朔州市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冯先生是朔州市某村村民,在村内合法拥有宅基地和承包地,因"某集团开采露天矿"项目被纳入拆迁范围。冯先生深感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征拆过程中遭受到侵犯,因此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拟定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并迅速启动了相关的程序。圣运律师首先协助冯先生通过信息公开的形式得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曾于2013年作出了与该项目相关的临时用地计划的批复。
圣运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探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但本案事实是,从涉案《批复》作出之日起至今已经将近6年,临时用地变相成为了永久用地,冯先生不仅没有得到本应"到期归还"的土地复垦,6年间也一直未得到合法合理的补偿安置。冯先生的生活、健康、出行都受到了重大的影响。
在这样的情况下,圣运律师协助冯先生以邮寄的方式向区政府提起了落实安置补偿申请,但区人民政府未给予冯先生答复。随即,冯先生又向朔州市人民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市政府随后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书。圣运律师认为,朔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不予受理的理由是,冯先生未提供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安置协议等证明且本案件也超过了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但在这些事项未予以明确的情况下,朔州市人民政府径行决定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行为是不妥当的,冯先生的合法权益更是无法从这样的决定中得到保障。在这样的情况下,冯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
诉讼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朔州市人民政府继续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在判决生效之日后五日内受理冯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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