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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圣运第1878起胜案】福建胜案:乡政府以欺骗手段强拆房屋?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更新时间:2024-12-22 00:25  发布:2020-02-06 18:17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圣运第1878起胜案】福建胜案:乡政府以欺骗手段强拆房屋?圣运律师助力维权!委托人:贾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连城县隔川乡人民政府案情回顾    2017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连城县人民政府

【圣运第1878起胜案】福建胜案:乡政府以欺骗手段强拆房屋?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委托人:贾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连城县隔川乡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2017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连城县人民政府先后发布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通告。贾先生所有的房屋被纳入被征收范围内,但在安置补偿协议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连城县隔川乡人民政府便通过欺骗的手段获取了贾先生在空白协议书上的签名,随后于2018年1月19日强拆了贾先生的房屋。在这种合法财产受到严重侵犯的情况下,贾先生十分气愤,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仔细听取了案件情况,拟定了维权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与案件相关的程序。针对房屋遭遇强拆,圣运律师协助贾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圣运律师认为,根据《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相关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乡政府进行征收的过程中,以提供空白协议书让贾先生签字,在贾先生对补偿费用提出异议后,未依照法律规定让有征收权限的机关作出征收决定,而是直接强制拆除。这样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限制了原告的救济权利且超越了职权。因此,乡人民政府的强拆行为应当被确认为违法。





诉讼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了连城县隔川乡人民政府强拆贾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在宣判过后,连城县隔川乡人民政府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经查明事实后,依旧认可圣运律师的意见,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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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刘佳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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