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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第2161胜案】山西胜案:区政府拒收安置补偿申请,圣运律师助力上诉维权!

更新时间:2024-12-22 11:27  发布:2020-08-23 17:08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圣运第2161胜案】山西胜案:区政府拒收安置补偿申请,圣运律师助力上诉维权!委托人:卓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案情回顾    卓先生在山西省太原市的某社区拥有一处宅基地及房屋,

【圣运第2161胜案】山西胜案:区政府拒收安置补偿申请,圣运律师助力上诉维权!

委托人:卓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卓先生在山西省太原市的某社区拥有一处宅基地及房屋,2017年杏花岭区委、区政府决定对其社区进行整村综合改造,并成立了社区整村拆迁改造领导组。随即,该社区制定并公布了《整村拆迁公告》及《社区整村改造方案》,要求对该社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造物和附属物进行拆除。卓先生的房屋就在此次整村拆除范围内,但与社区居委会一直未达成房屋拆迁与安置补偿协议。因担心合法权益遭到严重侵犯,卓先生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拟定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并迅速启动了相关的程序。圣运律师协助卓先生以邮寄的方式向杏花岭区政府提出《补偿申请书》,因有关部门未依据法律及政策规定对其进行合法合理补偿,请求政府对卓先生进行安置补偿,但杏花岭区政府拒绝收该邮件。因此,2019年1月,圣运律师协助卓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杏花岭区政府拒绝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的行为违法。但一审法院以区政府不具有卓先生诉请的补偿安置职责为由,驳回了卓先生的诉讼请求。


    圣运律师认为,在本案中杏花岭区政府决定对社区实施整村综合改造,并成立拆迁改造领导组负责拆迁改造具体事宜。根据有拆迁必有补偿的基本原则,杏花岭区政府对拆迁补偿事宜负有法定职责。卓先生的房屋在拆迁改造范围内,其就补偿安置问题未能与社区居委会达成协议。在此情况下,卓先生要求杏花岭区政府给予补偿安置是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区政府的拒收补偿申请行为明显侵害了卓先生的合法权益,已经构成了明显的不作为。圣运律师再次协助卓先生进行了上诉。


诉讼结果


    经过圣运律师的出色表现和不懈努力,二审法院经审理后,也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撤销了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及判决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卓先生的房屋补偿安置事宜作出处理,这一胜诉判决维护了卓先生的合法权益,也为卓先生能够获得合理补偿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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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侯承志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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