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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圣运第2127胜案】河北胜案:土地被强推,圣运律师助力上诉维权!

更新时间:2025-04-02 05:48  发布:2020-07-14 11:00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圣运第2127胜案】河北胜案:土地被强推,圣运律师助力上诉维权!委托人:周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威县?州镇人民政府第三人:河北海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情回顾    周先生是河北省威县?州镇某村村民

【圣运第2127胜案】河北胜案:土地被强推,圣运律师助力上诉维权!

委托人:周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威县?州镇人民政府

第三人:河北海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情回顾

    周先生是河北省威县?州镇某村村民,在村内合法承包了土地。2018年,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非法强推了周先生的土地,让周先生的合法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因此他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拟定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并迅速启动了相关的程序。圣运律师在启动阶段性的程序过后,协助周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依法确认威县?州镇人民政府强推其合法土地的行政行为违法。但一审法院以"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为由,认定周先生起诉所指向的诉讼标的已经不具有可争议性,是对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因此在裁定中驳回了周先生的起诉。

 

    圣运律师认为,首先,一审法院没有开庭具体审理案件的复杂情况,而是直接以"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的理由驳回周先生的起诉。一审法院此行为属于剥夺周先生的诉权,这对周先生来说是十分不公平的。虽然本案由于涉及到的人数众多,针对同一个行政行为分别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分别对每一个诉讼审理确实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可以选择首先审理其中有代表性的诉讼并中止其他诉讼。但是,这也应当是在前诉裁判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而不是在听取过周先生意见之后再裁定适用生效的前诉判决。再有,周先生与其他本案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损害主张也有所不同,案件事实情况也有所差异,周先生的诉讼请求不能就这样笼统地被驳回。因此,圣运律师经过精心准备后,协助周先生提起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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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黄旭晖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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