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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第2085起胜案】浙江胜案:区管委会作出违法通知?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更新时间:2024-10-30 14:14  发布:2020-05-28 14:49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圣运第2085起胜案】浙江胜案:区管委会作出违法通知?圣运律师助力维权!委托人:鲁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案情回顾    鲁先生是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英雄村村民,2002年

【圣运第2085起胜案】浙江胜案:区管委会作出违法通知?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委托人:鲁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案情回顾



    鲁先生是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英雄村村民,2002年英雄村村委将村内的10亩规划的建设用地转让给了该村村民王先生,相关的土地转让手续保存在村委会。2002年5月,王先生又将这10亩建设用地转让给了鲁先生并开具了转让证明。2002年7月,鲁先生自建房屋用于生产生活。平静的生活一直持续至2019年5月,鲁先生突然收到了开发区管委会作出的通知,认为鲁先生的建筑物为私搭乱建的违法建筑,并剥夺其陈述申辩的权利。鲁先生认为自己的生活受到严重干扰,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因此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拟定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相关的程序。圣运律师协助鲁先生针对开发区管委会这样的行为提起了行政诉讼。圣运律师认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南浔开发区关于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通知》是区管委会对鲁先生行为的最终处理,具有制裁性和惩罚性,具有行政处罚的基本特征,因此应该行为应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调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

 

    然而,区管委会一直都没有提供过其作出该通知的证据,更没有依据合法程序给予鲁先生陈述、申辩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这样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被诉行政行为没有证据的情形。不仅如此,在诉讼过程中,区管委会还自行撤销了该通知,因此可以看出,该通知违反了法律规定,区管委会自己都不予认可。





诉讼结果



    法院经查明案情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鲁先生作出的南浔开发区关于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通知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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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路洋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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