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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圣运第2004起胜案】江西胜案:房屋遭遇不明人员强拆?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更新时间:2025-04-03 12:05  发布:2020-03-07 18:11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圣运第2004起胜案】江西胜案:房屋遭遇不明人员强拆?圣运律师助力维权!委托人:李先生、袁女士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上饶市城市管理局、上饶市信州区灵溪镇人民政府案情回顾    李先生、袁女士是夫妻,同

【圣运第2004起胜案】江西胜案:房屋遭遇不明人员强拆?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委托人:李先生、袁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上饶市城市管理局、上饶市信州区灵溪镇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李先生、袁女士是夫妻,同为上饶市信州区灵溪镇松山村村民,1997年5月再该村建设了一幢房屋。房屋后被不明人员进行强拆,这样的征收方式严重侵犯了封先生的合法权益,因此他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有银主任仔细听取了案件情况,迅速拟定了维权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与案件相关的程序。首先,圣运律师协助李先生的儿子小李于2018年9月向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区分局申请对这样的违法强拆行为进行查处,随后又因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区分局不履行查处法定职责,圣运律师协助李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通过举证答辩程序得知是上饶市城市管理局、上饶市信州区灵溪镇人民政府共同实施了强拆行为。因此,圣运律师再次协助委托人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圣运律师认为,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强制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局顶,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在本案中,灵溪镇政府、上饶市城市管理局对涉案房屋进行强制拆除,未提交政府部门责令执行手续、强制执行前的催告及公告、行政强制决定等证据,这应当属于程序违法。



诉讼结果



    一审法院经查明案情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灵溪镇人民政府、上饶市城市管理局的强拆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上饶市城市管理局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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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赵明媛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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