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400-1598098

  • 全国法制宣传日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研究

【圣运第2108起胜案】广西胜案:未对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更新时间:2024-12-22 14:09  发布:2020-06-27 22:07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圣运第2108起胜案】广西胜案:未对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圣运律师助力维权!委托人:俞女士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靖西市新靖镇人民政府、靖西市人民政府案情回顾    俞女士是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新靖镇

【圣运第2108起胜案】广西胜案:未对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委托人:俞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靖西市新靖镇人民政府、靖西市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俞女士是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新靖镇人,在镇里合法拥有40亩承包地,其中20亩是俞女士与其他村民通过置换得来的,用于种植经营,已经公示确权。由于建立坟场,这20亩承包地被纳入征收范围内。因担心合法权益遭到严重侵犯,俞女士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拟定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并迅速启动了相关的程序。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为核实征收的合法性,俞女士特向新靖镇人民政府申请公开承包地被划入坟场的政府文件及相关依据。俞女士通过查询EMS物流信息得知新靖镇人民政府已签收了快递,但其一直未履行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因此,圣运律师协助俞女士提起了行政复议,但却收到了被驳回复议请求的决定书。随后,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俞女士又提起了行政诉讼。



诉讼结果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新靖镇人民政府对俞女士的申请做出了答复,法院经审理案情事实后,撤销了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上一篇:河北胜案:土地遭遇强推如何应对,圣运律师助力成功维权!

页面浏览:4778
文章编辑:张小华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上一篇:【圣运第2109胜案】河北胜案:未作出信息公开答复,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下一篇:【圣运第2107起胜案】江苏胜案:申请查处未得到答复,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热门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